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做批发商要办什么手续
要去经营地工商局申请办理个体或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才可以营业的。
需准备店面房产证复印件,(是租的房子还要租房协议书)
.身份证复印若干张
,一寸照片若干张.
到当地工商所申领表格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再到税务所办税务登记证,现在好象还得办行业代码证,在质检局。拿到税务登记证后申请发票,发票申请分2种:第一,按定税方法,即每月不管有没有营业额都是每月交纳相同的税额;第二是根据开具发票的金额每月按税率缴税。还要涉及卫生局的许可。
批发商是指向生产企业购进产品,然后转售给零售商、产业用户或各种非营利组织,不直接服务于个人消费者的商业机构,位于商品流通的中间环节。
批发商的概念是以前对商人的一种叫法,已经逐渐趋向于被淘汰。顾名思义,批发就是一批批进货,然后往外一批批地发。可见这样的生意没有什么计划,只是一个货物买卖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发商",一般是企业,用来说没有服务终端意识的坐商。
㈡ 批发零售酒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需要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零售许可证》。
两种的用途也是不一样的,就跟字面的意思一样一种是用来做批发的,办理的一般都是厂家、生产商等等,一种是用来零售的,办理的对象一般都是超市、商店等。
一、办理酒类零售许可证的流程及材料
1、办理酒类零售的前提必须先拿到食品流通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才可以办理酒类零售许可证。
2、地址的房产租赁合同以及房产证的复印件
3、地址必须为商用
4、拿到营业执照后凭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酒类许可
二、申领《酒类零售批发许可证》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主体应是独立的法人或合伙企业;
2、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其中: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仓储面积8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
3、企业营业执照或工商行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
4、有两名以上掌握酒类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和管理制度;
(2)批发零售需要什么资质扩展阅读:
申领《酒类零售批发许可证》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企业核准名称);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住所证明;
4、仓储面积,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产销双方法定协议书或授权书;
6、生产厂家的酒类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7、代理企业产品的质量标准;
8、产品的质量,卫生检验合格报告(国产酒)或商检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酒);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的流程及材料
9,有两名以上掌握酒类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和管理制度(提供人员信息,到时去培训);
10、公司实际办公地空间平面图(以实际布置自己绘制)
㈢ 经营批发零售行业需要办理什么执照
请问您是做什么批发?
食品的话类别不用分那么详细的在工商部门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中,食品包括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 所以,你的经营范围定为“预包装食品”就行了 不过个人建议你还是亲自咨询当地工商部门因为各地的政策什么的都可能会有所不同
㈣ 我要开一家公司,主要是批发和零售韩国日用百货的,请问需要什么资质吗或是那些韩国商品的证书什么
公司的注册流程及费用:一 场地,租的要有租赁协议;(一般要求是正规的带盖章的协议) 二 申请, 向所在地工商局提出注册; 三 验资,一般纳税人(公司)资金资格在50万元,到工商局指定的会计师事物所;(商品流通类注册资金要求30万元,服务咨询类10万元) 四 到所在地的相关项目部门申请项目许可证; 五 工商执照下来后到所在地的税务主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约十天到十五天左右能办完. 需要资金约1500元。 以上是基本步骤,各地或有些微差异。 希望能帮到你
㈤ 从事药品销售,零售需要什么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开办药品零售,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的企业,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开办药品经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5)批发零售需要什么资质扩展阅读
药品销售管理要求:
1、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2、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3、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
②、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③、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④、销售中药饮片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销售药品应当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并做好销售记录。
㈥ 开一个酒类批发零售的小店需要什么证件及手续
你好,首先你要找到店面房。然后到工商管理所(局)办理营业执照,然后
在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这些地方跑到了你就知道了
有到是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㈦ 这边的话我想注册一家零售业有限公司,需要办理什么资质
第一步: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第二步:到刻章厂刻章一套 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第三步: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第四步: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第五步: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第六步: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第七步: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第八步: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㈧ 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需具备哪些条件
办理方法分两种情况:【批发企业】【零售企业】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申办人首先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
申办人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申办人首先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
申办人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㈨ 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9)批发零售需要什么资质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