⑴ 国家有哪些常见的经济政策对股市的影响
主要由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包括政府支出、税收、等等;货币政策包括:存款准备金,利率,等
一般来讲 影响很大 但没有固定的影响模式,比如说,利率高是打压股市,但是你翻看中国去年股市牛市的时候看看,不但没有打压下去,反而节节走高,要对政策和股市走势有所把握,还需长期关注,总结经验。
⑵ 国家调控经济的政策主要有哪些
政府已将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从“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调整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调控任务的转变对政策制定提出了更高要求,紧缩政策通常可以同时实现“两个防止”,而“一保一控”则意味着政策制定经常面临“两难冲突”。显然,实现“保增长”和“控物价”两个目标不能依赖单向的经济政策,必须发挥多种政策工具的组合效力。
从货币政策角度看,在采用从紧政策以控制物价上涨的同时,应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为农业和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货币当局应通过有限的信贷扩张推动农业发展,促使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同时实现,并降低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拓宽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央行已同意对全国性商业银行在原有信贷规模基础上调增5%,对地方性商业银行在原有信贷规模基础上调增10%,并定向投放于“三农”、中小企业以及抗震救灾。显然,货币当局的政策调整具有信号意义,政府正试图通过货币政策的差别实施和局部调整,来实现“保增长”与“控物价”两个目标。
从财政政策的角度看,在实施稳健性财政政策的基础上,可按照“分类指导、结构调整”原则提升政策的调控效力。从“保增长”的角度看,2008年上半年财政收入达到3.48万亿元,同比增长33%,近年来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远高于GDP增长速度。在财政收入高速增长而经济增速开始放缓的背景下,应通过调高个税起征点、降低或取消利息税、促进以扩大抵扣范围为主要内容的增值税转型、适度扩大出口退税政策的适用行业等刺激内部需求、减轻企业压力。从“控物价”的角度看,应建立更为严格和透明的财政支出管理体系,抑制公共支出过快增长而诱发物价持续走高,同时应继续加大对农业的直接补贴,通过农产品增产缓解农产品主导型的通货膨胀压力,并加大对低收入地区和群体的财政转移支付,以对冲物价上涨对这些地区和人群的财富再分配效应。
希望这个答案可以帮助你。
⑶ 国家经济政策
国家一批重要经济政策和法规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http://www.jrj.com 2008年12月31日 16:27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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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消息 2009年1月1日起,一批重要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正式实行。现梳理如下:
=================== 新 政 策 ===================
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 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取消
12月19日,在上海市内一加油站,一辆出租车等候加油。新华社记者 裴鑫 摄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月19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政策。主要内容为:一是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二是调整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
=================== 新 法 律 ====================
循环经济促进法对过度包装说“不”
12月19日,据在北京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座谈会披露,有关部门已成立环境税研究工作组和专家组,专门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等行为研究开征独立型环境税。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8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新社发 张庆民 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循环经济促进法将有力地促进中国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制定并实施节水计划,加强节水管理,对生产用水进行全过程控制;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高效节油产品。
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并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再生利用;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等进行综合利用。
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于2009年1月1日同步施行。
为进一步完善税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国务院修订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为切实保证三个新税收暂行条例的顺利实施,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对现行增值税实施细则、消费税实施细则和营业税实施细则作相应修订。
增值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五个方面的修订: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为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二是为堵塞因转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根据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起已经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6%和4%。考虑到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水平总体降低,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应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同时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四是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主要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五是根据税收征管实践,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缓解征收大厅的申报压力,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
增值税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结合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与营业税实施细则衔接,明确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进一步完善小规模纳税人相关规定;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征管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
