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烟草零售专卖许可证
一店一证,可以用母公司法人代表的姓名申请多个许可证。另外,理论上,你不能将你购进的卷烟销售给你的子公司在销售,因为你不能批发。当然,实际上你这么做了,烟草专卖局不会找你麻烦,但烟草公司下面的客户经理很难做。假设你的母公司在A片区,子公司在B、C片区,那么你都是在在A片区拿货,到B/C片区销售,BC片区的客户经理会有意见的。
所以,你最好的做法是一个店一个证,每个证都自己报单进货。每个证都有每个证的权利,你不让每个证都进货,会损失很多权利的,比如紧俏烟的量你就会比别人少。
多问问当地烟草部门的人,你会知道如何操作才能将你的利益最大化的。
⑵ 关于烟草零售许可证
年检烟证只需要提供工商执照副本和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还有,如果你的便利店是租的还需要提供房屋租贷合同,如果你是屋主则需要提供房产证明。
其实你可以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一般工商变更了就可以去烟草专卖部门办理法人代表变的。详细情况建议你咨询当地的烟草专卖部门,因为各地的情况差异不同的。
⑶ 烟草专卖许可证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什么区别烟草专卖许可证好办吗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只要你符合条件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烟草局去申请办理
⑷ 我开了一间商店取得烟草零售证,因香烟不够卖,我可以从其它烟草零售店进货吗
依照我国烟草专卖法律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销售环节依法实行专卖管理。依法申领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但只能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如,持证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第二十九条规定。
烟草专卖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五十六条、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等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和行为罚:
1、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注明:现实生活中,很多持证人对销售本地串码卷烟均属当地烟草批发企业提供的卷烟。因此,对此行为,认定为尚不构成违法行为。但,依照我国烟草专卖法律的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销售环节实行专卖管理,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同时,每一个持证人均持有不同的行政许可编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对所有批发、配送的卷烟以激光喷码等方式,将持证人的行政许可编号均打码到卷烟商标的条包上,并要求100%入户销售。由此可见,卷烟零售户的进货渠道是受到烟草专卖法律规范的严格限制,持证人只能从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相关的法律规定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五十六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十四条第一款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二十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第六十条 烟草专卖局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的,每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期间,烟草专卖局应当加强监管,期满后视整顿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恢复营业。
⑸ 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样吗
没有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有经营许可证但是不是零售的。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只是针对零售业务进行的主要经营卷烟、雪茄烟的零售业务,一次超过50条就要被以无证批发处罚的。
⑹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批发香烟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持香烟零售证批发香烟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谢某仅持有国家烟草专卖部门颁发的零售许可证,却多次违反烟草专卖部门关于零售香烟一次不得超过50条的规定,且销售烟草金额巨大,严重扰乱了烟草市场的经营秩序,因此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谢某拥有国家烟草专卖部门颁发的专卖许可证,具备从事烟草销售的资格,并非无照经营,不存在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情形。只是在经营中有违规行为,即一次销售香烟超过50条,因此应当对其采取行政处罚,而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⑺ 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是否可经营批发
?? 您先看一下您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您持有的许可证应该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且还是(个体)的。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总共分为4种: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其中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两个样式)、
三、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两个样式)。
属于企业、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要经营零售业务的,发证机关就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公民(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办理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就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
根据你所持有的证件,本人就告诉你经营烟草制品时候的注意事项。
首先持证人一定得将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地方吧。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已经明确规定此项了。
如果不摆放等现象就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可能给你进行责令停业整顿哦。
1、许可证上已注明你所购进烟草制品单位名称,你所有烟草制品的购进渠道职能就是在当地批发公司。
不要从其他商店高价购进烟草制品。
就算是购进了把条包的码段去掉再销售。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2、不管你是否持证还是无证经营、千万别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假烟)。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3、一次销售烟草制品50条以上(含50条),视为无证批发。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以上的处罚依据你自己看看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六十一条和六十二条规定。
这些是对以上违法行为的处罚及罚款依据。
根据查获数量来讲,可能罚款数额并不大。
关键最要命的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给你下达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命令。
你就很惨了。
停业整顿期间,不得销售任何烟草制品。
其被发现有可能注销许可证哦。
⑻ 我有正规烟草证,但没有批发烟草证,
一、虽然你有零售许可证,但是你一次销售卷烟50条以上(不论销售给谁)就视为批发,属无证批发行为。
二、你的部分卷烟从其他小商店收购,属于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行为。
以上2项都属于行政处罚,但当你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或无证批发达到一定数额时按照《刑法》第225条规定定罪处罚: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的;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达到非法经营罪数额后公安机关有权立案侦查并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法院判决。
若不够成非法经营罪,公安机关会移送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⑼ 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批发是否等于有批发许可证经营
你都说了零售许可了,你只能有零售许可的权利,绝对没有批发的权利。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涉案案值达到一定程度,可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⑽ 烟草证在哪里办需要哪些证件
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二、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书面办证申请一份,并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3、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一份或其他能够证明其经营场所合法的书面资料(出租房屋需提交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地处乡村没有相关房产证明文件或资料的,需提交加盖有村民委员会的房屋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还需提交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6、残疾人、特困户、烈属等特殊人群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还应提交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在提交以上书面资料时,均需将原件随同复印件一并提交。原件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后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复印件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三、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流程
1、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格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已经建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的地区,还可以通过专卖管理所申请。
2、受理
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审批
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