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批发业与零售业的区别,感谢各位!
1、交易金额不同
零售贸易的交易量零星分散,交易次数频繁, 每次成交额较小,未成交次数占有较大比重。批发业的交易额一般较大。批发业基本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对于批发业而言, 资金较劳动更为重要, 资金问题往往是决定批发商经营成败的关键。
2、服务项目不同
零售贸易的标的物不仅有商品,还有劳务,即还要为顾客提供各种服务,如送货、安装、维修等。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加剧,零售提供的售前、售中与售后服务已成为重要的竞争手段或领域。
批发业服务项目相对较少。由于批发商业其服务对象主要是组织购买者而非个人消费者, 因此相对而言, 批发业的服务项目要较零售业少, 而着重于通信、储运、信息、融资等方面, 表现为组织对组织的服务,交易往往具有理性化。
3、范围不同
批发业的商圈比较大。中小批发商业一般集中在地方性的中小城市, 但经营范围会辐射到周围地区;大型批发商业往往分布于全国性的大城市, 其经营范围可以涵盖整个国内市场, 有些还可以开展进出口业务, 其商业圈还可以突破国界。
零售贸易大多在店内进行,网点规模大小不一,分布较广。由于消费者的广泛性、分散性、多样性、复杂性,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要,在一个地区,仅靠少数几个零售点是根本不够的。零售网点无论从规模还是布局上都必须以满足消费者需要为出发点,适应消费者购物、观光、浏览、休闲等多种需要。
⑵ 零售商和供应商如何双赢
随着我国商品流通体制改革不断发展,形成了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的商业性网络。正是由于商品销售渠道和零售商的急剧增加,使得供货商已开始有计划、有目标地选择零售商。这预示着品牌供货商选择零售商时代的到来。面对市场中供销双方关系的演变,商业特别是连锁商业必须十分关注这种新趋势,适时调整自己对供货商的关系和策略,以求得自身更好、更快、更理性的发展。
一.品牌供货商选择销售商的理由
中国的消费市场已逐渐进入按品牌进行购买的时代。这种消费趋势对品牌供货商具有极大的市场支持力。在这种消费者决定的支持下,品牌供货商(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力求把握品牌商品的流通主导权,以保证品牌商品流通的市场生命线的畅通和高效。品牌供货商对零售商的选择标准是:
1.选择适合品牌产品形象的商零售;
2.选择能达到品牌产品规模销售的零售商;
3.选择资信好、商品资金周转回笼快的零售商;
4.选择能实行有效控制并能体现供销双方利益的商零售。
结论是,品牌供货商对零售商有明确标准的选择,品牌开发商与商业争夺流通主导权的必然竞争结果。
二.品牌供货商选择零售商的市场表现
品牌供货商对零售商的选择,已经以某些方面表现出强硬的态度:(1)制定规模订货批量,如: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公司对欲享受商品优惠价格的零售商,均制定了规模订货批量,达不到批量,享受不到优惠价格。这种硬性规定往往在商品的销售淡季推出,以优惠价格吸引零售商对其大量订货,以保证他们的生产流水线在淡季仍能正常生产。(2)制定规模销售批量。以年为计算时段,对达到品牌供货商制定的销售批量的零售商以全力促销支持,并附加更多一点的商品结算扣率。使他们的商品成为零售商之间竞争的热点和重点。(3)对不符合标准的零售商实行制裁。对销量低、资信度差、商品结算期长、回笼慢的零售商采取有节制的制裁,如只向其供应已不十分畅销的商品,使这些零售商成为进入衰退期或非销售季节商品的“特定零售商”。对迟迟抱欠货款的零售商则采取硬制裁措施,如先停止供货,后催讨欠款,再将零售商和货架上的商品一起撤走。这种制裁措施,在1997年迫使上海“天天超市”公司的到闭,1997年又迫使北京“红苹果”连锁无法继续营业。这种制裁说明销售商中尤其是一直在中国受宠的零售商,不再是流通中的“皇帝”,可以随意支使供货商,摆布供货商,可以无节制、无理由地长期占用供货商的货款而不受制裁。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著名品牌供货商,开始以不断推出新品种,不断创造品牌产品和新市场热点的手法,使零售商要能跟上它的市场开发节奏,跟不上的零售商要么被淘汰,要么为老产品所套牢,无法再销售新品种,或承受老品种的积压而带来亏损。这种推陈出新的手法,是品牌供货商对零售商最大也是最厉害的技术选择。
三.连锁商业对品牌供应商选择的对策
面对品牌供货商选择销售商的趋势,零售商并不是无所作为。过去,由于商业不甚发达,流通渠道有限,商品网点相当不足,制造商之间的市场竞争较集中地反映在对流通渠道特别是最终流通环节的竞争。商业凭借自己把握的相对有限的流通得到了来自于供货商的许多利益,并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制造商和批发商的资金支持(商品变规现资金的占用)。目前,商业效益滑坡,除其他原因外,在一定程度上是供货商选择零售商,供货商改变了对零售商的策略。其策略的基点是,排斥和制约无风险经营的零售商,并要求供销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应该说,供货商这种策略的改变对零售商是合理的。问题的核心是,面对供货商的这种选择,商业应该怎么办?国际商业发展的历史证明,工业和商业对流通主导权的竞争,主要反映在品牌供货商对零售商的选择和自己构筑销售网络上,但结果是,以组织化程度高、现代的连锁商业代表者的流通产业掌握了流通的主导权。也就是说,现代商业对其他产业而言,是一种流通主导型的产业。这可能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合理结果。但商业不向高度的组织化和连锁化方向发展是不可能确定其流通主导型产业地位的,而在品牌供应商选择零售商的时代中,将是一个被动的选择对象,可以说,这是一场选择和反选择的竞争,是一场争夺主导权的竞争。那么,商业特别是代表规模化、现代化商业的连锁商业该作何对策呢?这里以连锁商业为代表提出以下对策:
