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界定批发企业为大形企业
中小企业不仅仅是一个概念问题,而且是一个如何界定企业规模的实践问题;中小企业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一个相对大企业而言的概念。中小企业还是一个合成词,是中型企业与小型企业的合称,是近几年来才出现的词组。我国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中期提出的是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直到九十年代后期才提出中小企业。
2003年2月,国家四部门下发了《中小型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废止了工业企业以生产能力或生产用固定资产作为划分企业规模的标准,建立了以年末从业人员人数、资产总计及全年产品销售收入为指标的新标准。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标准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本标准以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标准另行制定。
四、中小企业标准为: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五、本规定中,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七、企业类型的确认以国家统计部门的法定统计数据为依据,不再沿用企业申请、政府审核的方式。
八、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经委等五部委1988年公布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及1992年公布的该标准的补充标准同时废止。
㈡ 大中小企业规模界定
在中国谁是中小企业?目前在中国,中小企业不仅仅是一个概念问题,而且是一个如何界定企业规模的实践问题;中小企业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一个相对大企业而言的概念。中小企业还是一个合成词,是中型企业与小型企业的合称,是近几年来才出现的词组。我国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中期提出的是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直到九十年代后期才提出中小企业。 2003年2月,国家四部门下发了《中小型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废止了工业企业以生产能力或生产用固定资产作为划分企业规模的标准,建立了以年末从业人员人数、资产总计及全年产品销售收入为指标的新标准。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标准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本标准以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标准另行制定。 四、中小企业标准为: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五、本规定中,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七、企业类型的确认以国家统计部门的法定统计数据为依据,不再沿用企业申请、政府审核的方式。 八、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经委等五部委1988年公布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及1992年公布的该标准的补充标准同时废止。
㈢ 如何界定大中小企业
在中国谁是中小企业?目前在中国,中小企业不仅仅是一个概念问题,而且是一个如何界定企业规模的实践问题;中小企业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一个相对大企业而言的概念。中小企业还是一个合成词,是中型企业与小型企业的合称,是近几年来才出现的词组。我国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中期提出的是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直到九十年代后期才提出中小企业。
2003年2月,国家四部门下发了《中小型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废止了工业企业以生产能力或生产用固定资产作为划分企业规模的标准,建立了以年末从业人员人数、资产总计及全年产品销售收入为指标的新标准。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标准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本标准以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标准另行制定。
四、中小企业标准为: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五、本规定中,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七、企业类型的确认以国家统计部门的法定统计数据为依据,不再沿用企业申请、政府审核的方式。
八、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经委等五部委1988年公布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及1992年公布的该标准的补充标准同时废止。
㈣ 大型零售企业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零售业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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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1-6 来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零售业、零售业态的定义和零售业态分类的原则以及各种业态的结构特点。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零售业的企业和门店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零售业 retailbusiness 以向最终消费者提供所需商品和服务为主的行业。2.2 零售业态 retailingtyPe of operation 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式。2.3 百货店 department store(Dept.) 在一个大建筑物内,根据不同商品部门设销售区,开展各自的进货、管理、运营的零售业态。 2.4 超级市场 suPer market(S.M) 采取自选销售方式、以销售生鲜商品、食品和向顾客提供日常必需品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2.5 大型综合超市 generalmerchandise store(G.M.S) 采取自选销售方式,以销售大众化实用品为主,并将超级市场和折扣商店的经营优势合为一体的、满足顾客一次性购全的零售业态。 2.6 便利店(方便店) convenience store(Cv.S) 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2.7 专业店 s9eciatity store(S.S) 经营某一大类商品为主,并且具备有丰富专业知识的销售人员和提供适当售后服务的零售业态。 