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般的商贸公司属于什么行业
商贸公司属于什么行业,有以下4点:
1.
属于批发和零售业,销售行业。
2.
如果是兼营交通运输与批发零售业的,可以在经营范围里写上主营和兼营。
3.
商贸企业即为商业零售企业。
4.
商业零售企业是指设有商品营业场所,柜台,网络店铺,不自产商品,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企业,包括直接从事综合商品销售的百货商场,超级市场,零售商店等。
5.
商贸公司申请条件,有以下3点:
1.
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以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现为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2.
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3.
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对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Ⅱ 商贸公司属于什么行业
商贸公司属于什么行业,有以下4点:
属于批发和零售业,销售行业。
如果是兼营交通运输与批发零售业的,可以在经营范围里写上主营和兼营。
商贸企业即为商业零售企业。
商业零售企业是指设有商品营业场所,柜台,网络店铺,不自产商品,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企业,包括直接从事综合商品销售的百货商场,超级市场,零售商店等。
商贸公司申请条件,有以下3点:
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以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现为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对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Ⅲ 我公司是贸易公司,原来的经营范围是批发零售,现在经营范围可以加多个咨询服务吗
一般 贸易公司 很少做咨询类的业务
一定 增加 咨询的业务 也可以! 比如经营范围 可以写 批发和零售贸易 商品信息咨询!
都是可以的!兼营!
Ⅳ 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1、百货(日用百货、服装服饰、鞋帽、皮革制品、玩具、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摄影器材、音响设备及器材、体育用品、成人用品等);
2、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纸张、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经营范围;
3、包装材料等;
4、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白银、银制品、珠宝)等;
5、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化学试剂、化工百货等;
6、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自行车、电动车、汽车用品、汽车饰品、汽配、汽摩配件、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等);
7、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电讯器材、电讯电材、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等;
8、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动工具、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工量刀具)、机械设备及配件等;
9、电脑、计算机软件及配件、印刷制品等;
10、预包装食品等;
11、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玻璃仪器等;
12、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石材、黄沙、木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等;
13、装潢材料(水暖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建筑五金等;
14、家具(办公家具、家具用品等);
15、纺织品(纺织原料、纺织装饰面料、针纺织品等);
16、酒店设备、酒店用品等;
17、化肥等;
18、初级农产品销售等;
19、户外用品等;
20、运动器材、健身器材等;
21、医疗器械(1类、2类、3类)。
Ⅳ 什么是商贸企业指哪些企业
商贸企业与商业企业在税法中的有关定义如下所述: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33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中的“商贸企业”界定为商业零售企业。商业零售企业是指设有商品营业场所、柜台,不自产商品、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商业零售企业,包括直接从事综合商品销售的百货商场、超级市场、零售商店等。
(二)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商业企业的范围一般来说包括商贸企业,但不可一概而论,在不同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商贸企业”与“商业企业”所指还是有其特殊的内涵及外延,因此,对于这两个名词应当依据其出处作具体、恰当的理解。
Ⅵ 批发和零售是什么意思,麻烦说的简单一些谢谢!
经销批发是指经销商或批发商。
零售是指包括所有向最终消费者直接销售商品和服务,以供其作个人及非商业性用途的活动。许多机构,诸如生产商、批发商和零售商都从事零售业务。而大部分零售业务是由零售商从事的。
