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批发企业销售零售的,不交消费税
不是,是工厂零售金银首饰也要交消费税,注意区分纳税环节。
注意理解各纳税环节的含义。
生产环节是由生产企业对外销售,不论销售给谁,都是生产环节。
零售环节是指由面对最终消费者的销售环节,不论是谁在销售,只要是面对最终消费者,都属于零售环节。
这两个环节可能有交叉,即生产企业面对最终消费者销售时,同时属于生产环节和零售环节,此时在生产环节征税的消费品,按生产环节的税率交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税的消费品,按零售环节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㈡ 零售业的增值税怎么计算缴纳
(1)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销售额*(1+7%)=销售收入(含税)。
(2)开900元的发票,可供抵扣的进项税为:900/(1+7%)*7%=53.85元。开900元的票,应该承担53.85元税。
(3)开600元的发票,可供抵扣的进项税税为:600/(1+7%)*7%=35.90元。
(4)这样可抵扣的进项税多了:53.85-35.90=17.95元。所有货物销售收入包括开票收入和不开票的收入。税率是17%(大商场当然属此)少数货物是13%,如粮食、农产品,可以凭认证了的进项税发票抵扣进项税。小规模纳税现在统一为3%,并且有能抵扣进项税。
企业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零售业的增值税必须账目健全,能及时准确的申报税款。
查实征收与核定征收是对应的。是按照个体户的实际经营收入额,向国税局申报收入和税额。征收率为3%。纳税期限也是一个季度。季度不含税销售额小于9万元,不缴纳增值税。
但是不管大于9万还是小于9万,每个季度都应向国税局如实申报。查实征收的个体户,国税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到国税局代开。
与核定征收一样,只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要缴纳增值税,即使季度销售额低于9万元。
如果超市不是个体户,而是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增值税政策与个体户查实征收的政策是一样的。
㈢ 批发零售业一般纳税人,零售部分也是交17的税吗零售不给顾客开发票怎么过帐怎么办呢
批发零售都是应该交纳17%的增值税。如有进项税可以在进项税发票认证通过后抵扣进项税,用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差额纳税。
如果零售商品不给顾客开发票,也要纳税。这属于不开票收入。
㈣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批发零售业),现在销售商品一批给个体工商户,请问我能给个体户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吗
要看对方是否是一般纳税人,如是就可以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㈤ 卷烟消费税在什么环节征税
两个环节
一、生产出厂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比例税率:甲类卷烟56%,乙类卷烟36%,定额税率:每支0.003元;
二、批发环节(指批发商向零售商出售):比例税率:11%,定额税率0.005元每支。
《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1、消费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2、卷烟消费税征收环节: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均征收消费税。具体规定为:
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2)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3、卷烟消费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双重征收的形式。
1)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5%。
4、几种特殊情况: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2)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3)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4)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
5)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定额每标准箱150元计算征税:白包卷烟;手工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5)批发商销售给零售商的纳税扩展阅读
卷烟分类标准
目前国内卷烟的分类,主要有包装、价格、包装数量、单包烟支数等5大标准。其中以调拨价格(不含税)的分类,较为常见一些。
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烟:不含税调拨价在100元/条(含100)以上的卷烟;
二类烟:不含税调拨价在70-100元/条(含70)以上的卷烟;
三类烟:不含税调拨价在30-70元/条(含30)以上的卷烟;
四类烟:不含税调拨价在16.5-30元/条(含16.5)以上的卷烟;
五类烟:不含税调拨价在16.5元/条以下的卷烟。
㈥ 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什么意思
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是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将卷烟销售给了其他的烟草批发企业,不用征收消费税,卷烟厂将生产出的卷烟销售,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这两个环节征收消费税。
卷烟的消费税属于生产环节缴纳(可以理解为卷烟厂,只有卷烟厂才是消费税纳税人),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生产企业把货物销售给批发零售企业,才需缴税。
(6)批发商销售给零售商的纳税扩展阅读:
缴纳消费税注意事项:
1、税法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出售的,无论是否单独作价,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算消费税。
2、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所谓价外费用是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3、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在征税时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4、纳税人采用收取包装物租金的方式,应将包装物租金换算成不合增值税收入后,并入销售额计缴消费税及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纳税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消费税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烟草消费税
㈦ 商品批发零售企业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一般要依据17%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要结转已销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一般纳税人当期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进项税额
特此回答!
㈧ 烟草公司将卷烟销售给烟草批发商要不要交消费税
要交。烟草现在在批发环节多加了一道5%的消费税。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仅限于卷烟,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费税。加征11%的从价税和0.005元/支的从量税。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共设置了15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8)批发商销售给零售商的纳税扩展阅读:
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㈨ 一般纳税人零售企业和批发的交税有什么区别吗
这个是没有区别的,都是按照销售额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就是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而销售货物是不区分是零售还是批发的。
㈩ 计算消费税的时候,什么是卷烟的批发环节是批发商卖给零售商那生产商卖给批发商按生产环节交税
卷烟的批发环节,是指生产商在出售给批发商的过程中,进行消费税的征收。其中,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一、法律规定:
企业在委托加工烟丝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即由委托方提供烟叶,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收回后继续生产成卷烟销售的,按当月生产所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应纳消费税。
二、计算公式:
委托加工的烟丝,按受托方的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三、公式运用:
例如:甲烟厂2002年5月3日委托M烟厂加工烟丝,两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烟厂提供烟叶价值10000元,5月9日M厂收取加工费4000元,增值税680元,加工烟丝1吨,M厂没有同类烟丝的售价。甲烟厂5月12日收回烟丝。烟丝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或连续加工成卷烟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下:
情况一:甲厂(委托方)烟丝收回后直接销售,售价为30000元(不含税),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货款。
1、5月3日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
贷:原材料10000
2、5月9日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
贷:银行存款4680
3、5月12日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消费税额=(10000+4000)÷(1-30%)×30%=6000
(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6000
贷:银行存款6000
4、收回烟丝入库待销售:
借:产成品——烟丝2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20000
5、销售烟丝:
借:银行存款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情况二:甲厂用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加工成卷烟对外销售。当月销售额为50000元(适用税率为45%),月初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消费税700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消费税3000元。
1、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的会计分录与情况一相同。
2、因为修改后的税法已将“收回扣税法”改为“生产实耗扣税法”,为了在会计上清晰反映其抵扣过程,可设“待扣税金”账户,支付代收消费税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6000
贷:银行存款6000
收回委托加工烟丝时:
借:原材料——烟丝14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4000
3、收回的烟丝加工成卷烟后销售:
(1)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2)计算消费税时:
应纳消费税额=50000×45%=22500(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22500
(3)当月准予抵扣的消费税=7000+6000-3000=10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0000
贷: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10000
(4)下月初实际上缴消费税时:
消费税额=22500-10000=125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2500
贷:银行存款1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