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什么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第二条相关规定: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三)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11%;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2. 7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有何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 票或收购发 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 票或收购发 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三)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11%;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 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销售发 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 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 票。
3. 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可以。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因此,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一个为征收增值税而暂时发布的条例。征收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经修订后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4. 如何正确抵扣农产品的进项税
如果属于农产品的货物,分不同情况处理:
(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专用发票开具的税额抵扣。
(2)进口农产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凭缴款书开具的税额抵扣。
(3)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的,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规定的计算公式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4)从农业生产者(农民)收购农产品,自行开具农产品销售收购发票的,也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的计算公式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5. 商贸企业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能抵扣吗
如果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
农产品收购发票看当地怎么要求,一般需要先去税务局备案农产品收购业务,然后自行按规定开具收购发票
6. 购进什么样的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根据《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这其实是国家对于农业发展的一个优惠扶持政策,首先,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税的,这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然后,考虑到市场流通环节的规律,如果像其他免税产品一样,进项不允许抵扣,收购企业就会因为没办法抵扣而不向农民收购了。所以,一方面为了促进农产品的流通,促进农业发展,为农民增加收入,另一方面为了减轻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负,才有此种特殊规定,允许按照买价的13%扣除率进行抵扣
因此,购买农产品凭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7. 营改增后购买农产品进项税如何抵扣
营改增后,涉及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的非常多,尤其是餐饮业,那么购买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税率如下:
(一)生活服务业中的餐饮业以及建筑业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抵扣税率
1、如果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所取得的抵扣凭证全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则可以按照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例:2016年5月,某餐饮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肉鸡加工成香辣鸡丁进行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列明的不含税金额为100000元,税率为13%,则纳税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0000×13%=13000(元)
2、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进行抵扣,生活服务业中的餐饮业计算进项税额的扣除率是6%;建筑业进项税额的扣除率是11%。
(二)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其中: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7)批发零售购进农产品抵扣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一、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52号通知印发)所列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另,应注意诸如“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等特别规定。
二、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所有权属于公司的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此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四、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前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蔬菜罐头不属于前述蔬菜的范围。
五、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但不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8. 农产品批发零售企业开的收购发票可以抵减增值税吗
可以,但实行进项核定扣除的行业除外。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