2.8 专卖店 exclusive shop . 专门经营或授权经营制造商品牌和中间商品牌的零售业态。 2.9 购物中心 shopping center(S.C) 企业有计划地开发、拥有、管理运营的各类零售业态、服务设施的集合体。 2.10 仓储商店 disc01Int store 在大型综合超市经营的商品基础上,筛选大众化实用品销售,并实行储销一体、以提供有限服务和低价格商品为主要特征的、采取自选方式销售的零售业态。 2.11 家居中心 home center(H.C) 以与改善、建设家庭居住环境有关的装饰、装修等用品、日用杂品、技术及服务为主的、采取自选方式销售的零售业态。 3 业态分类3.1 零售业态分类原则 中国零售业态按零售店的结构特点分类,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和目标顾客等结构特点,分为百货店、大型综合商场、超级市场、便利店、专业店、专卖店、购物中心、家居中心、仓储商店等九种零售业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零售业态分类
3.2 零售业态结构特点 3.2.1 百货店业态结构特点3.2.1.1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3.2.1.2商品结构为种类齐全、少批量、高毛利,以经营男、女、儿童服装、服饰、衣料、家庭用品为主。3.2.1.3采取定价销售,可以退货,有导购、餐饮、娱乐场所等服务项目和设施,服务功能齐全。3.2.1.4选址在城市繁华区、交通要道。3.2.1.5商圈范围大,一般以流动人口为主要销售对象。3.2.1.6商店规模大,在5000平方米以上3.2.1.7商店设施豪华,店堂典雅、明快。3.2.1.8目标顾客为中高档消费者和追求时尚的年轻人。3.2.1.9其他。 3.2.2超级市场业态结构特点3.2.2.1采取自选销售方式,出入口分设,结算在出口处的收银机处统一进行。3.2.2.2商品构成以购买频率高的商品为主,经营的商品应以肉类、禽蛋、水果、水产品、冷冻食品、副食调料、粮油及其制品、奶及奶制品、熟食品以及日用必需品为主。3.2.2.3营业时间每天在11H左右,可采取连锁经营方式,有一定的停车场地。3.2.2.4选址在居民区、交通要道、商业区。3.2.2.5商圈范围较窄,以居民为主要销售对象。3.2.2.6商店爷爷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3.2.2.7目标顾客以居民为主。3.2.2.8其他 3.2.3大型综合超市业态结构特点3.2.3.1采取自选销售方式和连锁经营方式3.2.3.2商品构成为衣、食、用品齐全,重视本企业的品牌开发。3.2.3.3设有与商店营业面积相适应的停车场。3.2.3.4目标顾客为购物频率高的居民。3.2.3.5商圈范围较大。3.2.3.6商店营业面积一般在2500平方米以上。3.2.3.7选址在城乡结合部、住宅区、交通要道。3.2.4 便利店业态结构特点3.2.4.1 以开架自选为主,结算在进口(或出口)处的收银机处统一进行,可采取连锁经营方式。3.2.4.2 商品结构特点明显,有即时消费性、小容量、应急性等。3.2.4.3 营业时间长,一般在16h以上,甚至24h,终年无休日。3.2.4.4 选址在居民住宅区、主干线公路边以及车站、医院、娱乐场所、机关、团体、企事业所在地。3.2.4.5 商圈范围窄小,一般设定在居民徒步购物5-7min到达的范围内。3.2.4.6 商店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左右,营业面积利用率高。3.2.4.7 店堂明快、清洁、货架丰满。3.2.4.8 目标顾客主要为居民、单身者、年轻人。80%的顾客为有目的的购买。3.2.4.9 经营实行信息系统化,开展单品管理。3.2.4.10 便利店的商品价格略高于一般零售业态的商品价格。
㈤ 什么属于大型零售企业,和连锁企业有什么区别
大型零售企业指的是场场的面积、销售的品种及销售额达到一定种度,商场、超市、专卖店均属此列。
如果说区别,这是两种性质的。大型零售企业指的是企业的规划,而连锁企业指的是发展运营模式,也就是说,大型零售企业也可以是连锁企业,也可以不是;连锁企业不一定就是大型零售企业,小型的也可以。
不过大多数大型零售企业都是连锁企业,这主要是因为连锁的开拓模式,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物流、信息管理体系。
㈥ 最新的规模以上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是什么
最新企业划分标准如下:
一、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二、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 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6)批发零售业大企业定义扩展阅读
划分方法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03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同时废止。
㈦ 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定义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章第83条 之规定,将药品经营企业分为两类:
“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批发企业: 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注:( 这里“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是指药品批发企业将购进的生产所需的原料药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
㈧ 中小企业和大企业是这么划分的
我国目前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为2003年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研究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订大中小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我国中小企业最新划分标准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精神,原国家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2月1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对主要行业的中小企业的标准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该标准是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的。按照《通知》的规定,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应该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500 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不同国家、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行业对其界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动态变化。各国一般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定义,质的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融资方式及所处行业地位等,量的指标则主要包括雇员人数、实收资本、资产总值等。量的指标较质的指标更为直观,数据选取容易,大多数国家都以量的标准进行划分,如美国国会2001年出台的《美国小企业法》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为雇员人数不超过500人,英国、欧盟等在采取量的指标的同时,也以质的指标作为辅助。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 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会计科目”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 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
