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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额零售还是批发侵权赔偿

发布时间:2021-07-17 16:57:48

零售行业,国税是定税的,但被稽查部门查出每个月的营业额远高于申报的金额。这样的情况会有怎么样的惩罚

如果实际营业额高于核定营业额的20%,需要调整定额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Ⅱ 开网店销售产品被告侵权,告上法庭了怎么办!

那就拖吧,让原告补充证据。一旦开庭就找对方弱点,要求对方提供来源。反正就是拖。败诉后继续上诉,在败诉在上诉。一般人就会和解了。在诉讼过程中不会有强制执行,但是会有财产保全,不要紧,只要你名下没有独立资产就没事

Ⅲ 卖小猪佩奇的拖鞋被告侵权总营业额8万 要求赔钱11W 怎么处理

这个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因为你确实侵害了别人的权益,所以你只有接受处罚。

Ⅳ 法院认定的侵权赔偿金额是按照营业额还是利润算的呢

《商标法》第56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商标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式:第一,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第二,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第三,法定赔偿。

(1)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可以通过取得侵权人的财务记录就一目了然,但是在实务中几乎不可能取得侵权人的真实财务记录。另外侵权人很可能并没有实际的获利,比如侵权刚开始就被发现,所有的货物还没有销售出去或者销售量非常的小,还不够前期的包装费用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2)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

被侵权人因为被侵权而受到的损失如何计算?《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事实上,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销量下降了就是因为侵权造成的。销量下降有无数种原因,每个产品都有其生命周期,在产品生命末期必然是要下降的。如果产品牌生命旺盛期,销量很可能并没有下降,那么这又如何去计算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如果被侵权人的销售量减少无法计算,可以以侵权人侵权产品的销售量为依据,再乘以自己单位利润即为赔偿额。

(3)法定赔偿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法定赔偿是有前提条件的,只有在前两种方式都无法计算时才适用。法定赔偿由法官在50万元以下自由裁量,在50万元以下法官说了算。《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法官要根据规定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在实务中也有的法院按照许可费直接计算侵权赔偿,按许可费来计算赔偿,赔偿数额很可能会大于50万元。

Ⅳ 本案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还是非法经营罪

一、概念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
1、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经销包括批发、零售、代销等形式。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时是否明知的认定,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认定,只要能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销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认定为明知。
刑法条文
1.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司法解释(2004年):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通知》(1994.9.29 法发(1994)号)
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要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我国参加或者缔结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充分、平等、及时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制裁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对民事侵权行为,除依法责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对行为人给予必要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者拘留等制裁。
二、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经营法违法音像制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相关规定办理。
自1998年12月2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1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3款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依据该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个人经营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经营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法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该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单位经营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经营数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0张(盒)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2010年5月7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中,第七十九条中规定: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

Ⅵ 销售额和零售额的区别

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从购买或接受应税劳务方或服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切价外费用。零售额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

3.特点不同

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以及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零售额反映通过各种商品流通渠道向居民和社会集团供应的生活消费品来满足他们生活需要。

Ⅶ 我是做批发零售的,我想知道,年营业额和年收入是一个概念吗

不是,年收入是你的纯利润,而年营业额是一年的毛利,就是说,包括成本的

Ⅷ 民事案件中,受害者是从事批发零售业,住院期间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般是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还要看看受害者有没有固定收入,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减少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有些法院按当地最低工资计算,有些法院按当地按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广东的2011年批发业按44116元/年计算,零售业按 27139元/年计算,两者间是按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会取得较高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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