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般企业可以有哪些费用支出
普通工商企业常见的费用支出项目有:
工资、社保费、公积金、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网络费、快递费、停车费、加油费、路桥费、汽车保险费、汽车维修费、差旅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经费、培训费、广告费、办公费、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项税费等等。
(1)批发零售企业费用有哪些扩展阅读:
企业费用确认条件:
1、在确认费用时,首先应当划分生产费用与非生产费用的界限。生产费用是指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如生产产品所发生的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非生产费用是指不属于生产费用的费用,如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不属于生产费用。
2、应当分清生产费用与产品成本的界限。生产费用与一定的期间相联系,而与生产的产品无关;产品成本与一定品种和数量的产品相联系,且不论发生在哪一期。
3、应当分清生产费用与期间费用的界限。生产费用应当计入产品成本,而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费用的确认除了应当符合定义外,也应当满足严格的条件,即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⑵ 批发零售业的商品成本有哪些
商品实物造成的资金占用、仓储费用、水电费、运输费、人员工资等,或者销售商品未能及时回款造成的投资损失等。
⑶ 什么是批发零售业具体是什么样的
批发零售业是社会化大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决定经济运行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引导性力量,是我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竞争最为激烈的行业之一。
目前,从宏观经济走势来看,居民收入水平整体上处于较快上升阶段。从长远来看,我国居民消费无论是从总量上,还是从结构上都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这为我国批发零售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中长期宏观环境。
零售业
①交易对象是为直接消费而购买商品的最终消费者,包括个人消费者和集团消费者。消费者从零售商处购买商品的目的不是为了用于转卖或生产所用,而是为了自己消费。
②零售贸易的标的物不仅有商品,还有劳务,即还要为顾客提供各种服务,如送货、安装、维修等。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加剧,零售提供的售前、售中与售后服务已成为重要的竞争手段或领域。
③零售贸易的交易量零星分散,交易次数频繁, 每次成交额较小,未成交次数占有较大比重,这是零售应有的定义。正由于零售贸易平均每笔交易量少,交易次数频繁,因此,零售商必须严格控制库存量。
④零售贸易受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影响比较大。零售贸易的对象是最终消费者,大多数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表现为无计划的冲动型或情绪型。
面对着这种随机性购买行为明显的消费者,零售商欲达到扩大销售之目的,特别要注意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和需求兴趣,一定要有自己的经营特色,以吸引顾客,备货要充足,品种要丰富,花色、规格应齐全。
⑤零售贸易大多在店内进行,网点规模大小不一,分布较广。由于消费者的广泛性、分散性、多样性、复杂性,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要,在一个地区,仅靠少数几个零售点是根本不够的。
零售网点无论从规模还是布局上都必须以满足消费者需要为出发点,适应消费者购物、观光、浏览、休闲等多种需要。
⑥零售贸易必须依靠周转速度取胜。相对于批发贸易,零售贸易每次交易额小,因此必须注重提高成交率,提高贸易资本的周转速度,尽可能在同一时间内使贸易资本周转更快、更有效率,做到薄利多销,快买快卖。
对企业来说:
(1)企业有自己的经营门店,直接售予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商品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如办公用品、小轿车等)的商品。
(2)企业无门店,通过网上或电话售予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商品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
(3)企业对医院、学校等非盈利机构销售的中西药品、医疗器械、教学用品及设备等。总之,零售业的销售对象是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销售的商品是以生活消费或公共消费品为主。常见的零售业有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卖店、专业店等以销售生活消费品为主的企业。
批发业
与零售业相比较, 批发业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①批发业的交易额一般较大。批发业基本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对于批发业而言, 资金较劳动更为重要, 资金问题往往是决定批发商经营成败的关键。
