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工作
防潮防干燥
② 谁知道烟花爆竹安全零售责任制内容
关于201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有关问题的通告
为认真做好南京城区201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现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及市禁放办有关要求,就2010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烟花爆竹临时许可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临时销售许可范围
鼓楼、白下、玄武、秦淮、下关、建邺(不含江心洲)共六城区。
二、零售网点布设要求
1.下列地点或区域及周边30米范围内,禁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油气罐、站、化工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学校周边在学生放假的情况下可以临时布设);
(6)公园、风景区共旅游景点;
(7)新街口、湖南路、夫子庙等商贸及人流物流集中区;中山路、中山东路、中央路、汉中路等景观风貌区。
2.饭店、旅社、地下商店、集贸市场等场所内,写字楼、居民楼等非邻街一楼门面以及其他动火毗邻场所严禁销售烟花爆竹。
3.为方便群众就近购买到合法合格的烟花爆竹,减少途中携带危险,2010年将适当增加零售经营网点,并在坚持“一点一证”的前提下,允许法人单位易地布点和一店多点。
三、《许可证》申报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月10日止。
四、《许可证》申报受理单位
具备销售烟花爆竹安全条件的经营单位到所在地的区安监局申报。
五、零售经营应当具备的安全许可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先核准证明材料;
2.商场、超市、卖场等法人单位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伍万元;其他经营单位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贰万元;
3.室内销售烟花爆竹必须在地面一楼的相对封闭空间,并有单独门面或出口对外,避开人员出入口和密集区;室外销售烟花爆竹(仅限商场、超市、卖场等有空旷场地的法人单位),必须经市容部门同意,避开人员密集区,选择比较空旷的安全场地,用轻质不燃材料搭建相对封闭的销售临时营业用房(统一建设图纸,图纸由市、区安监部门提供),实行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销售结束后立即拆除;
4.备售商品必须存放在与销售点相互隔离的密闭物体或场所内,并与销售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或实行防火分隔,杜绝火源;
5.拟用玻璃封闭的门、窗、橱窗选用防爆型材料或加贴透明防爆膜;
6.实行专店专人销售。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周边500米范围内原则上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零售场所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备售仓库;
7.实行“一证一点”,亮证销售,严禁“一证多点”销售,严禁摆摊设点和走街串巷销售,严禁在零售店门外沿街摆卖;
8.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火种火源进入,严禁现场燃放、试放;
9.到合法定点的市批发单位采购烟花爆竹,不得订购和销售非法生产、销售及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不得直接向厂方采购烟花爆竹;
10.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建立烟花爆竹销售安全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11.安监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安全条件。
六、安全监管与管理
1.对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经劝告拒不改正的,由安监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③ 如何做好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零售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制度
1、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每月必须对销售周边环境和烟花储存场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认真记好安全台帐,并及时落实整改。
2、销售场所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销售场所和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定期对消防设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对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或更换。
4、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
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及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认真组织学习烟花爆竹安全技术知识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定期开展本单位的安全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当地乡镇、街道及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3、对新招职工必须经过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的安全教育,掌握操作规程之后,方能上岗营业。
三、消防安全制度
1、烟花爆竹销售专柜及储存场所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即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按要求保养、维修、更换;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必须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烟花爆竹销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4、人人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懂预防火灾措施,会使用消防器材;懂灭火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懂逃生方法,会组织人员疏散。
④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日常安全管理有哪些要求
首先参加安全管理方面的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管理常识;其次要做到专柜专营,并配备必要的
灭火器
⑤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管理工作情况扩展阅读: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⑥ 高手帮忙---烟花炮竹管理方案~~
回答1,调整烟花价格 一级进货商的价格便宜了 大家自然走正规渠道 整顿烟花价格的基数 再者联合工商 强烈打击私卖现象
2,私产烟花哪都有 靠政府去打击 个体公司没办法的 地方势力强悍 有能力的话控制原料工厂
3,私卖一般是从外地进货后贴上本地认证的标签 再投放市场 跳过了一级经销商的渠道 这个无法控制 只有了解他们下货的地点 均以查封 否则很难规范
烟花爆竹长期以来供销社垄断整个行业,对产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健康的的发展,近年国家反垄断法和烟花爆竹生产厂家的规范和取缔,进一步完善了这一行业。
要彻底的打击走私是不可能的 只能鉴于地方特殊行情 制定特殊方案 有力的 更小程度的打击走私 规范市场
⑦ 如何做好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工作
烟花炮竹的零售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扎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安全管理:强化宣传力度,强化隐患排查,强化监管力度,强化打击力度。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点基本安全条件,逐户审核,严格办理。
2、安全管理工作要结合区域环境、拟经营场所安全条件、是否方便群众购买等因素,认真、细致开展零售网点预规划工作,为科学规划布点奠定基础。
3、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一律不予办理经营许可证。
、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点。
4、认真组织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尤其要落实隐患排查“零报告”制度,严打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5、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采取舆论宣传,举报奖励、行政执法,治安处罚,责任追究等手段,保持高压态势,严防事故发生。
⑧ 如何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防护屏障、防雷防火防静电等重要安全设施,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严禁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严禁以承包、转包、出租、出借和拍卖等形式非法转让经营许可证。零售经营单位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批发活动,不得跨门、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未经许可不得在经营门市部存放实物。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指导和自律作用,引导烟花爆竹行业健康、安全发展。
(二)加强烟花爆竹储存管理。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应当分类专库限量储存烟花爆竹,专人专职负责看守,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经营点以外场所储存烟花爆竹,严禁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三)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分析、通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的特点和规律,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安监、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对元旦、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高峰期安全监管工作作出部署,制定方案,加强检查力度,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公安部门要督促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禁放标志的设置,交通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配送车辆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完善警示标志。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春节长假期间执法工作机制,防止因假期执法检查松懈而出现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反弹。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流向管理信息录入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托信息系统提高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烟花爆竹的销毁、处置工作。对罚没、弃置、超过有效期的烟花爆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封存,及时告知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在90日内组织销毁、处置,销毁、处置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五)严肃查处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凡发生人员伤亡、社会影响较大责任事故以及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并依法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