零售贸易是指将商品或劳务直接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交易活动。在贸易运行中,零售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通过零售经营,商品离开贸易领域进入消费领域,真正成为消费对象,从而完成社会再生产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零售是贸易过程的终点,处于生产与消费之间中介地位的终端。
(6)商贸公司批发与零售那个涵盖的多扩展阅读
零售处于贸易运行的终点,具体体现着贸易运行的目标。零售贸易的特点,决定了它有下列功能:
1.实现商品最终销售,满足消费者需要功能。 产品在生产者手中或批发业者手中,只是一种观念上的使用价值,而不是可能被消费的现实的使用价值。产品只有进入消费领域才能成为现实的使用价值,在多数情况下,这需要通过零售贸易来实现。
2.服务消费,促进销售功能。 消费者对商品需求和服务需求是广泛的、多样的、复杂的,满足这些需求,零售贸易不仅要提供丰富的商品以供选择,还需要围绕着商品销售提供各种服务,如信息服务、信用服务、售货服务和售后服务等,并以此为手段,扩大商品销售。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零售的服务功能更为重要。
3.反馈信息,促进生产功能。零售贸易直接面向消费者,能够及时、真实反映消费的意见及市场商品供求价格变化情况,向生产者和批发业者提供市场信息,协助批发业者调整经营结构,促进生产者生产更多更好适销对路商品,满足消费者需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零售
Ⅶ 商贸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1、各种进出口商品的品质、卫生、安全质量检验(包括感官的、物理的、机械的、化学的、生物的和微生物检验)
2、各种进出口商品的数量鉴定(包括衡器计重、水尺计重、容量计重),以及整批货物和包装内货物的数量鉴定(包括件数、长度、面积、体积等)。
3、各种进出口商品的包装、标记鉴定。
4、各种进出口货物的货载衡量。
5、进口货物承运船舶的舱口检视、监视卸载、载损鉴定和进口商品的残损鉴定。
6、出口货物承运船舱、车厢和集装箱的有关清洁、卫生、密固、冷藏效能等适载条件检验,以及积载鉴定和监视装载。
7、进出口商品的承运船舶,宣布共同海损后的海损鉴定(积货鉴定)。
8、为有关国家对进口商品实行全面监管制度提供装船前检验服务。
9、其他检验鉴定业务,如财产鉴定评估,价格比较,审核签发价值证明书,抽取或签封货物样品,出口成套设备从设计审查到监造,出口商品从原料检验到成品验收乃至装船前检验。
10、进口商品在生产国或装运地检验或代办委托国外检验机构进行装运前检验。
11、各国安全认证代理申请服务。
12、各国安全认证技术咨询服务。
13、国外认证机构委托的工厂跟踪检验服务。
14、产品预验及客户委托的其它安全测试服务。
15、承接EMC测试,出具CB测试证书与测试报告。
16、ISO9000、QS9000及ISO14000质量体系认证咨询服务。
(7)商贸公司批发与零售那个涵盖的多扩展阅读:
商贸相关延伸:商贸与其它区别
商贸企业与商业企业在税法中的有关定义区别在于,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商业企业的范围一般来说包括商贸企业,但不可一概而论,在不同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商贸企业”与“商业企业”所指还是有其特殊的内涵及外延,因此,对于这两个名词应当依据其出处作具体、恰当的理解。
Ⅷ 批发和零售贸易包括哪些
其实就是一样的
只是说法不通
批发就是 大量进入 然后少量输出 赚钱差价
贸易也是 买卖 买卖
Ⅸ 商贸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多大
经营范围
1、各种进出口商品的品质、卫生、安全质量检验(包括感官的、物理的、机械的、化学的、生物的和微生物检验)。
2、各种进出口商品的数量鉴定(包括衡器计重、水尺计重、容量计重),以及整批货物和包装内货物的数量鉴定(包括件数、长度、面积、体积等)。
3、各种进出口商品的包装、标记鉴定。
4、各种进出口货物的货载衡量。
5、进口货物承运船舶的舱口检视、监视卸载、载损鉴定和进口商品的残损鉴定。
6、出口货物承运船舱、车厢和集装箱的有关清洁、卫生、密固、冷藏效能等适载条件检验,以及积载鉴定和监视装载。
7、进出口商品的承运船舶,宣布共同海损后的海损鉴定(积货鉴定)。
8、为有关国家对进口商品实行全面监管制度提供装船前检验服务。
9、其他检验鉴定业务,如财产鉴定评估,价格比较,审核签发价值证明书,抽取或签封货物样品,出口成套设备从设计审查到监造,出口商品从原料检验到成品验收乃至装船前检验。
10、进口商品在生产国或装运地检验或代办委托国外检验机构进行装运前检验。
11、各国安全认证代理申请服务。
12、各国安全认证技术咨询服务。
13、国外认证机构委托的工厂跟踪检验服务。
14、产品预验及客户委托的其它安全测试服务。
15、承接EMC测试,出具CB测试证书与测试报告。
16、ISO9000、QS9000及ISO14000质量体系认证咨询服务。
凡国外的贸易单位、制造厂商、运输、保险部门以及公证检验机构等,都可直接向商检公司委托办理有关进出口商品的各项鉴定工作。
商检公司也可接受有关方面的委托,派员到国外办理检验、鉴定;还可办理与商品检验有关的咨询业务和技术服务,如出口商品的催交,进口机电仪商品的调试、维修等等。
(9)商贸公司批发与零售那个涵盖的多扩展阅读:
经营范围变更
我国《公司法》第12条明确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领域,具体表现为公司具有什么样的生产项目、经营种类、服务事项等。公司需要有一定的经营范围,以便开展经营活动。同时,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还涉及以下因素:
一、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资金的投入方向,也就是资金投入的项目以及该项目已经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为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确定大体的范围,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的专业化发展。
三、有利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认清公司发展的前景以及努力的方向。
四、有利于建立和维护一定的管理秩序、经营秩序,防止市场竞争的无序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