消费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两方面的修订:一是将1994年以来出台的政策调整内容,更新到新修订的消费税条例中,如:部分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调整在零售环节征收、对卷烟和白酒增加复合计税办法、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等。 二是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对消费税的纳税地点等规定进行了调整。
消费税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根据其上位法,将1994年以来已经实施的政策调整内容体现到修订后的细则;与增值税实施细则在销售和有偿转让的定义、外汇销售额的折算、价外费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规定进行衔接,保持一致。
营业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四个方面修订:一是调整了纳税地点的表述方式。为了解决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应税劳务的发生地难以确定的问题,考虑到大多数应税劳务的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是一致的,而且有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现行政策已经规定为机构所在地,将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由按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调整为按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原则确定。 二是删除了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仅适用于外汇转贷业务,造成外汇转贷与人民币转贷之间的政策不平衡,因此,删除了这一规定。三是考虑到营业税各税目的具体征收范围难以列举全面,删除了营业税条例所附的税目税率表中征收范围一栏,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四是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进一步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
营业税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对境内应税劳务进行界定;与增值税实施细则衔接,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作出规定;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征管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
符合条件台湾居民可成为大陆律所合伙人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今年共有600余名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其中37名考试成绩合格。为规范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的活动及管理,司法部制定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明确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和程序,台湾居民在大陆执业的范围、执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管理措施。
=================== 新 解 释 ====================
影响债务履行可限制出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作出了限制出境的规定。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对其法定代理人限制出境。”
⑷ 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经济生活》理论依据有哪些
理论依据如下: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稳定分税制改革以来形成的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格局,巩固增值税“五五分享”等收入划分改革成果。
营改增成为撬动财税改革的典型杠杆。全面推进营改增优化了税制结构,促进了专业化分工,培育壮大了新动能,于是引起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OECD)等国际组织给予的专业认可:营改增使中国的增值税制度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在中国经济改革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4)国家经济政策有利于批发零售扩展阅读:
个税改革方案将部分收入项目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财政部还将考虑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比如有关“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其他的专项扣除项目等。
降费方面,2017年降费约2000亿元。财政部重点做好两项工作,包括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改革到位后全国政府性基金将剩下21项;取消或停征3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央涉企收费项目减少一半以上,将剩余33项。
⑸ 当发达国家作出有利于不发达国家的优惠的经济政策时,这些政策对发达国家本身是否有利益是什么
这个问题其实你可以这样理解:为什么赚的多缴的税也多呢?而为什么你赚的多你愿意多交呢?因为有法律的规定,有基本的道德论理,在联合国这个大家庭中,同样有法规,在经济发展中,富国就应该帮助穷国来实现富裕,交的会费也是根据这个来的,你不帮可以,其他国家怎么看你,你丢人不?可富国毕竟掌握着世界经济大权,他根本性的措施还是有利于自己的,而不利于穷国,一些好政策你就当是他们怜惜穷国的一碗粥。
⑹ 06年国家出台的经济政策内容有哪些
住房问题是关系民生的大问题。持续飙升的房价因超过百姓承受能力而招致广泛批评。中央政府连年出台一系列调控措施,但效果并不明显。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下一步将如何着力?为此,我们选登相关调研报告进行评价,并请有关专家从各自的角度进行分析,同时考察邻邦韩国、日本的做法,以资借鉴。
2006年以来,中央政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区别对待和循序渐进的方式,对房地产业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总体来看,调控初见成效。但房地产市场仍然存在住房供给结构不合理、部分城市房价上涨太快,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难以满足等问题。亟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和完善住宅的宏观调控政策。
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的背景
2006年以来,房地产业在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房地产业投资增长过猛,部分地区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使房地产业成为宏观调控的重点行业之一。
(一)房地产业发展的宏观经济环境
自2006年以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工业化进程加快和城镇化率快速提高,使中国经济进入了以住房、汽车、电子通讯、能源和基础原材料业较快发展的新一轮增长周期。其中,房地产、钢铁、水泥等行业投资迅猛增长,带动整个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2004年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增长53%,经济运行中出现了新的不平衡,能源、运输供应紧张,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CPI)开始走高(6月同比上涨5%),中国经济运行出现偏热的迹象。
