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图书批发商的进货渠道有几种想了解一下,有知道的吗
一般情况下,图书批发大多是书店的需求,常见的进货渠道大概有三种:出版社、民营书商(具备图书发行资质的)和图书批发市场。现在还有网络渠道
其实图书批发行业这里面要涉及到的内容还是蛮多的,其实主要还看自己能否正确的运用这些渠道,是否能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的道路和方法。
但是网络批发的话,首先就要看公司资质,然后看他们的网站上书籍的品类,报价以及书目。大批量进货完全可以要求看一些样书
⑵ 图书批发零售的网站有哪些
你好
很高兴解答
批发的话还是要去专业做图书批发的网站,正规的批发网站会好些,甲虎图书批发网
一般在中国图书网或者蔚蓝书店之类的上面批发,
⑶ 问:图书,报纸,杂志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分别是多少
图书,报纸,杂志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都是10%。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0%。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7类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2类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3)2007年图书批发零售扩展阅读:
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一切单位、个人以及虽不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但有代扣增值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1994年之前外资企业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但199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发[1993]138号《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后,从1994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也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由于增值税以应税产品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同时又必须保持同一产品税负的一致性,因此,从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出发来确定适用税率是增值税税率设计的一大特点。增值税税率一般与增值税扣除税率同时使用才能按增值税“扣税法”计税。
现行增值税实行产品比例税率,分为8%,12%、14%、16%、18%、20%、21%、23%、26%、30%、43%、45%12个档次。多数产品的税率是在原工商税、产品税税负基础上换算确定的,部分产品的税率,在原税负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
⑷ 畅销书籍批发可以去哪里
全国图书批发商几乎都聚集在首都北京,很多图书商自发在某个地点组建一个图书批发市场,像北京王四营图书市场、甜水园图书市场等,这是任何一个人都能想到的地方,图书市场是最广泛的一种渠道也是最直观的,你能直观的看到图书,面对面交易,正版与盗版、图书质量与内容一目了然,避免了因图书质量带来的风险。但是图书价格和折扣很不稳定,同一种图书价格参差不齐,不同批次的同一本书的折扣也不尽相同,有时随印刷纸的变动而变动。
网上批发是最直接的采购方式,可以说网上的产品是应有尽有,你或许在网络、搜狗、360等搜索引擎搜索“图书批发”或者“图书招商” 你会看到有很多这样的公司,有实力派的,比如甲虎图书批发,齐全的资质和荣誉并存,拥有一支专业技术团体。
⑸ 图书批发、零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规定:“二、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
七、本通知的有关定义
......
(二)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的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范围,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十一、图书、报纸、杂志
图书、报纸、杂志是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
(一)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
⑹ 图书批发和零售环节增值税延续免征政策吗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6月5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7类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2类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来源:人民网
⑺ 什么是图书的总发行、批发和零售
一、图书总发行的概念
图书总发行是指图书总发行单位统一包销图书。其特点在于:
1.具有排他性,就是说,一种图书的总发行权只能由一个单位拥有,是不可分享的。出版单位若将某种本版图书的总发行委托给具有总发行资格的其他发行单位,其本身就不能再行使总发行权。
2.总发行的销货对象,主要是各类图书批发单位和大型的图书零售单位。
3.总发行的销售方式,主要是批发。
二、图书批发的概念
图书批发是指图书所有者向图书经营者批量销售图书。其特点在于:
1.不与消费者直接交易,即批发的销货对象中没有消费者,只有各种图书经营者(其他批发者和零售者)。这是它的最根本的特点。
2.销售方式具有批量性,即图书须成批量地销出,没有就零星图书进行的交易。
3.销售方必须给购货方留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即批发价格要按图书的定价打一定折扣。
批发对于出版单位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图书要靠强大的批发环节支撑才能完成销售,零售市场的繁荣也必须依赖于批发环节的健全和高效。
⑻ 现在全国的图书批发市场 都在那里
很多朋友不知道图书从哪里可以进货,其实在大的城市都有专门的图书批发市场,可以批发价格进货,但零售是8折的。图书批发市场: [北京] 朝阳区甜水园北里16号楼 [深圳]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路512栋 [郑州] 郑州陇海西路99号 [成都] 成都市梨花街2号 [重庆] 重庆菜元坝书刊市场 [长沙] 长沙定王台图书市场 [厦门]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A栋6楼 [南京] 南京市中山北路105号长三角出版物市场 [苏州] 苏州人民路28号文化市场 [杭州] 杭州登云路639号文化商城 [陕西] 西安市书刊批发市场(原解放百货大楼) [济南] 济南市马鞍山路46号 [合肥] 合肥市铜陵北路 [沈阳] 和平区文化路44号 [南昌] 南昌市文教路18号 [昆明] 昆明市新闻路348号 [兰州] 兰州东岗西路462号 [新疆] 乌鲁木齐市奇台路133号双安商贸城F栋 [广州] 广州合群一马路 不知道够了没?
⑼ 关于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的问题
转来的,我也学习一下 你最好咨询你们税局,,这样不会出错
一、免税政策享受范围?
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ISBN)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不包括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等。
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为批发、零售环节,不包括印制、出版环节。
二、纳税人的图书批发、零售销售额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后,在发票开具、会计核算等方面有何具体要求?
纳税人从事图书批发、零售业务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兼营应税(如期刊)、免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兼营应税、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对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进行划分:
增值税免税项目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享受增值税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合计÷当期全部销售额合计
三、纳税人应如何办理图书批发、零售增值税免税申报手续?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减免税备案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减免税核定,纳税人当月即可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申报品目进行免税申报。
四、文件下发前纳税人的图书批发、零售销售收入已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应如何办理抵减或退税?
纳税人自2013年1月1日起取得的图书批发、零售销售收入已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并申请对多缴的增值税抵减以后月份应纳税额或退税。纳税人办理上述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销售图书开具的普通发票复印件(未开具发票的应提供情况说明);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说明(一般纳税人提交)。
纳税人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通过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无法将该份专用发票追回,则该笔销售额不得享受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