②批发业的商圈比较大。中小批发商业一般集中在地方性的中小城市, 但经营范围会辐射到周围地区;大型批发商业往往分布于全国性的大城市, 其经营范围可以涵盖整个国内市场, 有些还可以开展进出口业务, 其商业圈还可以突破国界。
③服务项目相对较少。由于批发商业其服务对象主要是组织购买者而非个人消费者, 因此相对而言, 批发业的服务项目要较零售业少, 而着重于通信、储运、信息、融资等方面, 表现为组织对组织的服务,交易往往具有理性化。
对企业来说:
(1)企业以售给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勘察设计、科研试验等商品为主。
(2)企业以售给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和其他服务行业用于转卖或经营的商品为主,包括售给外贸部门出口或加工后出口的商品。
(3)企业以直接向国(境)外出口的商品和委托外贸部门代理出口的商品为主。批发业的销售对象是另一个生产经营或转卖(含直接出口商品)的企业,销售的商品有生产经营用途,也有生活消费用途。
(3)批发零售企业费用有哪些扩展阅读:
从事批发零售类的客户,在我行申请授信,除了要符合总行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几项基本条件:
1.注册从事批发、零售业务且年检合格的企(事)业法人;
2.在本地经营期限1年以上,对经营年限不满3年的要多加关注;
3.具有稳健的经营作风,稳定的供销渠道和良好的经营记录,并要提供进销货渠道的相关资料;
4.具有真实的销售背景,所经营商品市场情况比较稳定;
5.最低资本金要求:项目资本金比例要达到35%及以上;
6.通过人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显示与银行往来记录良好,对于禁入类客户要查明其逾期原因,其中因信用卡年费而造成逾期的客户可酌情考虑;
7.客户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目前只有自有房产抵押和租赁权抵押。
⑷ 批发零售的公司都缴纳什么税,税率是多少!
批发零售的公司是国税的管理范围,下面是一般的税率
税种:
国税:增值税--销售额/1.03*0.03(小规模纳税人时)
(一般纳税人时:增值税--销售额/1.17*0.17)
所得税;报表利润的25%,也有核定征收的。
地税:营业税—销售收入的3-20%(根据行业不同,税率就不同。一般是3%、5%)
城建税---增值税额*0.05(县级)
---增值税额*0.07(县级市以上)
教育附加------增值税额*0.0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额*0.02
个人所得税---超过2000元时缴税。
印花税---下列是要缴纳印花税的情况,以及税率(税额),只要发生了这些合同、凭证、帐簿,就要缴纳印花税,
税率为万分之三:一般按销售收入的3/10000征收.
(4)批发零售企业费用有哪些扩展阅读:
批发零售基本条件
从事批发零售类的客户,在我行申请授信,除了要符合总行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几项基本条件:
1.注册从事批发、零售业务且年检合格的企(事)业法人;
2.在本地经营期限1年以上,对经营年限不满3年的要多加关注;
3.具有稳健的经营作风,稳定的供销渠道和良好的经营记录,并要提供进销货渠道的相关资料;
4.具有真实的销售背景,所经营商品市场情况比较稳定;
5.最低资本金要求:项目资本金比例要达到35%及以上;
6.通过人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显示与银行往来记录良好,对于禁入类客户要查明其逾期原因,其中因信用卡年费而造成逾期的客户可酌情考虑;
7.客户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目前只有自有房产抵押和租赁权抵押;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批发零售业
⑸ 商贸公司每年的费用有多少,都是什么项目。
1. 商贸公司属于贸易流通行业。这个行业的主要业务就是批发零售,通过赚取周转差价盈利。
2. 商贸公司的营业成本包括进货费,仓储费、运输费,这块费用的多少要看代理产品及业务量的大小来决定。
3.商贸公司的营业费包括营销人员与产品销售直接相关的提成及工资,以及相关的税费及附加,管理费用主要是办公成本及人员工资等等。
不考虑进货成本及贷款的情况下,三项费用及税费等占销售收入的5-10%。
⑹ 批发零售企业月末费用类需转到营业成本中吗
批发零售业月末费用直接转入本年利润中。
⑺ 零售企业的管理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企业(商品流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不设置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⑻ 企业成本有哪些
第三章 商业企业成本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一条 商业企业的成本包括商品进价和商品流通费。
第十二条 商品进价成本是指企业购进商品的原始进价和购入环节交纳的税金。具体包括:
一、商业企业以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或市场价格等形式购进商品的原始进价;
二、商业企业收购不含税农副产品时支付的税金以及进口商品时按规定交纳的关税、产品税、增值税等。
第十三条 商业企业的商品流通费是指企业在从事商品购进、调拨、储存、销售活动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其开支项目规定如下:
