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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

发布时间:2021-07-26 03:53:27

①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

新版GSP第三十六条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规定;
(二)质量否决权的规定;
(三)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
(四)质量信息的管理;
(五)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及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等资格审核的规定;
(六)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运输的管理;
(七)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规定;
(八)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九)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
(十)药品退货的管理;
(十一)药品召回的管理;
(十二)质量查询的管理;
(十三)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
(十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十五)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
(十六)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十七)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的管理;
(十八)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的管理;
(十九)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二十)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二十一)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
(二十二)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② 医药软件批发版与零售版和连锁版有什么区别

医药公司和医药连锁公司都是从事医药销售的企业,不同的是,一般xx医药有限公司的经营形式以批发为主,属批发企业,不能对患者零售,只能卖给医院、药店或其他医药公司;而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属于零售企业,旗下是可以开一定数量的连锁药店的

③ 药品批发公司和零售连锁公司不是同一个法人,仓库是否可以共用吗零

这种情况估计是不行,咨询当地药监部门。

④ 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的区别

呵呵!药品批发部门就是各地区的国营或私营的医药公司下属的批发站,分为一级站(地区级)、二级站(县市级),主要负责将药品批发到各零售单位(包括药店、医院、保健站等)!
药品零售单位就是药店、医院药房、各个区县街道保健站。各大企业的保健站等!

⑤ 什么是药品零售企业

是指经营药品、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

第二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

(5)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销售药品的,应当具备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委托销售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经营企业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⑥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变更为药品批发企业吗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没有明确约定不可以变更。
但是药品属于特殊行业,受到国家的重点管控。整个企业的经营模式改变,对上下游产业以及税收都会有较大的影响,且在执行中需要多方面咨询和沟通。
请贵公司的行政人员向总机构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局等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和咨询。沟通取得成效后,需要按政府要求提交资料。

⑦ 药品批发和(或)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和许可证等相关,是有省局负责还是市局负责啊谢了

看各省情况。如是江苏省还未定。目前批发、连锁是省里,零售是市里验收。但马上可能会有变化:批发还是省里,连锁总部是省里,零售及连锁的门店就可能是市里了。

⑧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在购销合同中应明确哪些质量条款

答:《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购货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条款。(一)工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1.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2.药品附产品合格证;3.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二)商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1.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2.药品附产品合格证;3.购入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4.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⑨ 药品批发企业可向药品零售连锁分店销售吗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批发企业可以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得销售给个人,销售给药品零售连锁分店法律并没有规定不允许。
新版GSP规定,药品零售连锁分店如果自行采购药品,必须按照零售单店认证管理。

⑩ 同一法人开的药品批发公司和零售连锁公司,仓库是否可以共用可以共用的话还用委托配送协议吗

同一法人的企业,如经营范围一样,可以在省级药监那备案全委托配送,零售总部就可以不用设仓库。新GSP连锁企业中有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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