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机经营和销售可以免税吗
一、农机销售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4号文件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其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多个文件延长其免税期限。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解〉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六条规定:“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具体包括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场上作业机械、排灌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等。”。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还明确规定: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的机械,不属于‘农机’范围;三轮货运车、农用汽车不属于‘农机’范围。
(1)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扩展阅读:
农机的范围包括:
(一)拖拉机。是以内燃机为驱动牵引机具从事作业和运载物资的机械。包括轮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机耕船。
(二)土壤耕整机械。是对土壤进行耕翻整理的机械。包括机引犁、机引耙、旋耕机、镇压器、联合整地器、合壤器、其他土壤耕整机械。
(三)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是指从事农田基本建设的专用机械。包括开沟筑埂机、开沟铺管机、铲抛机、平地机、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四)种植机械。是指将农作物种子或秧苗移植到适于作物生长的苗床机械。包括播作机、水稻插秧机、栽植机、地膜覆盖机、复式播种机、秧苗准备机械。
(五)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是指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的管理、施肥、防治病虫害的机械。包括机动喷粉机、喷雾机(器)、弥雾喷粉机、修剪机、中耕除草机、播种中耕机、培土机具、施肥机。
(六)收获机械。是指收获各种农作物的机械。包括粮谷、棉花、薯类、甜菜、甘蔗、茶叶、油料等收获机。
等等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 农业机械销售都有哪些免税政策呢
1、批发和零售农机,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目前不免税。只在增值税方面可享受免税优惠。
2、依据财税[2001]113号文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从事批发、零售农机的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不管国家是否有补贴。(生产销售农机的工业企业不免)
3、企业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免征增值税的备案手续即可。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也就是说农机在农机生产厂出厂销售时,按13%的税率征税。各级、各类农机经销机构(企业)将从生产厂购进的农机再销售时,是免征增值税的。也就是在农机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
(2)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扩展阅读:
农机的范围包括:
(一)拖拉机。是以内燃机为驱动牵引机具从事作业和运载物资的机械。包括轮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机耕船。
(二)土壤耕整机械。是对土壤进行耕翻整理的机械。包括机引犁、机引耙、旋耕机、镇压器、联合整地器、合壤器、其他土壤耕整机械。
(三)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是指从事农田基本建设的专用机械。包括开沟筑埂机、开沟铺管机、铲抛机、平地机、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四)种植机械。是指将农作物种子或秧苗移植到适于作物生长的苗床机械。包括播作机、水稻插秧机、栽植机、地膜覆盖机、复式播种机、秧苗准备机械。
(五)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是指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的管理、施肥、防治病虫害的机械。包括机动喷粉机、喷雾机(器)、弥雾喷粉机、修剪机、中耕除草机、播种中耕机、培土机具、施肥机。
3. 农机产品销售税率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第一条第4项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 国税发[1993]151号 ]第十六条规定: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该文件对农机的范围进行了详细的界定,由于内容较多,无法摘述,详细内容请查阅文件。
《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规定范围的农机,依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农机配件税率为17%。批发和零售农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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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的不同,又分以下几种:
(1)全额累进税率:即对征税对象的金额按照与之相适应等级的税率计算税额。在征税对象提高到一个级距时,对征税对象金额都按高一级的税率征税;
(2)全率累进税率:它与全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同。全额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全率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如销售利润率、资金利润率等;
(3)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级的税率计税;
(4)超率累进税率:它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
在以上几种不同形式的税率中,全额累进税率和全率累进税率的优点是计算简便,但在两个级距的临界点税负不合理。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的计算比较复杂,但累进程度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
4. 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批发和零售,免征增值税。
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农机的范围包括: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种植机械(包括播作机、水稻插秧机、栽植机、地膜覆盖机、复式播种机、秧苗准备机械),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包括机动喷粉机、喷雾机、弥雾喷粉机、修剪机、中耕除草机、播种中耕机、培土机具、施肥机),收获机械(包括粮谷、棉花、薯类、甜菜、甘蔗、茶叶、油菜等收获机),场上作业机械(包括各种脱粒机、清选机、粮谷干燥机、种子精选机),排灌机械(包括喷灌机、半机械化提水机具、打井机),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包括茶叶机械、剥壳机械、棉花加工机械、食用菌机械、小型粮谷机械),农业运输机械(包括人力车、畜力车和拖拉机挂车),畜牧业机械(包括草原建设机械、牧业收获机械、饲料加工机械、畜产品采集机械),渔业机械(包括捕捞机械、增氧机、饵料机),林业机械(包括清理机械、育林机械、树苗栽植机械),小农具。
以下产品不属于征免范围:农机零部件、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机动渔船。
5.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有哪些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范围: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5)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关于农业生产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下同)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是否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现行营业税法只针对农场作出了具体规定,至于其他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行为是否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营业税法没有予以具体明确,各地执行也不尽一致。
为统一税收政策,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营业税的立法精神,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通过所属商业单位销售的,应征收营业税。
(二)委托其他企业零售,或者到外县(市)零售的,应征收营业税。
二、本通知所说的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在内。农产品的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6. 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在生产销售环节免增值税吗
1、种子、种苗实际上是农产品,在生产销售环节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2、农机、农药、化肥在生产环节按销售的13%计算销项税,批发与零售环节免征。
适用13%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7. 农机配件的增值税是多少啊
农机销售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4号文件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其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多个文件延长其免税期限。如2001年7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113号)第一条第4款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农机、农机零配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农机享受增值税优惠,不等于农机零配件也享受增值税优惠,农机零配件不属于免税项目的政策范围。换言之,农机零配件销售属于应征税项目,应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8. 哪些农机免征增值税
不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只有: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8)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扩展阅读: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3]
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代他人销售货物
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