1.连锁商业要以合作的精神把供货商当作“第二上帝”
如果说消费者是连锁商业的“第一上帝”,则应把供货商业当作“第二上帝”。目前世界连锁业中流行和实践着这样一种理论,“不赚毛利,赚资金”,其意思是,由于连锁企业之间的竞争激烈,连锁商业要想依靠赚取商品的差价毛利已很困难,而应着重用活、用好应支付给供货商的,具有一定周期限度的、暂时沉淀在连锁企业的商品结算资金,并反对把供货商的货款投入到投机性经营中去。但必须要明确的是,这种对供货商商品结算资金的用活用好,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即对供货商进行严格选择,将供货商进行分类,根据分类制定供货商商品标准的销售结算周期。这种分类有助于对供货商特别是品牌供货商规模化的分销,这种分销能力甚至可以在产品市场占有的较大份额。同时,对供货商的货款结算是制度化和法律化的,决不拖欠,因而供货商在与连锁商业的合作中得到了很大的利益,这种利益不断增大。这种合作遵循的是“双赢”的目标和“互利”的原则,而绝不是象有些连锁店那样,把供货商当作可以随意作弄的小伙计。
2.连锁商业要与供货商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
作为规模化、现代化最终流通通道的代表的连锁商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流通主导型企业,担负着带动上游产业和设计工业的重任。这种带动和设计是因为当连锁商业日益规模化和现代化的时候,它把握了流通领域的主导权。作为一种规模化产业必须要考虑与供货商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这是因为第一,在连锁商业规模初期,供货商在很大程度上支持着连锁店初期原始积累式的规模形成,连锁商业必须通过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给供货商以投资回报。第二,连锁商业对工业的设计功能,要在与供货商的长期交易中得到发挥,并使这种“设计”在对象上是一种在长期交易过程中选择确定,从而使连锁商业在稳定合作伙伴的支持下达到更专业化的发展。第三,连锁商业与供货商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更重要的是,建立以流通为主导的、良性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工商企业关系。有鉴于此,可以发现在中国连锁业的发展中一些不利于这种长期占用供货商的贷款,百般盘剥供货商的利益,最终导致了供货商的制裁。作为中国刚刚开始发展的连锁商业要敲响警钟了。连锁商业只有把供货商当作象顾客一样的“上帝”,与他们长期合作,自己才能得到更大的利益,才能确定对供货商的主导。
3.连锁商业与供货商良好的合作关系是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
从1996年下半年起,中国的许多供货商中出现了这样一种趋同行为,在他们的销售名单中,往往把国外的一些连锁店当作最佳客户,如法国的家乐福、欧尚,德国的麦德龙,美国的沃尔玛,荷兰的万客隆,泰国的易初莲花等。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他们之所以作出这样的选择,取决于这样几个原因:一是连锁店对商品的选择标准,不以人情为主,而以市场需求和体现店铺功能为主;二是对供货商的要求明确规范;三是以供货商的商品对店铺的贡献率确定对零售商付款的时间,有明确的标准,绝不拖欠;四是没有不合理的利益要求。要求供货商的促销支持,都有事先计划和写入合同中。这样与供货商良好的合作关系,使他们在与中国的连锁企业竞争中占了上风。可见,良好的合作关系是连锁企业之间竞争的利器。国外连锁企业能这样做到,是因为他们有周密的计划和严格的管理,这就是中国的连锁企业要学习的,不在这方面下功夫,就不能使供货商感到方便、放心,他们的利益离不开你。商业企业间的竞争需要供货商的支持,合作越好,支持越大,竞争力就越强,其道理就在于此。一些连锁企业把与供货商的合作当作企业可以无代价获取的“金库”,他们终将被供货商剥夺市场竞争的资格。
4.连锁商业不是投机产业
我国连锁商业的发展过程中,确实在一些地区中有一些人连锁商业当作可以获取暴利和“包装”(如安排下岗人员等),筹款集资,低成本或无代价获得商业网点,并认为一量有连锁店开出就可以用供货商的商品变现资金去求得更大的发展,获得更大的利益,而面对连锁商业是一个专家化、细节化并且是长期的艰苦性的产业特性没有认识,缺乏管理,缺乏对连锁企业各个环节特别是总部采购的控制,最后使连锁企业统一采购原则异化为统一于个人和小团体回扣利益原则,导致商品和资金的周转不灵,连锁企业的崩溃也就势在必然。而在这种崩溃之中,投机者仍然可能已获得了很大的利益。当着“破庙里的富和尚”,然而他们留给社会的是什么呢?企业倒闭,员工下岗、合作者和投资者资产的流失、债权人无法讨回的债务和对社会安定的破坏。因此,我们说,连锁商业必须要消除投机者,准备要进入连锁业的人要想清楚了,绝不能投机,否则将危害社会,自尝后果。
