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食品台账
食品进货(销售)台账制度
一、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台帐记录情况与索证索票资料相一致。
二、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在建立食品进货台帐的同时,应按上述要求建立食品销售台帐;销售台帐应记录销售日期和购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批发食品必须开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有存根联、发票联和随货同行联。
三、食品进货(销售)台帐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鼓励食品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建立食品进货(销售)台帐和对台帐进行管理。
五、鼓励其他食品经营者按照上述制度建立食品进货台帐。
第二篇
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一、经营者购销货台帐制度是指食品经营者为明确食品来源及流向,而对食品的来源、渠道、批发和零售对象等内容做出的记录并保存二年。
二 、经营者购销货台帐包括《进货台帐》、《销货台帐》。
三、购货台帐内容包括:食品名称、供货商(厂家)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食品数量、批次、进货单价、等内容。
四、销货台帐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销货时间、数量、发票号、食品售价、购货单位的内容。
五、对购销货食品进行分项、分类登记台帐,及时发现和处理进销中出现的食品质量问题。
❷ 什么是食品进货台帐
1、什么是进货台账,它的内容是什么?
答:2007年7月26日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特别规定》明确指出了建立进货台账是食品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2、销售者不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销)货台账制度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销售者不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销)货台账制度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另外,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食品销售者应当每半年对进货食品的检验报告进行索验。在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时,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的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值得强调的是,《意见》还对相关档案的保存期限都做出了要求。工商总局规定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并指出有条件的食品销售者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书式和电子档案,以备追查。
❸ 有没有食品进销台账制度的范本给个啊
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为了加强对食品进、销、存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要向供应方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检验报告;
二、在采购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辐照食品、新资源食品时,应同时索取卫生部门相关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三、在采购鲜(冻)肉类时,应当索取畜产品检疫证,或者查看胴体上是否加盖有效的验讫印章,采购进口鲜(冻)肉类及其制品时,应索取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四、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字号名称: 负责人:
年 月 日
❹ 什么是“食品进货台帐”
食品进货台账应该包含“验收”和“入库”两方面的内容。基本上是由验收记录和入库台账两本记录构成,有的地方会把出库台账和入库台账合并为出入库台账。具体格式与填写方法如下:
验收记录
应该包含进货日期、品名、生产批号、保质期、规格与数量、供货商及联系方式、验收的项目、验收的结论、验收人等等信息。可以参考下图制作记录表单。
出入库台账
应包含出、入库日期、品名、规格、生产批号、保质期、单位、出入库数量、结存数量、供应商、收(发)货人、验收人等等信息。可以参考下图制作记录表单。
注意事项
1)食品添加剂的验收记录与出入库台账应该单独制作。
2)合格证明文件应该是:生产商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经销商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第三方检验报告,当批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如果是进口原料,应该有卫生证书;如果是生鲜肉类,应该有检验检疫报告;如果是大卖场或者超市自己购买的,应该有发票或者小票。
❺ 食品经营户(个体)不建立食品台账如何处罚
经营者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应以追本溯源为目的,因此该制度的规定事项,尤其是台账填写方法、检验办法等都应当以此为核心,做到食品进货渠道规范,台账记载清楚,食品质量有据可查。对于个体食品经营户,并没有针对台帐的处罚措施,但是如果不建立台帐,在所经营的食品中检查出问题,例如假冒伪劣产品等,那么由此个体经营者自己承担,如果有台账,则可以追溯到生产商或者批发商。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比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的规定,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义务。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因此,销售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填写并管理好进货台账;工商机关在食品安全监管或者日常巡查中,应当注意检查和督促从事食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规范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❻ 进货台账怎么做
进货台账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进货时间、进货品名、进货规格、进货数量、进货单价、供应商、供应商电话、验收情况、收货人签名、备注栏等。
进货台账制作要点得包含进货产品相关明细。
附注:相关进货台账参考
拓展资料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由为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加强各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由国务院于2007年7月26日发布并实施。
2007年7月26日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特别规定》明确指出了建立进货台账是食品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销售者不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销)货台账制度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另外,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食品销售者应当每半年对进货食品的检验报告进行索验。在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时,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的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