(二)房地产业制度改革与政策调整
第一,1998年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有关住房的分配、供应、市场、金融、物业管理、中介、行政管理和调控等七个体系的改革全面启动,取消了实行40余年的住房福利分配制度,代之以货币化分配;明确了居民住房产权的私有化和住房获得渠道的市场化,调动了居民购房积极性,居民住房需求开始集中释放。
第二,较好的经济环境,创造了更多的住房需求。一是城市新生代成家立业、城市化中新迁入人口需要住房。二是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居住有了更高的要求,部分取得房改产权的居民产生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的住宅需求。三是大量的城市拆迁改造,增加了居民住房需求。四是大量社会资金将房产作为投资品所产生的需求。
第三,国家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从供求两方面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从“九五”初期开始,为扩大国内需求,中国政府将住宅作为居民新的消费热点,给予优惠房贷、减免税等政策支持,鼓励购房,刺激了住房消费。同时作为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国家对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给予包括放宽商业住房信贷规模控制,实行预售房制度,整顿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政策支持,促进了房地产业快速增长。2003年与1999年比,房地产投资完成额年均增长24.5%,高于同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7.3个百分点。
(三)体制机制缺欠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
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房地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部分地区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上涨过高的现象,尤其是在上海、杭州等长三角地区,房价涨幅超过10%,成为此轮宏观经济偏热的一个象征。其根源在于体制、机制的缺欠。一是房地产市场已经放开,但相应的制度没有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二是大部分土地以协议方式转让,不能反映真实地价,土地资源不能合理使用。三是资金使用成本低。这些因素导致需求和投资动力旺盛,市场难以有效调整。2004年4月,为遏制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势头,国务院连续出台一系列政策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
2006年以来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特点及成效
(一)2006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重点及成效
调控目标和重点:2006年初,为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中央政府采取了“管严土地、看紧信贷”的宏观调控政策。一方面,加大了对房地产用地的治理整顿力度,清理整顿建设用地,严格审批管理,从紧土地供应,逐步推行经营性用地的“招、拍、挂”,从源头控制了土地供给。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两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将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提高到35%及以上,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严禁房地产流动资金贷款等,收紧银根,减少房地产开发的资金支持。
成效和问题:2006年调控措施以行政手段为主,力度较大,通过控制土地和资金供给,控制房地产供给,使房地产投资增长速度由年初的50.2%,逐月下降到年末的28.1%,回落22.1个百分点。
但这次调控主要是抑制供给,对需求、尤其是非合理需求缺乏有效控制,前些年扩大内需、刺激住房消费的一些政策仍然在发挥作用,引起了供求关系的失衡。出现投机炒作和被动需求等非合理需求的快速增长;中低档住宅供应比例下降、房地产供给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引起的商品房价格大幅上涨.全国平均销售价格同比增长14.4%。尤其是上海、杭州等东南沿海城市房价涨幅更大,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是否会出现“房地产泡沫”的关注。
(二)2007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特点及成效
2007年初,根据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央三个月内继续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
调控目标和重点:调控目标由控制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的单一目标向既控制投资速度又要抑制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双重目标转换。调控重点相应调整:一是有效调整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从增加供给和减少需求两方面入手来调整房地产市场,实现稳定房价的目的。一方面,利用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提高炒房成本,抑制房产投机需求;严格控制城市拆迁改造规模,抑制被动住房需求。同时,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以此增加土地供给。二是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改善住房供给结构。三是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出台了不准预售房再转让、实行购房实名制、上网交易等措施,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加快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调控效果与问题:2007年末房地产投资增长19.8%,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8.2个百分点;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7.5%,涨幅比上年同期回落3.6个百分点;上海、杭州等城市大幅上涨的房价得到了有效抑制,说明宏观调控初见成效。
但2008年初,一些问题又凸现出来。一是房地产投资增速出现反弹,1-6月增速比上年末提高4.4个百分点。二是供给结构不合理状况依然存在,部分大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急需的中低价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偏低,供给不足。三是深圳、北京、广州、大连等城市房价大幅上涨,中低收入人群难以承受,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2007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特点