5.连锁商业必须要完成对品牌供货商从销售带动支品牌主导的转变。
连锁商业要完成从销售带动到品牌主导的转变,实际上在品牌供货商选择零售商到来的时代中,在商业中最具备综合的实力来选择供货商并主导供货商经营行为的是连锁商业。但要清醒地认识到,连锁产业与品牌供货商之间选择的竞争焦点是品牌,如果连锁商业只成为品牌商品的零售商,那怕是规模很大的零售商,而不影响到品牌商品本身对市场需求的适合,那么连锁商对品牌供货商来说只是一台大马力的“销售机器”,而掌握与操纵这台的人是品牌供货商,就象我们在中国市场上已经看到的那样,许多连锁商之间的竞争已经演化成一个同类商品两个著名世界品牌的竞争,竞争的操纵者是这些品牌公司,在这种竞争中连锁商业常常是被动的受害者。因此,连锁商业必须要完成对品牌供货商从销售带动支品牌主导的转变。所谓品牌主导不仅只是开发连锁商业自己的中间商品牌商品,还在于连锁商业要参与品牌供货商的功能开发,市场开发,并逐渐做到对品牌商品的“开发”起主导的、决定的作用。
为了实现这种转变,连锁商业必须要尽快建立适应连锁商业发展的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作信息系统的功能,为连锁商业对供货商的品牌商品的功能与市场开发中起主导作用,提供最有力和最可靠的市场信息保证。同时,对任何由供货商提供的品牌商品的销售和促销配合,其计划都是由连锁商业来制定和实施,不要求供货商参与制定,而只求作出由连锁商业计划规定的促销配合。连锁商业对供货商品牌商品主导作用的努力还有方方面面,但首先要做到两点,否则连锁商业对供货商品牌商品的影响作用就不可能是决定性的
⑶ 经销批发和零售是什么意思
经销批发是指经销商或批发商
经销商,就是在某一区域和领域只拥有销售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这个就是经销商。经销商具有独立的经营机构 ,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获得经营利润 ,多品种经营 ,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 ,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经销商:顾名思义,是指从企业进货的商人。他们买货绝不是自己用,而是转手卖出去,他们只是经过手,再销售而已,关注的是利差,而不是实际的价格。企业对经销商不是赊销,而是收到了钱的。这个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个商业单位。所以“经销商”,一般是企业,或者是从企业拿钱进货的商业单位。
经销商
经销商的调查虽然在调查内容中单独分为一个部分,但是经销商作为从企业一直到终端零售商的销售渠道链里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在市场中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而且经销商可以获得的市场信息也是最多的。因此,对经销商的调查几乎可以涉及到所有调查内容,也正是这样,对经销商的调查就显得异常重要。
经销商这个在中国市场上既传统又中坚的渠道力量,正在遭遇渠道扁平化浪潮和新生渠道力量的考验,在重重压力下经销商或被动或主动地在业务发展战略上作出了适应性调整:
一是部分经销商开始向生产商贴牌甚至自行投资建厂生产自有品牌产品,使渠道资源效益发挥最大化;
二是部分经销商开始进入零售领域,向渠道下游延伸,稳定并巩固自身在市场中的地位;
三是最大化获取优势产品资源,以产品分担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追求企业经营的品类规模。遗憾的是,更多的经销商正在成为生产商的附庸,完全被生产商“套牢”,更在终端零售商与生产商的双重“挤压”下困难重重,更为可怕的是经销商中的弱势群体正在不断地被淘汰出局。
1、代理商可以是代理单一品牌或多个品牌,一般为单一品牌;分销商一定是代理众多品牌,比如世平分销,龙临分销;经销商是个比较笼统的称谓,经销商包括代理商、分销商还有单纯的贸易商(可以从生产厂家也可以从其他地方获取货源)。
2、代理商是分销商也是经销商,但是分销商和经销商不一定是代理商。分销商和经销商没什么区别。
3、分销是一个销售方式概念.分销商是一个中转站,一个制造企业将产品委托中转站销售.代理商是受制造企业授权在一定区域时间终端等进行销售.经销商类似于贸易商,自由贸易。
4、分销商广义上包括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与经销商存在是否获得授权.当然,代理商也有分较多性质代理.。
5、主要从产品所有权上区分:经销商对产品有所有权;代理商一般没有所有权,只收取品牌代销佣金。分销商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终端。
6、分销商:得到原厂授权,销售全线产品,代表厂家处理业务。经销商:能够在原厂拿到货的贸易商,没有得到原厂授权,原厂也不会返利。代理商:得到原厂授权,销售部分产品,原厂会返利之类。代理商在国外有的也叫分销商。代理商的支持者是原厂(对于单个品牌存在唯一),我们一般理解的分销商和经销商是整和市场资源,为客户服务,多个点的支持!
