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不对吧
是正确的。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之间销售卷烟,属于纳税人之间销售卷烟,所以不缴纳消费税。请您再看一下对卷烟问题的理解:
1.如果是卷烟厂将生产出的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烟厂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消费税。
2、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将从烟厂购买的卷烟又销售给零售单位,那么烟草(批发)销售企业,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3、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又将卷烟销售给了其他的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属于纳税人之间销售卷烟),则不用征税。
⑵ 在烟草局定烟和在批发商定烟有什么区别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若从批发商处订烟,就属于违反了该条款的规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已下的罚款。 希望对你有帮助,有用请采纳!谢谢!
⑶ 请教各位大侠: 1)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后可以在批发的同时零售香烟吗
呵呵,你的问题有点偏呢,一般很少有人半批发企业许可证啊
1、取得烟草批发企业许可证不能同时零售香烟,零售许可证要求的是一店一证,你换店面都要重办的,零售和批发是不一样的,而且批发企业许可证个人基本办不到。
2、烟草按价格分为5类,一类烟档次最高,五类最低,档次越高价差越大,一般一类烟一下都是10%的利润。
3、市场价肯定是烟草公司订的,但你也可以不按他的来,当然被查到后果肯定是订烟困难,续证受阻。
4、你问的应该是客户等级吧,分为百点户,标点户,最低那个记不清了,基本上主要是三个档次,主要分级的依据是资金和规模,也就是你卖的多当然等级高了,量高结构高就等级高,当然还得配合烟草公司的政策
5、应该说容易销的不是高档烟,主要是知名高档烟,当然也看地域,中华就不说了,基本全国都缺,湖南芙蓉王肯定缺,湖北黄鹤楼,而低档烟不一定难销,因为5元以下的农村一定缺,倒烟的就会到你那去收,安比例搭配一定会不同层度存在,因为烟厂拿的指标是死的,各级烟草公司拿到的任务也是死的,不搭配卖一定是畅销烟没卖就断货了,滞销烟卖不动堆仓库。这个环节你跟客户经理的关系好坏,配合工作的积极度,还有客户等级都起作用,百点户基本上要什么给什么,只要有货。
⑷ 卷烟批发企业卖给零售商场,然后零售商场再零售,批发企业卖给零售商场 交消费税嘛
批发企业卖给零售商场,要交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卷烟的问题分成三个层次理解:
1.如果是卷烟厂将生产出的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烟厂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消费税。进口环节和委托加工环节的卷烟,均为复合计税。
2、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将从烟厂购买的卷烟又销售给零售单位,那么烟草(批发)销售企业,要征一道5%的从价税。
3、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又将卷烟销售给了其他的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则不用征税。
⑸ 烟草公司将卷烟销售给烟草批发商要不要交消费税
要交。烟草现在在批发环节多加了一道5%的消费税。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仅限于卷烟,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费税。加征11%的从价税和0.005元/支的从量税。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共设置了15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5)烟草企业批发与零售扩展阅读:
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⑹ 请问批发商在烟草公司进烟来批发给我们零售商他们每条烟赚多少
零售价一般是赚10%的利润。比如七块钱的白狼他只赚7毛,进价63一条赚7块。
⑺ 烟草批发给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 和 烟草批发给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这两种情况,
第一种给零售单位的,需要复合计征消费税;
第二种给批发企业的,不缴消费税。
⑻ 零售10的烟,烟草公司批发价多少
问这个干什么?想拿批发价吗?按照条盒一价要求,零售商只有零售权,不能批发,烟草局的批发价,按照大于11%提价比例,一般是87-88元/条。到零售商哪里批发,应该是100元/条。
⑼ 办烟草证批发的和零售的有区别吗
烟草证批发和零售的区别:
办烟草经营许可证:
成立的烟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申请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的企业及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企业,应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烟草制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提交国家局或省级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及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国家局同意其生产或进出口的批准文件。
取得烟草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例: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向当地县级烟草专卖行主管部门或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其提交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批发证。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者,要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经烟草专卖部门批准,并携带本人身份证、照片2张(1寸免冠)、营业执照副本。办证费(个体12元,集体24元)。以上条例具备者,方可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