一、运杂费。指购进商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装卸搬运费,以及既不独立核算又不作附营业务核算的车船和牲畜的燃料、饲料、物料消耗以及同运输有关的各项杂费,如调车费、放空费、养路费、过渡费、车船清扫费、港务费、过驳费、结合装卸进行的灌装封口过磅费和专用线、站台、码头租用费等。
二、保管费。指商品在储存过程中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倒库、凉晒、冷藏、保暖、消防、护仓、照明、保管用品和委托保管费以及商品畜禽的饲料费等费用。
三、挑选整理费。指商品的挑选、整修、分类、分等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包括商品检验、化验、修理等材料、工具消耗费用等。
四、包装费。指包装用品费、包装物折损费、挑选修补费、包装用品租用费以及不能列入包装物进价的运杂费等。包装物回收、出租等收入应冲减包装费。
五、商品损耗。商品损耗包括:(1)商业主管部门按照平均先进的原则,对商业企业制定的商品及物资在运输、保管、销售等过程所发生的定额内的商品损耗;(2)非责任事故造成的,并经批准的超定额商品损耗。
对超定额商品损耗的损失要严格审批,分清造成损失的原因、性质和责任。对由于自然灾害、责任事故原因造成的超定额商品损耗的损失,一律不得在商品流通费中列支。凡属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投保的企业由保险公司补偿,补偿不足的部分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列入财产损失;未投保的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列入财产损失。凡属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在外单位的,应向外单位索赔;责任在本企业的,除对责任人进行必要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还应由直接责任人赔偿部分损失,赔偿后的净损失,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列入财产损失。
商业企业商品损耗定额和超定额商品损耗的审批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并报中央主管部和财政部备案。
六、手续费。指委托其它单位代购、代销商品、代办业务事项时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手续费。
七、业务费。指为扩大商品购销业务支付的广告费、样品宣传费、商标注册费、会议费、公证费、诉讼费、邮电费、电传费、电脑软件设计费、单个系统价值在五万元以下的会计电算化微型电子计算机构置费以及符合规定的其它业务活动费,处理样品、样机收入应冲减业务费支出。
八、利息。指企业支付流动资金借款的利息、商业汇票贴现利息、经财政部门批准支付给职工的集资(指内部债券用于生产经营部分)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部分的利息、代管合作店组股金的利息以及实行税利分流试点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的已竣工交付使用项目的专用借款利息等。实行银行存贷款分户管理的企业,流动资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应冲减借款利息支出;实行存贷款合户管理的企业,应按利息净支出数列入商品流通费。
九、保险费。指企业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所支付的保险费。保险公司给予企业的保费优待,应冲减保险费支出。
十、工资。指按规定的标准支付给企业职工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应列入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修理费和简易建筑费等的部分),浴池、理发行业的提成工资及以工资形式支付的各种津贴(包括经批准进入成本的副食品价格补贴和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以前经劳动部、财政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总挂总提”办法企业的效益工资中的奖金部分。
十一、职工福利费。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各种价格补贴、各种奖金以及落实政策补发工资后数额的11%提取。
十二、工会经费。成立工会的企业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各种价格补贴、落实政策补发工资数额后的2%提取。
十三、职工教育经费。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各种价格补贴、各种奖金以及落实政策补发的工资后数额的1.5%提取。
本条第十一、十二、十三款所称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实际支付给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中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正式批准常年参加企业经营的亦工亦农人员和个别企业用集体所有制招工指标招收的人员的工资。
十四、折旧费。指按企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的分类折旧率计提的折旧费。包括由综合折旧率改为分类折旧率后按有关规定准许补提的折旧费。
