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食品流通许可证批发和零售,我是做批发的如果办理零售可以批发吗批发有什么影响吗
你好,零售和批发不一样,如果你的业务是做批发的你只能办理批发许可证书而非零售,零售针对地址要求是沿街店铺。办公楼申请下来的都是批发。
B. 请教一下营业执照为零售的个体户可以做批发吗
你好,如果零售执照进行批发的,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企业从事未经登记的一般经营项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按照超范围经营依法予以查处。
C. 零售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可以做批发吗
先办食品流通证,
然后办营业执照,
如果你的食品流通证办的是零售的,
你的营业执照上也只能是零售,
所以,如果做批发食品,
你就是超范围经营了,
会被吊销执照的。
D. 做食品批发办的是零售营业执照可以吗
类别不用分那么详细的
在工商部门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中,食品包括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
所以,你的经营范围定为“预包装食品”就行了
不过个人建议你还是亲自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因为各地的政策什么的都可能会有所不同
E.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批发和零售有什么区别吗
营业执照跟批发和零售是没有直接区别的,零售和批发主要是看经营范围怎么写的,写批发就是批发,写零售就是零售,主要是看经营的产品是什么情况,就怎么写。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批发是指将商品或服务售与那些为了将商品再出售或为企业使用的目的而购买的顾客时所发生的一切活动。
零售是商品经营者或生产者把商品卖给个人消费者或社会团体消费者的交易活动。
零售的特点是:每笔商品交易的数量比较少,交易次数频繁;出卖的商品是消费资料,个人或社会团体购买后用于生活消费;交易结束后商品即离开流通领域,进入消费领域。
(5)零售许可证能批发嘛扩展阅读:
零售贸易的主要特征有:
1、 交易对象是为直接消费而购买商品的最终消费消费包括个人消费者和集团消费者。消费者从零售商处购买商品的目的不是为了用于转卖或生产所用,而是为了自己消费。交易活动在营业人员与消费者之间单独、分散进行。
2、零售贸易的标的物不仅有商品,还有劳务, 即还要为顾客提供各种服务,如送货、安装、维修等。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加剧,零售提供的售前、售中与售后服务已成为重要的竞争手段或领域。
3、零售贸易的交易量零星分散,交易次数频繁, 每次成交额较小,未成交交易占有较大比重。
批发的发展前景:
作为商品流通的重要环节,批发业的发展对于节约全社会的成本、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生产商和零售商向批发环节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批发业的发展陷入困境,整个流通体系呈现“两头活跃、中间萎缩”的基本格局,“批发无用论”观点开始盛行。
从世界范围来看,独立批发商经历了先抑后扬的曲折发展过程,最终在社会生产和流通中的地位逐渐趋于稳固。中国批发业不仅将遵循批发发展的一般规律,还会因中国的特殊国情而呈现出更为复杂的发展动向。
F. 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批发是否等于有批发许可证经营
你都说了零售许可了,你只能有零售许可的权利,绝对没有批发的权利。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涉案案值达到一定程度,可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G.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零售的可以做批发吗
可以,都属于食品流通领域。
H.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批发,还能不能零售商品
不能零售。
第一 有些商品单独写了批发,是经过许可的,要零售要另行办理许可证。
第二 经营方式写明是批发,你进行零售,属于超范围经营,是违法的,
第三 超范围经营的处罚一般是责令改正,罚没收入,罚款等。
第四 建议你去工商局变更一下经营范围,变成批发零售,就没有风险了。
I. 我的营业执照显示零售可以批发吗
不可以,必须是零售与批发才可以做批发的
J. 食品经营许可证 可以经营批发吗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以正式文件申报,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须出具上级法人企业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报告)、《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及《GSP认证证书》(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已通过GSP认证检查并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意见的《GSP认证申请书》)有效复印件,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经营方式变更的: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2、增加经营范围:根据与新增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开办企业验收标准的要求,提交相关人员材料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3、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提交新址平面布置图、仓库内部结构和外部全景彩色实景图、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4 .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2 份;注:申请人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如需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请在本行政许可事项下一同登陆办理,相同申报材料可提交一份。
标准:1 .核对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是否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2 .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
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3 .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岗位责任人:省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
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受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并填写《行政许可移送表》当日将申请材料转市场监督处审核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于3日内将《补正材料通知书》、《行政许可移送表》和申请材料返至受理人员,并与受理人员双方签字;受理人员在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的次日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并在《行政许可移送表》上记录告知时间、告知方式。
4、经补正资料后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经补正资料后仍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不予受理,填写《不受理通知书》并载明其理由,将《不受理通知书》和全部申报资料一并退回申请人。
5、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所属审查机关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6、《受理通知书》、《接受材料凭证》、《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省局受理专用章,注明日期。
7、对已受理的申请,应及时将《受理通知书》和全部申报资料一并转市场监督处审核人员,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