2007年5月末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调控措施,各部委和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调控目标: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性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重点:一是要求地方政府利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真正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二是自2006年6月1日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供地面积和开发面积不得低于当年计划面积的70%,通过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保证中低价位、普通住房供给。三是运用经济手段。强化住宅转让环节的税收管理和外资购房的管理,抑制投机炒作;提高银行存贷款利率,有区别地调整住房消费信贷的首付比例,引导合理消费;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和加强舆论引导,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四是将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纳入到对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中,保证调控措施的有效落实。
对住宅产业宏观调控政策体系的总体评价
(一)此轮宏观调控政策的特点
一是宏观调控呈阶段性,循序渐进。重在解决每个阶段的突出矛盾,调控逐步深入,注重保持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产生的震动和影响较小。
二是调控政策的综合性和系统性。根据不同的调控对象,采取相应的调控手段,形成了综合使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的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调控政策注重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主要体现在既要控制房地产投资速度,抑制投资需求,又要保护普通居民购房积极性。在“双紧”的情况下,土地供给、项目审批、信贷支持等政策都向经济适用房、中低档住房倾斜。在抑制非合理需求的同时,对普通居民的自住性需求给予了房贷、税收方面的优惠。
(二)宏观调控政策的成效
第一,控制了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的势头,保持了房地产业的平稳发展。银根、地根紧缩及政府监管力度加大,房地产投资在规范中发展;投资、投机需求以及超前拆迁引发的被动需求得到一定程度抑制,房地产市场向以自住性需求为主转换;地方政府在调控和住房保障政策被赋予更大的责任。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投资各月累计同比增速由2006年年初的50.2%回落到2005年年末19.8%,2007年11月份为24%;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同比由2006年上涨14.4%,逐步回落,2007年11月份同比上涨5.8%,住房价格涨势平缓回落。
第二,促进了土地制度的深化改革。调控采取了与改革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建立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并加强土地交易的监督和管理,堵塞了漏洞,促进了土地交易市场化进程和规范。
第三,住宅市场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形成了由新建住宅市场、二手房转让市场和住宅租赁市场构成的住宅市场体系。并逐渐建立和完善了商品房预售、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住房交易实行网上申报等规章制度,房地产市场秩序逐步改善。
(三)仍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住房供应结构性矛盾仍十分突出。2007年1-6月份,40个重点城市上市预售的套均建筑面积115平方米,适合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仍然供应不足。二是部分城市房价上涨仍然较快。2007年11月,房价涨幅较大的城市:福州同比上涨10.4%,北京10.3%,深圳9.8%,厦门9.6%,秦皇岛9.3%,成都8.9%和贵阳8.4%,尤其是北京和深圳,房价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持续较大幅度上涨,使得普通居民仍然买不起房,房价回落并没有达到普通居民可承受的水平。三是住房保障制度不完善,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
进一步分析上述问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第一,对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两个70%的调控措施缺乏说服力和可操作性。此项措施是改善住房供给结构、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重要措施。但措施的目标定位是什么,是满足新生代的需求还是以旧换新居民的需求。如果都包括,还涉及居民住房消费目标的问题,90平米住房是否是未来几年居民住房的目标。另外,目标定位确定之后,需求量是多少,所占比例是否是70%,这些都需要给予科学、合理的解释,才有说服力,得到包括开发商在内的理解和支持。
同时,中低价房在销售环节缺乏可操作性,包括购房人的资格审定、住房的销售程序、监督管理等都没有详细规定,措施难以有效落实。
第二,体制问题制约地方政府落实住房调控政策的积极性。一是GDP是考核地方政绩的主要指标,房地产业投资速度和房价涨幅回落直接影响地方经济。二是土地收入是地方政府可取得的主要财政收入,限地价将影响地方收入。三是落实中低价住房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不明确,需要地方政府自己筹钱,几个因素都直接影响地方利益。
第三,投资收益低影响开发商建设中低档住房的积极性。中低档住房是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进行招标,是在一定行政限制下的市场化行为。开发商追求的是投资收益,其结果一是在满足开发商收益的条件下竞出的房价可能偏高(广州已有先例),二是因预期收益低开发商不积极参与。
第四,住房保障制度不完善。一是住房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承担为低收入人群解决居住问题责任不明确,缺乏法律与制度保障。二是部分城市还没有建立廉租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尚需进一步改进,住房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太小。三是住房保障制度不落实。大多数城市没有明确的管理机构,资金来源缺乏制度化,没有建立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档案和申请、审批制度。
第五,缺乏住房信息、档案等基础制度建设。利用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抑制投资需求、外资炒房等调控措施,因为没有建立实名制的住房档案而难以精确实施,降低调控效率。同时通过实施不动产税的方式来优化存量房源配置较好的政策建议,也因此难以实现。
政策建议
要继续完善和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与此同时要注重长远的制度建设,做到标本兼治,为更好的进行调控创造条件。
第一,加强住房信息统计工作,建立住房档案登记制度。整合统计系统、建设系统的统计资源,建立实名制的住房档案登记制度。
第二,建立科学的居民住房消费目标和消费模式。一是根据科学发展观和我国土地资源和人口状况,明确在当前经济发展阶段,90平米住房可以满足中等及中低收入普通居民的住房需求。二是准确统计中等及中低收入普通居民的自住房需求,按照实际需求安排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地计划和建设计划。三是提倡根据消费能力“租、购并举”的科学消费模式,合理引导普通居民的住房消费。
第三,调动地方政府落实调控政策的积极性,为地方政府认真落实调控措施创造制度条件。一是改革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减弱GDP增长的影响。二是改革、完善分税制度,使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相对称。三是改革土地收益制度,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收入的依赖。
第四,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满足普通居民购房需求。政府应该承担起保障中低收入居民住房的责任,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一是根据低收入居民的支付能力,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对低保人群实施廉租房政策;为低收入者提供经济适用房。二是建立住房保障基金,解决资金来源。三是建立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档案和分配制度,并跟踪了解和及时调整,根据实际需求安排住房投资和住房分配,做到应保尽保。
