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购进适用免增值税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进项的凭证
“适用免增值税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的表述意思是,“并非所有蔬菜、肉、蛋都是免税的,而且免税的农产品不止这些蔬菜、鲜活肉蛋”。换句话说,“免税农产品”和“蔬菜、鲜活肉蛋”在“免征增值税”这个方面是“交叉关系”,也就是如果A={农产品},B={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C={免征增值税的产品},则A∩C={免税农产品},B∩C={使用免增值税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A∩C)∪(B∩C)={不得作为抵扣进项凭证的产品}。
❷ 水果,蔬菜批发属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❸ 销售禽蛋能开免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销售禽蛋是能开免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规定: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八)在货物送出时确定已交现金或已有发票为证的相关手续。
因此销售禽蛋是能开免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3)批发零售蔬菜鲜肉禽蛋免征增值税扩展阅读: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功能:
1、聚敛功能
企业利润引导众多分散的小额资金汇聚成为可以投入社会再生产的资金集合功能。在这里,股票市场起着资金 “蓄水池”的作用。
2、配置功能
资源的配置,企业利润通过将资源从低效率利用的部门转移到高效率的部门,从而使一个社会的经济资源能最有效的配置在效率最高或效用最大的用途上,实现稀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3、调节功能
利企业利润润率对宏观经济的调节作用。股票市场一边连着储蓄者,另一边连着投资者,股票市场的运行机制通过对储蓄者和投资者的影响而发挥作用。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分析公司现有人力资源状况,预测人员需求,制定、修改人力资源规划,经上级领导审批后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络-免税
❹ 销售农贸市场增值税减免
在农贸市场销售农民自产农业产品免交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
财税[2012]75号文件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具体规定:
1.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2.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3.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❺ 对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是利还是弊
一、政策的主要内容及出台背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以下称75号文),75号文主要的主要内容是: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国务院在2012年8月发布的《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中规定“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有条件的鲜活农产品”,75号文主要是为了落实文件中关于减轻流通产业税收负担的规定。目前为止,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实现了全部免征增值税。
二、75号文与之前政策的对比分析
75号文实施之前,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于13%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3%的征收率,下游企业无论从一般纳税人处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的鲜活肉蛋产品可以凭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销售发票,按照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
75号文实施之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如果纳税人选择了免税的待遇,销售免税鲜活肉蛋产品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无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同时,下游企业购入这些免税鲜活肉蛋产品时取得的普通发票不能用于进项税金抵扣,除非上游销售者放弃免税待遇,改为按照销售应税产品处理。
三、75号文执行后的不同主体影响分析
1.纳税人将免税鲜活肉蛋产品销售给终端消费者和营业税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例如饭馆等)。
75号文的政策出发点就是降低流通产业税收负担,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环节免税,可以减少从事批发零售纳税人的增值税支出,同时也可以降低终端销售的价格,使得终端销售价格中增值税的因素在减少。可以到达利好从事批发零售纳税人和终端消费者的目的。
由于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购入的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因此,这些企业购入的无论是应税产品还是免税产品对其流转税影响都不是特别大,流通环节免税还可能适当降低采购价格,对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也算是利好。
2. 纳税人将免税鲜活肉蛋产品销售给从事加工生产销售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由于增值税是对生产和销售各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道道征收,也是一种链条税,实行环环抵扣机制,下一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扣除上一环节已经缴纳过的增值税。纳税人将免税鲜活肉蛋产品销售给从事加工生产销售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销售方选择了免税待遇,则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的下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法取得进项税抵扣凭证,使得增值税抵扣链条人为的断裂。由于销售方选择了免税待遇,则其购进时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这部分增值税金只能是作为价格的一部分转嫁到下游企业,下游企业再销售时就会对这部分从上游转嫁过来的增值税金再征收一次增值税,形成了重复征税,因此,以免税货物为原材料继续从事生产加工,就会产生重复征税,最终的结果是推高终端环节的销售价格。
例如从事肉类食品加工的企业,从批发牛肉的企业购入牛肉作为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批发企业享受了免税待遇,而牛肉作为原材料到了加工企业无法进行进项税金的抵扣,使得加工企业最终销售肉类食品时承担了较重的增值税。因此,75号文的实施虽然减轻了批发零售企业的增值税负担,但是变本加厉的加重了下游深加工企业的增值税负担,从整个环节上看并没有起到减免税的效应。
另外,快餐企业也是鲜活肉蛋的主要采购方之一,很多快餐店都有外卖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的规定,快餐店销售非现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因此,快餐店也有可能成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那么快餐店购物用于加工食品的鲜活肉蛋等也可能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也就是说快餐店按照增值税17%的基本税率计算销项税,但是由于购入的鲜活肉蛋等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发票,而造成重复征税的问题。
从增值税道道征收、换换抵扣的征收原理来讲,是十分排斥直接减免税的,增值税的减免税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减免税,这种减免税很可能会产生某一环节的纳税人少缴税,而下游环节的纳税人变本加厉多缴税,因此,因此应该减少直接减免的范围。
如果征管条件及财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先征后返等方式,这些优惠方式属于财政补贴,即可以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延续,同时也可以让从事批发零售的纳税人直接受益,但是目前我国的现实条件可能还不允许这样做,主要原因是采用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先征后返等方式进行增值税优惠,需要有征收机关的配套管理、纳税人健全的财务核算以及较高的税收遵从度,但是,目前我国从事鲜活肉蛋批发零售的企业数量众多、大小不一、财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且部分企业税收遵从度较低,另外,还需要从财政支付资金,在目前财政收入不景气的环境下恐怕难以实现,有很多约束性条件。
❻ 超市销售新鲜蔬菜需要交增值税吗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超市销售蔬菜,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可扣除购进蔬菜时按照收购发 票或销售发 票及11%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才是应该交纳的增值税。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的规定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37号 :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因此贵企业销售的蔬菜及肉类食品应免征增值税。
对农产品销售征收增值税划分四种情形: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销售农产品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户免征增值税
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按13%的税率征收
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下,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下)则执行3%的征收率
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因此贵企业销售的蔬菜及肉类食品应免征增值税。
❼ 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是如何规定的呢
1、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ISBN)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不包括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等。
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为批发、零售环节,不包括印制、出版环节。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❽ 批发零售蔬菜要交增值税吗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上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❾ 蔬菜批发的企业销售蔬菜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符合下面税法的规定,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蔬菜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a、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b、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a、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b、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如果符合上述税法的规定,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蔬菜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