7、经销商分为普通经销商和特约经销商。前者无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样没有限制,而后者则和大的代理商或厂家有某些在销售额,产品价格等方面的特别约定。分销商介于代理商和经销商之间。代理商是指某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由生产厂家授权在某一区域有资格销售该产品的商家。它分为地区级、国家级、省市县级等,又分为独家代理,总代理,分级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应的特权,代理级别低的原则上由高一级的代理商管理。
很多公司关于厂方代表的职责中写到:对于经销商进行有效的管理。有这一说很多销售人员就如同拿上了尚方宝剑,也就像模像样的管理起来了,其实对于经销商用“管理”一词还不能切实的表达我们的职责。应该说厂方代表对于经销商所作的工作要围绕 引导、协助、沟通、控制四个方面开展。台湾人对于此的理解用“商流”一词来概括,要知道我们大部分的销售人员都只做一件关于“物流”的工作,即:催促经销商将款打过来,协调公司将货准时发至经销商的手中···周而复始,仅此而已。而“商流”的概念则是,考虑如何从终端向上拉动,引导经销商如何操作产品、协助经销商建立分销渠道、做为厂商的桥梁便于两者间的沟通顺畅、控制经销商操作行为等。
企业价值观
投机、暴利、虚情假意,这些摆不到桌面上的行为仍然存在于国内IT经销商的发展过程中。
一些经销商为了适应这样的环境,会在与客户协调、沟通时做些忽悠人的事情。事实上,最后吃亏的多是这些自以为是的”精明人“。欺骗了顾客一次,那么第二次呢?要花多大的代价才能弥补?这就是许多好品牌在某个经销商手中越做越差的原因。
对经销商来讲,在企业管理中必须要有一股崇尚正气、尊重人情、体现信誉、传播正确价值观的文化内涵。套到一笔货或者骗到一笔钱就宣布企业倒闭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经销商必须用心去培育消费市场,他们的发展才能顺利、省心、省力。
人力资源
重视人才、尊重员工是当今经销商喊出的相当响亮的口号,但真正做到的又有多少呢?在江西,如四平、南方等家电代理商的业务员们年薪五六万元是普遍现象,高的能得到十几万甚至二十万元,但也时常出现人才流失的情况。
对于经销商来讲,产品、人才、网络是他们生存的根本,人才的不稳定往往会造成销售网络暂时或局部的瘫痪,这在营销界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个体老板的霸权主义、企业内部的个人英雄主义、管理的不平衡,都是造成人才流失的原因之一。
系统管理
国内经销商的发展历程可以用3句话概括:20世纪80年代靠胆识,90年代靠资本,21世纪靠管理。经销商必须拥有属于自己的先进的营销管理系统,严格掌控执行力与执行过程的连贯性、合理性、制度性、系统性。
例如:财务部门不仅要负责资金运作,更要做好账期管理,协助销售;商务部不仅要做好客户管理,还要做好订货管理、品项管理;仓储部不仅要做好畅销品、滞销品、残损品的库存管理,还要及时归纳反馈;物流部不仅要负责配送工作,还要懂得订单规划。
虽然从表面上看,每个部门是相互独立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及时沟通、相互协助,这样才有机会由原来的中转运营商转型为营销运营商,为制造商、下游网点提供专业服务体系,成为市场的管理者和主导者。
发展规划
许多经销商都渴望代理更多的好品牌产品,或者拥有更大区域代理权,但为什么从不考虑自己的资金安
经销商
排、人员安置是否能到位,是否能满足厂家的要求呢?
有的代理商,可能考虑到经营成本、利润空间的问题吧,想方设法增加了几个牌子的代理权。在他们看来,这样可以节省更多的仓储、差旅、工资等方面的费用,而且多个牌子多点利润,可以东方不亮西方亮。谁知搞来搞去,仓库增加了几个,业务添加了几个,效益却没有增加多少,反而造成资金无法快速周转、库存积压不平衡、畅销品牌无钱进货的结果,差点丧失代理资格,不得不以房产、轿车等抵押来维持资金周转。
并不是摊子越大利润就越高。许多知名企业的没落,正是由于不切实际地疯狂延伸、扩张,造成自己本来的主打产品薄弱,在市场竞争中影响力下降。经销商应先把自己所主力经营的产品做精、做细、做强、做大,然后再图谋更大的发展。
产品组合
针对产品的营销手段运用得好,不仅可以防止价格战、窜货,还可以凝聚销售网络的向心力,加强终端的影响力。所以在商家所经销代理的多种产品之间,最重要的就是要考虑产品间的组合。这样在销售时,不但能够互相拉动和促进销售,还可以利用产品之间的互补性,调节商品周转速度,加速资金回笼。经销商的产品组合越周密,越能加强渠道运营能力,产生规模效益,节省成本,创造利润。
财务管理
还有不少经销商的财务管理仅停留在日进日出的简单记账上,经营开支随意支出、手续不全,所以其产品的实际销售状况不能通过财务账面体现出来。
在许多经销商心目中,自己挣的钱可以随意支配,唯一的审批人员可能就是老婆、老妈等亲人。而这些审批者在多数时候仅仅充当着财务总监的角色,至于公司员工各自的工资标准、报销标准、购物标准、招待标准等往往没有考量,更没有一个健全的手续和制度来调控。因而,许多经销商有时候难免纳闷:“我平时挣得钱不少,除去那些杂七杂八的开支,怎么年底一算就没多少了?”所以,经销商一定要建立健全自己的财务管理制度,每月销售、损益、资产负债等都要有明细数据体现出来。只有这样,才能知道自己赚了多少,亏了多少,需要从哪些方面降低经营成本,扭亏为盈。
责、权、利
在经销商的管理模式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人多用、一人多职的现象最为普遍。责权不明往往会导致绩效不佳、遇事相互推诿的现象。
在市场竞争愈演愈烈的今天,经销商要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营销队伍,对每个人员须充分明确其责、权、利——谁销售、谁送货等要落实到具体个人;对于交叉工作、身兼数职的人又该如何考核等,要全面形成制度化。
为了有效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可尝试将市场政策下放,让员工有更多的市场操作空间,执行区域市场责、权挂钩,使其真正摆脱打工者的心态,从经营者角度运作管理市场,从而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配合
厂家最看重销量,经销商最看重利润,这是双方矛盾的焦点所在。部分经销商常常为了蝇头小利忽视规模利润,宁可多赚几元钱,也不愿薄利多销。
厂家与商家相辅相成,不会为了扩大销量而剥离经销商太多利润,更不会为了销量去做杀鸡取卵的事情。厂家为什么出台月返、年返等销售策略呢?这既是一种激励,更是为了保护经销商的利润,让双方的合作关系更融洽。
在开发新市场时,尤其在一些没有销售办事处的市场,当需要开发合适的经销商时,如何评估这些潜在经销商的经营能力水平,就比较考验水平了,因为厂家对他们的了解处在很表面和粗浅的地步,手上的信息很少。这时可以用以下方法来了解更多的潜力经销商的信息:
1、走访其同行或竞争对手;
经销商
2、走访其下游或直接终端客户;
3、亲自拜访潜在经销商的老板,直接了解其想法;
4、走访经销商的分公司/门店,了解和观察其经营,并争取能与其员工销售经理交谈;
5、扮演第三方的客户,直接考验经销商的销售服务等能力。
对于经销商能力的评估,还可以利用经销商能力评估的体系和工具,评估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根据给经销商在忠诚度和商务运作能力的评分,确定经销商的价值区间,实现客观统一的评判标准。
2、就忠诚度和商务运作能力各项条件进行细分,以确保对经销商的全面评估,准确厘定现有经销商的商业价值。
3、分析经销商公司背景。
4、理解经销商的生意发展曲线。
5、理解经销商的特质及发展潜力。
6、根据清晰的流程定义,评估经销商业务运作的成熟度;为经销商提升其业务运作成熟度,提供阶梯及指引。
7、明确城市、地域、终端消费者分类。
看法与态度
经销商对事物的判断大多属于经验指导型的,就是在接受新事物时是在以自己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去分析,或者说是在自己目光所能看到的范围之内去进行判断,若是接触到新生事物在自己所了解熟悉的大范围之内,OK,那没问题,认同互通感顿生,麻溜地接受。若是所接受的新生事务已经超越了自己的知识眼界范围之外,比如说是以一套全新的分析系统或是更高更宽广的观察高度来分析判断问题,那么,许多经销商下意识的反映就是抵触与怀疑。是吗?真的吗?可能吗?蒙事的吧!