同时,政府要给予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住房建设一定的政策支持,按照需求增加普通住房的供给。并制定普通住房定向销售细则,在分配、房贷利率、首付比例以及公积金贷款使用方面给予优惠,满足普通居民购房需求,降低购房成本。
第五,推动不动产税的实施,合理配置房产资源。根据居民持有住房的情况,征收不同的财产税,可以通过税收手段抑制投资需求、充分利用存量房源,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收入来源,是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问题的治本之策。
⑺ 国家最近又出台什么经济政策,对我们生活有什么影响
国家出台的任何政策,都是对我们生活有影响的。至少据我所知,最近没有出台什么经济政策,不过就是北京地铁价格幅度调整了。有市场变化,就是马云成为新一代首富,阿里的上市会带来,比如利于大学生创业之类的效益。望采纳。今天我第一天注册回答。您可以看我之前的回答,觉得都不错的,但不知为何采纳率低,看了看,多是因为没有带动情绪,比如愤青的情绪,但是有些抓住的情绪,分明就是不客观的不全面的。
⑻ 国家鼓励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都有哪些
实体经济作为国内生产总之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会和国内生产总值的特征有一定相似性。就是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速换挡说明实体经济有下行压力。
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工业品出厂价价格指数,从2014年以来,基本上呈现负增长,处在连续下行的阶段,也反映实体经济的景气度指数不是很好。
⑼ 国家对国有经济和个体经济分别采取怎样的政策
一、国家对国有经济的政策有:
1、国有经济要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关键作用。
2、国有经济更要注重在整体分布上的优化和经济素质、技术素质、管理素质等方面质的提高,影响力的扩大。
3、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控制力的发挥,不只是通过国有独资企业的作用来实现的,更要通过大力发展由国家控股和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来实现,使国有资本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4、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在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在不同产业和不同地区,可以有所差别。
二、国家对个体经济的政策有:
1、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个人所有。
2、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个体经济中,生产者既是直接的劳动者,又是生产资料的私有者,劳动者主要依靠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
3、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等方面的限制,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登记都可以成为个体工商户,可以经营“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
4、根据经营需要可以招用从业人员,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
(9)国家经济政策有利于批发零售扩展阅读:
个体经济建立在分散的、小规模的生产条件基础上,本身具有不稳定性,因而在各个社会形态之中,不能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它总是依附于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作为一种附属和补充的经济形式存在。
而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是在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正确导向和对经济运行整体态势的控制和影响上。从战略上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整体调整,既要保持它的一定数量,更要注重整体布局的优化和实力上质的提高。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这也将为8亿农民从温饱迈向小康提供了广阔天地。
⑽ 运用凯恩斯理论分析2019中国降税减费的措施
减税降费是今年积极财政政策的“重磅”之策。无论新古典经济学理论还是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均认为减税可以提振经济,前者认为减税可以增加供给,后者认为可以增加国内需求。同时,减税具有杠杆效应,即减税往往可以带来数倍于减税规模的经济增长,因此减税被作为稳宏观的重要手段而为各国所青睐。
具体到我国2019年减税新政而言,降低增值税税率为本年度减税降费“主菜”,该政策对供给和需求均有正向影响。理论上来说,增值税是价外计税的流转税,对企业的营收、成本以及利润没有影响,但在短期内,供需相对平衡,商品(服务)含税价格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增值税税率变动仍然会对企业经营产生影响,尤其是我国企业间多以含税价确定合同标的额的国情背景下,降税率对企业财务指标影响更大。总体来看,降低增值税税率会降低企业负担,增加其利润。同时,本轮降税率幅度较大,这对于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与预期,具有积极的正面效应,并能提高企业的再投资能力和意愿,增加社会总供给,促进就业。再之,批发零售业的增值税税率也将从16%下降至13%,相应会带来消费品价格的下调,从而拉动消费,增加社会总需求。综上可以看出,2019年减税对我国宏观经济稳定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减税对于调结构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增值税降税率的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这有利于促进我国实体经济、先进制造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降低批发零售业税率有利于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二是针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创新,进而促进高质量发展。三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减负对象主要是针对工薪阶层、中产阶级,从而对于扩大消费以及消费升级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减税对于调结构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增值税降税率的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这有利于促进我国实体经济、先进制造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降低批发零售业税率有利于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二是针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创新,进而促进高质量发展。三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减负对象主要是针对工薪阶层、中产阶级,从而对于扩大消费以及消费升级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2019年的减税新政聚焦于企业主体,尤其是制造业、小微企业主体,超过95%以上的企业主体在本年减税新政中获益,减轻纳税人负担,稳定企业预期,激发市场活力。
本文摘录于中国财经报作者梁季 2019年减税降费新政“亮”在哪里?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