产总额” 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职工人数800 人以下。企业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
㈨ 零售业的定义包括哪些
零售业没有一个统一定义。目前比较主流的零售业定义分为两种:
一种是营销学角度的定义:认为零售业是任何一个处于从事由生产者到消费者的产品营销活动的个人或公司,他们从批发商、中间商或者制造商处购买商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这种定义在近三十年的营销学的文献中非常普遍。
另一种是美国商务部的定义:零售贸易业包括所有把较少数量商品销售给普通公众的实体。他们不改变商品的形式,由此产生的服务也仅限于商品的销售。零售贸易板块不仅包括了店铺零售商而且包括了无店铺零售商。
㈩ 什么是批发零售业具体是什么样的
批发零售业是社会化大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决定经济运行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引导性力量,是我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竞争最为激烈的行业之一。
目前,从宏观经济走势来看,居民收入水平整体上处于较快上升阶段。从长远来看,我国居民消费无论是从总量上,还是从结构上都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这为我国批发零售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中长期宏观环境。
零售业
①交易对象是为直接消费而购买商品的最终消费者,包括个人消费者和集团消费者。消费者从零售商处购买商品的目的不是为了用于转卖或生产所用,而是为了自己消费。
②零售贸易的标的物不仅有商品,还有劳务,即还要为顾客提供各种服务,如送货、安装、维修等。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加剧,零售提供的售前、售中与售后服务已成为重要的竞争手段或领域。
③零售贸易的交易量零星分散,交易次数频繁, 每次成交额较小,未成交次数占有较大比重,这是零售应有的定义。正由于零售贸易平均每笔交易量少,交易次数频繁,因此,零售商必须严格控制库存量。
④零售贸易受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影响比较大。零售贸易的对象是最终消费者,大多数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表现为无计划的冲动型或情绪型。
面对着这种随机性购买行为明显的消费者,零售商欲达到扩大销售之目的,特别要注意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和需求兴趣,一定要有自己的经营特色,以吸引顾客,备货要充足,品种要丰富,花色、规格应齐全。
⑤零售贸易大多在店内进行,网点规模大小不一,分布较广。由于消费者的广泛性、分散性、多样性、复杂性,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要,在一个地区,仅靠少数几个零售点是根本不够的。
零售网点无论从规模还是布局上都必须以满足消费者需要为出发点,适应消费者购物、观光、浏览、休闲等多种需要。
⑥零售贸易必须依靠周转速度取胜。相对于批发贸易,零售贸易每次交易额小,因此必须注重提高成交率,提高贸易资本的周转速度,尽可能在同一时间内使贸易资本周转更快、更有效率,做到薄利多销,快买快卖。
对企业来说:
(1)企业有自己的经营门店,直接售予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商品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如办公用品、小轿车等)的商品。
(2)企业无门店,通过网上或电话售予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商品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
(3)企业对医院、学校等非盈利机构销售的中西药品、医疗器械、教学用品及设备等。总之,零售业的销售对象是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销售的商品是以生活消费或公共消费品为主。常见的零售业有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卖店、专业店等以销售生活消费品为主的企业。
批发业
与零售业相比较, 批发业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①批发业的交易额一般较大。批发业基本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对于批发业而言, 资金较劳动更为重要, 资金问题往往是决定批发商经营成败的关键。
②批发业的商圈比较大。中小批发商业一般集中在地方性的中小城市, 但经营范围会辐射到周围地区;大型批发商业往往分布于全国性的大城市, 其经营范围可以涵盖整个国内市场, 有些还可以开展进出口业务, 其商业圈还可以突破国界。
③服务项目相对较少。由于批发商业其服务对象主要是组织购买者而非个人消费者, 因此相对而言, 批发业的服务项目要较零售业少, 而着重于通信、储运、信息、融资等方面, 表现为组织对组织的服务,交易往往具有理性化。
对企业来说:
(1)企业以售给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勘察设计、科研试验等商品为主。
(2)企业以售给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和其他服务行业用于转卖或经营的商品为主,包括售给外贸部门出口或加工后出口的商品。
(3)企业以直接向国(境)外出口的商品和委托外贸部门代理出口的商品为主。批发业的销售对象是另一个生产经营或转卖(含直接出口商品)的企业,销售的商品有生产经营用途,也有生活消费用途。
(10)批发零售业大企业定义扩展阅读:
从事批发零售类的客户,在我行申请授信,除了要符合总行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几项基本条件:
1.注册从事批发、零售业务且年检合格的企(事)业法人;
2.在本地经营期限1年以上,对经营年限不满3年的要多加关注;
3.具有稳健的经营作风,稳定的供销渠道和良好的经营记录,并要提供进销货渠道的相关资料;
4.具有真实的销售背景,所经营商品市场情况比较稳定;
5.最低资本金要求:项目资本金比例要达到35%及以上;
6.通过人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显示与银行往来记录良好,对于禁入类客户要查明其逾期原因,其中因信用卡年费而造成逾期的客户可酌情考虑;
7.客户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目前只有自有房产抵押和租赁权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