例如在引进新产品时,很少有经销商去进行理性的市场调查与分析,而是根据自己以前的销售经验和自己所能看的同类产品的销售状况,来分析判断这个新产品的市场前景怎么样,当然,这种分析判断方式是很糟糕的,这也是我们今天看到大批的经销商不断地找新产品,又不断地把新产品做成死产品,然后再找新产品,周而复始。大量消耗财力精力的原因所在。
在这个问题上,经销商需要改变的是心态,既然来学习,来接受培训,就是来弥补自己在许多方面上的不足,学习新的东西,而不一定非要来寻求个人思想的被接受和认可,放宽心胸才能学的进去。
看待培训师
国内很多培训师有个特性,不大会解决具体问题,但擅长向你灌输培训师所坚持的一套东西,说好听点就是给学员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和经验借鉴,然后要学员自己运用所学到的新思维方式、借鉴、经验来考虑分析自己所面临的问题。其实,这是很难的,尤其是对经销商而言,通俗点说,就是告诉你怎么造枪,但不说怎么去具体猎杀动物,自己回家琢磨去吧。
并且,培训师提出的许多新观点新方面新理念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对环境的要求是很大的,而这个改变环境的事是个剧变的过程,从安全及接受状况的角度而言,绝大多数经销商只能接受渐变,因为剧变的风险太大了,经销商可不愿意拿自己辛辛苦苦开创出来的一份事业作为培训师的试验田。
我们再举个例子,很多培训课都提到渠道建设和渠道重组的问题,认为进行渠道的全面重组和整合才能更好的提升资源利用率,与市场对接。没错,今后的确是要这样,但经销商现有的渠道现况都是相当长时间积累成形的,其中搀杂的内部环境因素非常多,若是直接进行重组,对业务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其次,一但新旧系统没有衔接上去,无疑就是给竞争对手带来了机会;再次,这些改动工作量非常大,总不能把业务工作全停了来进行渠道重组吧,经销商想要的其实是一个在确定渠道重组大方向的前提下,如何具体实施一步步安全渐变的方式方法。而非一口气就来实施巨变,一气把渠道全部给重组了。
在这个问题上,经销商在接受培训前就得想清楚,我要得到什么,我要解决那些问题,学习之前准备好问题,在培训过程中主动的找机会把问题提出来,尤其是在认同一些新的方向理念后,就其中的一些渐变问题得迅速向培训师提出来,不然的话,培训师就会逐渐把大家带到他所设定的一个方向,这往往就是一个只有通过剧变才能解决问题的方向。
经营思路、思路决定出路;一个经销商的思路对一个经销商的发展起到决定作用,甚至大于了他的资金实力。
举例:有些经销商反应、你们厂家应该在我们当地做一些广告,这样销售起来才好销售。你看看某个品牌他们在当地的影响力就比我们强,厂家没有广告支持,我们很难做啊!
经营思路包括哪些呢、
1、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
判定一个经销商经营管理状况从两个方面、
1)问他、销售的各个产品品项销售的如何?每个月的盈利状态怎么样?看他怎么回答便知道他的营销情况如何了?
2)管理状况从员工的精神状态和是否任用亲人朋友,以及对待亲人朋友的态度,能否做到一视同仁。就可以看到他的管理状况。
2、合作意愿
这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素质,经销商对厂家的意愿和态度,也是后期我们能否长期合作的思想基础,没有意愿,什么事情都很难做成;
合作意愿从三个方面、
1)对公司的企业文化是否认同、包括对公司的文化内涵,公司的一些制度,公司的做事风格,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
2)经销商做事情的热情程度、有些经销商做事情心态很好,接人待物很热情,好客。有些则不一样,对任何事情都是很冷漠,很冷淡,漠不关心和抵触情绪。
3)经销商的信心和抱负,对未来的展望、
3、经营声誉
1、在同行业中的口碑如何?
在客户心目中的口碑如何?
通过和他的员工交谈,和他的下游客户交谈就知道这个的信誉如何了!
