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图书批发,零售环节还会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根据财税[2013]87号《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2018年针对图书批发、零售环节是否还会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局等部门并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后续政策会有通知。
⑵ 营改增后的广告服务业在财税的哪个文件里有说明
财税2016年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第3目:
(3)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⑶ 批发零售图书是否还是享受免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