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求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民用建材(木材除外)批发零售”包括墙体保温材料吗
“民用建材(木材除外)批发零售”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括墙体保温材料。
民用建材就是民用建筑上所用到的一切建筑材料,墙体保温材料属于民用建筑材料中用于保温的专用建筑材料,是民用建筑材料的一种。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关于墙体保温材料的特别限制性规定,那么,“民用建材批发零售”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括墙体保温材料。
(1)批发零售建筑材料扩展阅读:
“民用建材(木材除外)批发零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指取得“民用建材(木材除外)批发零售”的营业执照后可以进行批发零售的商品。
民用建筑材料可分为结构材料、装饰材料和专用材料。 其中,结构材料包括木材、竹材、石材、水泥、混凝土、金属、砖瓦、陶瓷、玻璃、工程塑料、复合材料等;装饰材料包括各种涂料、油漆、镀层、贴面、各色瓷砖、具有特殊效果的玻璃等;专用材料指用于防水、防潮、防腐、防火、阻燃、隔音、隔热、保温、密封等。
参考资料来源:建材网—建筑材料经营范围
⑵ 我们厂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有批发,零售,建筑材料,知情人士麻烦说一下水泥制品属不属于建筑材料
那要看什么水泥制品了,有的水泥制品的生产是需要资质的
⑶ 经营范围有建筑材料能经营钢材吗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水暖交电、日用百货、针棉制品、木材、竹木制品、仪器仪表、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模具、钢材、汽车(小轿车除外)、拖拉机配件、塑料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除外)、阀门、日用杂品(烟花爆竹除外)批发兼零售;建筑器具租赁。(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上面是一号钢钢材商城的经营范围
⑷ 去哪里可以找到比较靠谱的建筑材料供应商吗
想要找到比较靠谱的建筑材料供应商,其实很简单,有很多规模较大的
⑸ 建材零售包括哪些范围
建材销售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下: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建筑装饰工程,景观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防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饰材料、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及制品、防水材料、机电设备、花卉盆景、水泵阀门、流体控制成套设备及配件的销售。
⑹ 某建筑材料销售公司
我同意你的观点.
我觉得这两个案例的思想方法是很好的,但是举例时忽略了细节问题.
1、例1由于是建筑材料公司,作者意图比较说明销售材料是按增值税交划算还是交税划算(因为一般建筑公司都交营业税),却忽视了本例中应该是看混合销售的销售额小的一方,即设计费是按增值税交划算还是按营业税计算划算.
2、具体增值率比较标准2.4不知从何而来,我认为应该是:
(600*5%+2200*3%)/5000>D*17%时,交增值税划算.此时算出的增值率应小于20.17%
这里的340不知是购入金额还是进项税额.我认为应该是购入金额.
实际增值率(600+2200-340)/ (600+2200)=87.86%,远超临界值20.17%,所以分离出设计等部门后,交营业税划算.
⑺ 某建材商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经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兼营对外承接安装、装饰工程。
2006年11月,不适用新条例。应全部征收增值税。
商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15-100)*17%=2.55
⑻ 我们公司主营钢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的,那我们属于什么行业类型啊,谢谢
可以属于“建筑业”
可以属于“批发业”
可以属于“商务服务业”
钢铁行业 请上“钢钢好”
⑼ 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的建材包括哪些
新型建材科技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干粉砂浆、预拌砂浆、外墙保温砂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建材、装饰装修材料的销售及技术研究。
生产、加工:节能环保建筑保温材料、无溶剂新型环保涂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批发:建筑材料、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电设备,以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该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淘汰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材批发;其他专业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业;五金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建筑业(防水补漏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型墙体保温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咨询;建筑小五金、给排水管道销售;混凝土外加剂、水性涂料、干粉腻子的加工、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环保、节能新型墙体保温材料和泡沫混凝土砌块研发销售;矿产品、金属制品、金属材料、铁合金、钢渣、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脑及电脑耗材、润滑油、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个体工商户履行下列行政管理职责:
(一)对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申请进行审核、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二)依照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城乡市场秩序;
(三)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给予指导;
(四)国家授予的其他管理权限。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业务管理、指导、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