如果他们怨声载道,抱怨不断,慎重选择与合作。
举例、有一个电器经销商,他的客户给他的评价是他销售的水货比较多,就是山寨版的产品很多,这样我们的产品交给他,客户也认为我们的产品是山寨版的,说不清楚啊。
一个经销商他应该有三个品牌、1、个人品牌、个人的声誉;2、公司品牌、公司的名;3、经销代理产品的品牌;
4、经营实力
一个好的经销商的经营实力体现两方面
一是,他的资金实力;资金实力牵涉他的后期的发展规模和进货程度;资金匮乏会影响他的后期的发展的。
二是、他的配送能力、配送能力具备的车辆和人员。当新产品开始推广能否加大铺货力度,人员能否跟的上;
案例、某服装品牌,全国用专卖店方式开拓市场;目地区经销商,拿下当地经销权后,两年来就开设两个专卖店,销量很有限,一直没有财力和人力来开拓新的店面。这样影响厂家在当地的销量,准备再换经销商。
5、经销产品线
看看这个经销商经营的产品和我们的冲突如何,如果经营我们强劲对手的产品,并且销量还不错,我们慎重考虑,他不会主推我们的产品的。
6、事业传承情况
有些经销商年龄比较大,准备传给他的下一代;这个你要看看他能否传承下去;有一部分经销商是很难传承下去的,只能做其他的打算;
我们选择的经销商应该是如日中天的,而不是昨日就爱,昨日黄花那种的,更不能是夕阳西下的经销商。选择大于努力,区域经理,营销总监我们结合企业的实际,选择我们最恰当的经销商发展我们的事业。
零售就是“批发”的对称。
商品经营者或生产者把商品卖给个人消费者或社会团体消费者的交易活动。特点是:每笔商品交易的数量比较少,交易次数频繁;出卖的商品是消费资料,个人或社会团体购买后用于生活消费;交易结束后商品即离开流通领域,进入消费领域。
“零售”一词源自法语动词“retailler”,意思是“切碎(cut up)”,是以一种基本的零售活动,即大批量买进并小批量卖出。例如:一个便利店可以二十四箱为单位买进听装豆子,再以单个听装豆子为单位卖出。但零售企业并非唯一的“拆装(break bulk)”商业实体。批发商也可以大批买进并向消费者小批售出。但将零售企业与其他分销贸易商区分开来的是消费者类型;零售企业的特征是向最终消费者出售,而批发商则是向零售企业或是其他商业组织出售。Baker(1998)将零售企业定义为“任何向个人或家庭消费出售商品并提供售后服务的机构”。
零售
有一种倾向,认为零售主要指有形(物质)产品的销售。然而,承认零售是一种包含服务的销售是必要的。一项服务可能是顾客主要购买的东西(如理发或航空旅行),或是顾客购买的一部分(如送货或培训)。零售不一定涉及有形的商品。邮购和电话订购、到消费者家里或办公室直接推销互联网及自动售货机皆属零售的范畴。最后,零售也不一定只有一个“零售商”。制造商、进口商、非营利性公司和批发商在把商品或服务销售给最终消费者时即充当了零售商的角色。另一方面,制造商、批发商和其它组织为本组织使用或再销售需要而进行的购买则不属于零售业务。
零售:向最终消费者个人或社会集团出售生活消费品及相关服务,以供其最终消费之用的全部活动。这一定义包括以下几点:
1.零售是将商品及相关服务提供给消费者作为最终消费之用的活动。如零售商将汽车轮胎出售给顾客,顾客将之安装于自己的车上,这种交易活动便是零售。若购买者是车商,而车商将之装配于汽车上,再将汽车出售给消费者则不属于零售。
2.零售活动不仅向最终消费者出售商品,同时也提供相关服务。零售活动常常伴随商品出售提供各种服务,如送货、维修、安装等,多数情形下,顾客在购买商品时,也买到某些服务。
3.零售活动不一定非在零售店铺中进行,也可以利用一些使顾客便利的设施及方式,如上门推销、邮购、自动售货机、网络销售等,无论商品以何种方式出售或在何地出售,都不会改变零售的实质。
4.零售的顾客不限于个别的消费者,非生产性购买的社会集团也可能是零售顾客。如公司购买办公用品,以供员工办公使用;某学校订购鲜花,以供其会议室或宴会使用。所以,零售活动提供者在寻求顾客时,不可忽视团体对象。在我国,社会集团购买的零售额平均达10%左右。
特征
零售贸易是指将商品或劳务直接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交易活动。在贸易运行中,零售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通过零售经营,商品离开贸易领域进入消费领域,真正成为消费对象,从而完成社会再生产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零售是贸易过程的终点,处于生产与消费之间中介地位的终端。
从贸易发展的历史来看,零售是最古老的贸易方式,最初的贸易可以看作是零售贸易的雏形。在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商品生产的小规模化决定了商品供应有限,消费者的自给自足决定了商品需求也十分有限。因此,贸易活动基本是零星的、分散的、小批量的,并集中于某一地区,主要由零售业者来进行。偶然出现的大批量或较大批量的交易活动以及运输活动,也都由零售业者承担。零售是贸易活动的主要形式。随着商品生产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商品种类增加,需求扩大,交易批量增大,产销矛盾日趋尖锐,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仅有零售贸易已不能适应社会生产贸易的要求,必须要有新的贸易交易方式的出现。于是零售与批发分化,当批发成为贸易领域的一个行或部门时,零售也就成为专门面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商品的待业。与批发贸易相比,零售贸易的主要特征有:
1. 交易对象是为直接消费而购买商品的最终消费消费包括个人消费者和集团消费者。消费者从零售商处购买商品的目的不是为了用于转卖或生产所用,而是为了自己消费。交易活动在营业人员与消费者之间单独、分散进行。
2.零售贸易的标的物不仅有商品,还有劳务, 即还要为顾客提供各种服务,如送货、安装、维修等。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加剧,零售提供的售前、售中与售后服务已成为重要的竞争手段或领域。