十五、修理费。按企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的4%预提,作为修理基金管理,专项用于固定资产的大、中、小修理(低值易耗品必要的维修支出暂时也在此列支)。年终结余(超支),结转下年度使用(冲抵)。承包企业在承包期内,如修理基金超支,经财政部门批准可列入成本,但不得因此调整承包基数。
十六、低值易耗品摊销。指企业按规定的标准和摊销办法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国营商业企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或单位价值在800元(不含800元)以下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但苫布(包括篷布、油布、塑料布)、熏蒸布、枕木(包括垫木、垛架)、水泥条(墩)、风车、跳板、生猪车架、劳动役畜、各种非机动车(包括大车、手推车、三轮车、板车)、磅秤(不包括地磅)、五立方米以下的酒罐、腌制池、灭火机、七千瓦以下的电动机、消防泵、地毯、货架、柜台、电子秤、收款机等物品不论使用年限长短和单位价值大小,均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十七、租赁费。指企业租赁办公用房、营业用房、仓房、低值易耗品等的租赁费用。出租房屋的收入应冲减租赁费支出。
十八、劳动保护费。指按照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发给职工的劳保用品费、办公、营业用房的烤火费等。
十九、差旅费。指因业务、工作需要出差按规定所支付的差旅费。
二十、涉外费。指按规定支付的出国费用、接待外宾费和驻外代表等开支。
二十一、税金。指按规定在费用中列支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二十二、职工待业保险金。指按规定交纳的职工待业保险金。
二十三、售后服务费用。指商品出售后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等售后服务费用。应由工业生产企业承担的,按定额包给商业企业的“三包”费用,有结余的应冲减商品流通费,不足部分在商品流通费中列支。
二十四、其它费用。指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各项费用,包括:文具纸张费、印刷费、公用书报资料费、水电费、企业党费开支不足部分以及经财政部批准列入商品流通费的其它费用。
第十四条 以提供劳务服务为主的饮食、服务、修理等企业的成本由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进价成本和商品流通费组成。
进价成本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原材料、辅助材料的原始购价及其市外购进的运杂费。
二、生产过程耗用的煤、煤气等燃料的原始购价。
商品流通费的开支项目如下:
一、水电费。指生产和营业耗用的水电费。
二、保管费。指生产和营业用原材料的保管费。
三、清洁卫生费。指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清洁卫生费。
四、运杂费。指购进原材料及消耗品的市内运杂费、企业自备但不独立核算的车船、牲畜等运输工具的燃料、饲料等费用。
五、第十三条第六至第二十二款和第二十四款所列有关的费用。
第十五条 仓储企业商品流通费的开支项目如下:
一、燃料及动力费。指运输工具和动力机械耗用的各种燃料费用。
二、饲料费。指运输用牲畜耗用的饲料等费用。
三、轮胎消耗。指运输车辆耗用的内外轮胎。
四、养路及过路费。指支付的养路费、过桥费、过路费。按季支付的养路费可按月分摊。
五、保管费。指仓库保管中支付的保管、保护商品的各项费用。
六、储运工具摊销。指按规定摊销的储运工具。
七、其它低值易耗品摊销。指按规定摊销的其它低值易耗品。
八、第十三条第六至第十五款、第十七至第二十二款和第二十四款所列的费用。
第十六条 商业企业发生的下列开支一律不得列入成本:
一、应由行政经费、事业费开支的各项费用;
二、应从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中支付的税金及其附加费、市场调节基金、商品削价损失准备金等;
三、应列入营业外支出的各项开支及财产损失;
四、应从企业专用基金中开支的建筑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和购买国库券、债券等项支出;
五、应由基本建设投资或专用拨款、专用借款开支的各项费用;
六、应在企业留用利润中开支的奖金和各种价格补贴;
七、超出国家规定标准部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费用支出;
八、未经批准的超定额商品损耗;
九、基建借款和专项借款的利息支出、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按照承包办法应在税后留利中归还的贷款本息(财政部规定可以进成本的除外);
十、应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开支的各项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罚款、加息、罚息等;
十一、应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和生产发展基金中列支的单个系统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微机购置费、微机联网附属设备购置费、微机安装费等;
十二、其它与商业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支出。
第十七条 商业企业对各种摊派款项,有权拒绝支付。
商业企业自愿对社会公益、教育、福利设施等项目的赞助和捐款,一律由企业专用基金中支付,不得列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