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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卷烟批发和零售的界限

发布时间:2021-07-17 14:17:51

❶ 10年注会税法真题的一道计算题,关于卷烟批发和消费税,希望注会或税法考试大神帮忙解答!

上面的答案是对的,我去年做过,当时还和老师争论半天,他的答案是下面的。
首先要看到按进度交货200箱,也就是完工进度200/500=40%,当月就完工部分代收代缴消费税。
第二问批发商之间是免税的。
税法题最大的特色就是答案是即时的,因为政策变化太频繁了,真题的答案也会变化

❷ 税法上关于消费税那章,有段讲卷烟在商业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

楼上兄台说得很‘法规化’,具体在做题和实务的时候就难以把握。我发觉很多人在网上问这个问题。

我以前看CPA税法的时候,专门思考了一下这个问题并翻看了有关资料,才明白了其中窍门
凡是有‘卷烟批发许可证’的企业,都是批发企业
凡是没有‘卷烟批发许可证’的企业,都不是批发企业
所以,凡是称为卷烟批发企业的,都是持有卷烟批发许可证的
【题目中,一般会注明XX企业具有卷烟批发资格、XX卷烟生产企业生产卷烟并持有批发许可证、XX集团持有卷烟批发许可证、XX卷烟批发企业,诸如此类的明示或暗示】

批发企业向批发企业销售卷烟,不交批发环节消费税
非批发企业向批发企业销售卷烟,不交批发环节消费税
批发企业向非批发企业销售卷烟,一律要交批发环节消费税

举例子:
XX卷烟集团持批发许可证,向某零售店零售了一箱卷烟;同期用两箱卷烟投资开了一家卷烟零售店
【在这里,题目虽然注明是‘零售’了一箱或两箱卷烟而尔,但却是批发企业向非批发企业销售,属于批发环节】

XX卷烟生产企业兼有批发许可证,向某卷烟批发企业批发了一批卷烟;同期用一批卷烟投资开了一家卷烟批发公司
【这里题目虽然注是‘批发’了一批卷烟,但却是批发企业向批发企业销售,不属于批发环节】

根据以上逻辑,就可以很轻松地判断什么时候是批发环节,什么时候不是批发环节了。

❸ 计算消费税的时候,什么是卷烟的批发环节是批发商卖给零售商那生产商卖给批发商按生产环节交税

卷烟的批发环节,是指生产商在出售给批发商的过程中,进行消费税的征收。其中,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一、法律规定:

企业在委托加工烟丝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即由委托方提供烟叶,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收回后继续生产成卷烟销售的,按当月生产所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应纳消费税。

二、计算公式:

委托加工的烟丝,按受托方的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三、公式运用:

例如:甲烟厂2002年5月3日委托M烟厂加工烟丝,两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烟厂提供烟叶价值10000元,5月9日M厂收取加工费4000元,增值税680元,加工烟丝1吨,M厂没有同类烟丝的售价。甲烟厂5月12日收回烟丝。烟丝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或连续加工成卷烟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下:

情况一:甲厂(委托方)烟丝收回后直接销售,售价为30000元(不含税),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货款。

1、5月3日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
贷:原材料10000

2、5月9日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
贷:银行存款4680

3、5月12日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消费税额=(10000+4000)÷(1-30%)×30%=6000
(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6000
贷:银行存款6000

4、收回烟丝入库待销售:

借:产成品——烟丝2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20000

5、销售烟丝:

借:银行存款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情况二:甲厂用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加工成卷烟对外销售。当月销售额为50000元(适用税率为45%),月初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消费税700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消费税3000元。
1、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的会计分录与情况一相同。

2、因为修改后的税法已将“收回扣税法”改为“生产实耗扣税法”,为了在会计上清晰反映其抵扣过程,可设“待扣税金”账户,支付代收消费税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6000
贷:银行存款6000

收回委托加工烟丝时:

借:原材料——烟丝14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4000

3、收回的烟丝加工成卷烟后销售:

(1)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2)计算消费税时:

应纳消费税额=50000×45%=22500(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22500

(3)当月准予抵扣的消费税=7000+6000-3000=10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0000
贷: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10000

(4)下月初实际上缴消费税时:

消费税额=22500-10000=125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2500
贷:银行存款12500

❹ 请教 税法消费税卷烟 问题

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也就是说,消费税是包括在价格之内的,所以要把消费税作为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一部分.
顺便说明,原来的消费税条例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就是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新的条例修改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0*150]/(1-消费税率),这样消费税负担更重了,也更加体现"寓禁于征"的本意吧

❺ 税法中对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怎么理解

差不多的

❻ 税法规定卷烟 标准条是指什么意思 每标准条多少包

一般一箱250条,一条10包,一包20支

❼ 急急!!! 税法消费税卷烟

1、每标准条卷烟的价格=16800/250=67.2元<70元,按36%征消费税
从价税=100*16800*36%=604 800元
从量税=100*150=15 000元
销售A卷烟应交消费税=604 800元+15 000=619 800元
2、视同销售,由于没有同类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0*150]/(1-消费税率)=[6000*10(1+10%)+1500]/(1-消费税率)=67500/(1-消费税率)
当消费税率为56%时,组成计税价格达到最大值为=153 409元。
此时,每标准条卷烟的价格=153 409/(10*250)=61.34元<70
应取36%的税率,此时,组成计税价格=67500/(1-36%)=105468.75元
应缴消费税=105 468.75*36%+1500=39468.75元
3、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有同类产品价格的按同类产品价格计算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6800*10*36%+10*150=61 980元

❽ 税法的问题

一间生产兼批发的企业,分别出售商品给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这两环节分别要交的税,一般情况是没什么区别,都要缴纳增值税;涉及应税消费品的,要缴纳消费税,有一项特例,如果批发企业批发的是卷烟,那么它批发给下一环节的批发企业的时候不需要缴纳消费税,但是批发给零售商的时候要按11%从价、0.005元/根从量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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