3.零售贸易的交易量零星分散,交易次数频繁, 每次成交额较小,未成交交易占有较大比重。这是零售商应有的定义。在国内零售的定义为少量销售的意思。因为零售贸易本身就是零星的买卖,交易的对象是众多而分散的消费者,这就决定了零售贸易的每笔交易量不会太大,而较少的交易量不可能维持持久消费,与之相适应,零售贸易的频率就特别高。正由于零售贸易平均每笔交易量少,交易资数频繁,因此,零售商必须严格控制库存量。
4.零售贸易受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影响比较大。 零售贸易的对象是最终消费者,而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具有多种类型,大多数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表现为无计划的冲动型或情绪型。面对着这种随机性购买行为明显的消费,零售商欲达到扩大销售之目的,特别要注意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和需求兴趣。为此,零售商可以在备货、商品陈列、广告促销等方面下工夫,把生意做活、做大。
5.零售贸易大多在店内进行,网点规模大小不一,分布较广。 由于消费者的广泛性、分散性、多样性、复杂性,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要、在一个地区,仅靠少数几个零售点是根本不够的。零售网点无论从规模还是布局上都必须以满足消费者需要为出发点,适应消费者购物、观光、浏览、体闲等多种需要。
6.零售贸易的经营品种丰富多彩、富有特色, 由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往往要挑选,“货比三家”,以买到自己称心如意,物美价廉的商品。因此,零售贸易一定要有自己的经营特色,以吸引顾客,备货要充足,品种要丰富,花色、规格应齐全。
功能
零售处于贸易运行的终点,具体体现着贸易运行的目标。零售贸易的特点,决定了它有下列功能:
1.实现商品最终销售,满足消费者需要功能。 产品在生产者手中或批发业者手中,只是一种观念上的使用价值,而不是可能被消费的现实的使用价值。产品只有进入消费领域才能成为现实的使用价值,在多数情况下,这需要通过零售贸易来实现。零售贸易直接面向消费者,通过商品销售,把商品送入消费者手中,阳终实现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不仅满足了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种具体需要,而且还为生产过程重新发动提供了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的条件,把生产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由可能转为现实。
2.服务消费,促进销售功能。 消费者对商品需求和服务需求是广泛的、多样的、复杂的,满足这些需求,零售贸易不仅要提供丰富的商品以供选择,还需要围绕着商品销售提供各种服务,如信息服务、信用服务、售货服务和售后服务等,并以此为手段,扩大商品销售。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零售的服务功能更为重要。
3.反馈信息,促进生产功能。零售贸易直接面向消费者,能够及时、真实反映消费的意见及市场商品供求价格变化情况,向生产者和批发业者提供市场信息,协助批发业者调整经营结构,促进生产者生产更多更好适销对路商品,满足消费者需要。
4.刺激消费,指导消费功能。零售贸易中的商品陈列、 广告宣传、现场操作、销售促进等,能唤起潜在的消费需求,培养人们新的爱好和需求,引导消费者的消费倾向、方式和时尚,为扩大再生产开拓更为广阔的市场,为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创造新的物质条件。
特点
(1)交易规模小,交易频率高。
(2)即兴购买多,且受情感影响较大。
(3)去商店购物仍是顾客的主要购物方式。
⑷ 零售通和供应商、品牌商是怎么合作的合作的方式是什么
合 作 方 式 是 供 应 链 管 理 模 式 。 供 应 链 是 由 品 牌 商 、 供 应 商 、 仓 库 、 小 店 、 消 费 者 构 成 的 物 流 网 络 。 零 售 通 可 以 帮 助 品 牌 收 集 整 个 供 应 链 上 的 数 据 , 帮 助 品 牌 商 更 有 效 地 锁 定 目 标 消 费 者 。 对 于 供 应 商 来 说 , 同 零 售 通 合 作 以 后 , 可 以 选 择 阿 里 的 城 市 仓 , 也 可 以 按 照 原 有 方 式 派 送 。 合 作 的 非 常 紧 密 的 经 销 商 , 零 售 通 还 会 与 他 们 合 作 , 把 淘 品 牌 给 到 他 们 来 卖 。
⑸ 如何改善供应商和零售商的合作关系
对双方来说,在理念和实践过程中,满足消费者需求是最基本也是最具挑战的任务。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越来越多的供应商和不断增加的品类,对零售商而言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为此供应商和零售商在日常运营中建立更紧密关系和取得更好合作效果的关键是“专注”和“标准化”。那应该做些什么呢? 精简供应 每一个零售商只能和有限的几个供应商一起合作。如果双方都拥有共同的目标,服务好消费者,那么他们之间便有可能建立起来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往往“少即是多”。紧密的合作能使双方聚焦于市场与客户需求。再则,通过增加对于某一个供应商的采购量,可以达到整个供应链的规模经济效应。 不断优化品类 在精简供应商的同时亦应精简品类。即便不使用复杂的品类管理技术、零售商也应该每天清点他们的商品品项。滞销商品和销售不理想的商品必须被找出并且严格地删除,从而为消费者需要的商品腾出货架空间。 标准化合同协议 零售商和每个供应商的业务合作是通过法律合同来明确规定的。以透明的方式管理1000个至2000个供应商需要严格的标准化管理、绩效考核以及内部标杆比较。对于不同级别的供应商(如主要供应商或季节性供应商),必须制定标准化并且易于控制的合同。一定要摒弃那种和供应商签署个别合同或达成口头协定的老式做法,因为它不符合现代零售要求。 标准化的谈判流程 为了给采购人员更多的时间去完成他们应该先完成的任务,采购谈判流程应该标准化,包括谈判频率和内容,只有这样做,采购人员才能有足够的时间去分析和管理,以提高各品类的毛利和降低各品类的库存。 订货流程设计 双方必须清楚地界定采购、订货和退货的责任,以进一步完善供应商—零售商关系。双方亦都必须对自己需承担的责任有清晰的认识。这些界定的责任应该通过一系列的关键绩效考核指标(KPl)来考核,而不仅仅只是考核价格目标。 数据交换与共享 在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已经认识到数据共享和数据的准确度对供应链运营水平有显著影响。即使缺乏现代工具,如电子化数据交换系统,零售商和供应商还是应该统一数据交换和更新的方式,并在合同中对于共享方式进行明确说明。 上面提到的方法是非常实用的,而且很容易操作,需要的只是严格的纪律和良好的管理。
⑹ 与主要批发 零售商合作方式有哪些
一般分为购销、代销、联营三种方式。
购销:购销:也称为“经销”,即由商家正式下订单采购,货款到帐期时,由商家支付给供应商。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要求供应商补一些损耗,或做一些退换货的安排,以降低风险。
代销:代销的全称:网店代销,又名网店代理。网店代销基本上分虚拟物品代销和实物代销两种。代销是指某些提供网上批发服务的网站或者能提供批发货源的销售商与想做网店代销的人达成协议,为其提供商品图片等数据,而不是实物,并以代销价格提供给网店代销人销售。
联营:这种方式就是你在超市租个摊位,自己请人销售,租金是按照销售额多少进行扣款,存在问题就是货物丢失频繁,全由自己承担。
(6)批发与零售企业间合作扩展阅读
零售新业态
1、连锁商业。指众多的、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零售企业,在核心企业(连锁总部)的领导下,以经济利益为连接纽带,统一领导,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通过规范化经营管理,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现代流通组织形式。
2、连锁超市。是连锁商业形式和超级市场业态两者的有机结合。它是我国现代零售业主流,在发展中进一步细分和完善。如大型综合连锁超市(GMS),主要经营大众商品,其中70%是百货,30%是食品。又如仓储式会员店连锁超市,以零售方式运作批发,采用会员制。
3、特许经营。是一种根据合同进行的商业活动,体现互利合作关系。一般是由特许授予人(简称特许人)按照合同要求,约束条件给予被授予人(简称受许人,亦称加盟者)的一种权利,允许受许人使用特许人已开发出的企业象征(如商标、商号)和经营技术、诀窍及其他工业产权。
⑺ 零售供应链上的零售商、供应商和物流企业之间还没有形成密切的合作关系.原因是什么啊
零售,物流,供应商。三者是一个紧密合作和相互获利的关系。
零售商在销售中需要得到供应商的合作与支持,商品的运输需要物流的合作与支持。
在供应商和零售商之间的第三方物流,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供应链的管理关系到零售商和供应商的成本和获利周期。
在商品运输上,供应商可以完全交于第三方物流来完成自己的商品运输,减少成本,加快周期。成熟的物流也具备运输能力和先进的物流信息。
零售商运用信息软件可以完全实现销售到订单的自动化,也完全可以让供应商生产顾客需要的产品。实现商品的适应和信息的交换。
通过鼓励,奖励,双赢,结帐周期等,加强和物流,供应商的合作。
当然,第三方物流在承运中的风险也是很大的,货物的缺失,破损,赔偿等等。减少第三方物流运输公司的赔偿和成本,更有利于降低零售商供应商的运输成本。
你提出的问题原因很多,实际操作中的困难和实际问题都需要三方去沟通。
我们公司现在和中国外运的合作,上海夏晖的合作很好。一个是干货,一个是冷冻。
完全是供应商,销售,第三方的关系。
老大提这样的问题要高分,不然,没人回答。
⑻ 3、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只有联系,没有区别,这话对吗为什么
我认为这句是不对的,批发商面对的是经销商,而零售商面对的是消费者,而且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不一定只是有联系,也有可能是联营共享经济模式,当今天下,行业的界限与商业的界限逐渐在磨糊了
⑼ 一家企业在某个行业里,可否同时把批发和零售做好
朋友之前一直做零售,主营方向是进口高端,市场主要是淘宝。到目前为止大概有个七八年的样子吧,目前在淘宝高端市场也算小有名气,回头客很多。随着业务量增长,今年开始做批发。行业上进口批发商现在有实力的不多,大概有个5、6家的样子。能够大批量报关进口的,可能只有3家左右。这是背景。目前有担心:
⑽ 零售商和代理商的区别有什么
1、经营行为不同。
代理商是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零售商是直接卖产品,货物的所有权属于零售商自己。
2、功能不同。
零售商是将商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中间商,是相对于生产者和批发商而言的,处于商品流通的最终阶段。代理商是在其行业惯例范围内接受他人委托,为他人促成或缔结交易的一般代理人。
(10)批发与零售企业间合作扩展阅读:
无店铺零售
1、上门推销。企业销售人员直接上门,挨门挨户逐个推销。著名雅芳公司就是这种销售方式的典范。
2、电话电视销售。这是一种比较新颖的无店铺零售形式。其特点是利用电话、电视作为沟通工具,向顾客传递商品信息,顾客通过电话直接订货,卖方送货上门,整个交易过程简单、迅速、方便。
3、自动售货。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商品。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自动售货已被大量运用在多种商品上。如香烟、糖果、报纸、饮料、化妆品等。
4、购货服务。主要服务于学校、医院、政府机构等大单位特定用户。零售商凭购物证给该组织成员一定的价格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