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求小型批发商管理制度 具体情况如下:和厂家合作代理了几个产品属于县级经销商主要是做饮料的 以前管理很
制度都是死的,标准的范本网上很多,网络查一下就有。关键是做好记录、有管理的流程和审批程序以及跟踪检查。比如业务员管理首先要定好合理的薪酬(底薪+提成)制度,做好日报表和周计划、月计划。日报表每天必须下班前交给你,周计划和月计划要经你审核和批示后才能实行,你还要跟踪他计划的实施过程以及计划的检查和总结工作。
㈡ 小型商贸公司管理制度
LZ:您好!
商贸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统一规范,促进**商贸的发展壮大,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及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各项决议及工作纪律。
一、 作息制度
(5月1日--------9月31日) 早上 8:00 上班
(10月1日------4月30日) 早上 8:30 上班
每周日休息,如有变动,以临时通知为准。
二、 考勤制度
1、 如遇工作当日有事假,须事先通知或出示批准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并扣除当日工资。凡旷工者扣除当日工资的2倍。病假发放当日工资的50%,若无门诊病历、注射单或医院证明等,按事假处理。病假超过3天以上者,按事假处理。
2、 在当月考核中,出现迟到2次者,扣除当月工资20元,出现3次以上者,以10元/次扣除。
3、 若当月考核中全勤并且表现积极者,业务安排合理有效,当月奖金50元。
4、 在当月事假超过7天以上者,不享受公司任何提成及福利待遇。
5、 一年中累积请假在15天以上者或年底连续请假超过6天者,不享受年终奖励及福利待遇。(正常休假除外)
三、 行为规范
(一)职业道德
1、 遵守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
2、 恪尽职守,服从指令,勤恳工作,讲求效益。
3、 不得泄露公司机密或假公济私,嬴私舞弊。
4、 不得超越本职权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或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 摇撞骗。
5、 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如经公司调查属实罚款1000元。
6、 各部门同事之间互相真诚合作,互相配合,发扬团队精神。
7、 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始终要维护本公司利益。
8、 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用公司便利条件进行个人行为。
(二)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或无故旷工。
2、无条件服从公司直属上级的领导,不得拒绝或拖延要职工作。
3、养成良好的公共习惯,不得随地吐谈,乱仍果皮纸屑。
4、无论任何场合,要懂礼貌重礼仪,使用文明用语。
5、公司任何人不允许把情绪带到工作中,如对公司有意见者,当面和领导提出。
6、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敬业精神。
7、爱护公司财物,节约公司开支。
8、要以公司规章制度为行为准则,因个人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概不负责。
四、 公司主导思想及宗旨
1、要以公司利益为基本准则。
2、以诚信为先导、以先进管理为依托、以客户满意为宗旨、以网络建设为中心,以强力销售为目标。
3、公司同事之间要彼此互相尊重。
4、要以卓越的方式去完成所有工作任务。
5、我们要向时间要发展,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任务。-----即速度
6、开放方针----------公司的每一位员工都有权利向他愿意找的任何人讨论他所关切的管理活动或决策方面的问题。
五、 业务管理制度
1、出现业务问题要及时汇报、沟通,妥善处理,并引以为戒。下次再犯同样的错误,罚款100元。
2、业务要全面熟悉公司产品,包括产品名称、条码及价格等。如因业务不熟悉产品造成损失由业务承担。尤其是特价产品不能与正常销售产品混淆,新品要尽快了解其特性及卖点,并找出与竞品的优势。
3、对业务要认真负责,如被市场督导人员发现单品不全(断货)及产品陈列不规范者(如能合理解释原因视为通过),否则认为业务失职,罚款100元/次。
4、对于卖场滞销产品及时处理或调货,由于业务问题造成退货损失者,责任自负(质量问题除外)。一次退货额度在200元---300元者,倒扣工资1%、300元---500元者倒扣2%、500元---800元者倒扣3%、800元以上者倒扣4%、超过2000元者倒扣6%。
5、由于业务原因造成跑店,给公司造成损失者,业务与公司各承担损失的50%,并且不享受当月的提成和各项补助。
6、业务巡店要如实,准确填写巡店表,对于需要补货的,要求店方确认才能生效。
7、公司在工作期间各部门员工的电话需保持通话畅通,若公司打电话不接或电话打不通超过两次者,不得享受电话补助。若遇急事,要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得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上班期间开小差,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8、 每周六下班前必须将本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交于所处部门经理审核,并一同交于经理。
9、收走送货清单未付款,打欠条一律加盖单位有效公章视为有效,否则产生后果按相关条款处理。
10、丢失票据或货物要如数赔偿。
11、每周六下午5:00为公司例会和集体学习时间,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
12、每日票据应及时与财务当日对清,如发现有侵吞公款者一元罚一百元,依次类推。
13、上班时间必须早、晚到公司报道,特殊情况提前向公司请示,每天的工作行程以报表日志形式上交部门经理。以备回访、落实、解决问题,并能达到业务上的及时沟通。
14、出库人员与业务人员在出库和退库(包括退货)时要盘点清楚,数量核实准确。在会计核对超市回单及回款时,如发现商品数量短缺或回款有误时,上报经理,由经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若当事人无法向超市追回、找到所缺商品或货款,则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15、业务人员在前一天开好第二天所送的商品及数量,以便于第二天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16、对于公司车票报销至少凭一张当日电脑票据,如果确无电脑票据,必须凭店方订货单或店方签字才能确认,否则不予报销。
17、在职员工原则上不应以个人名义向公司提出借款,如果是业务开展正常开销,需在三日内进行核销,否则不得进行下一次请款。
18、收回货款造成丢失者,或数目核对有误时,需如数赔偿。
19、每周六为费用报销时间,提前将报销单据填写清楚,交到会计处进行核对。会计核对后交经理审核签字,审核后由出纳支付。
20、对于工作开展情况要主动汇报,并及时解决。工作执行缓慢,效率低者要及时调整,若缕教不改者,公司给予30元----100元罚款。
21、到公司不足六个月者, 不享受年终奖金及福利待遇。
22、单月退货额度累计超过4000元者,不享受公司补助,超过6000元者,只发基本工资。并追究片区经理责任。
六、 库房管理制度
1、 库存商品要摆放整齐,保持库房干净、整洁。杜绝三乱:乱堆、乱放、乱压;同时做好库房商品三区即:正常销售商品区;退货区;残损区。
2、 每月中旬与财务对库,核实是否相符。每月月底盘点,如盘点亏损,库管应如数赔偿。
3、 对于退货应及时处理,继续能正常销售的进入商品区,不能销售的进入残损区。
4、 发货一定要坚持先进先出原则,接到发货单,一定要仔细看清楚货物品种、规格、价格、数量后方能发货。
5、 库管人员每日需提前配好次日所需发货的各种商品。
6、 发货时库管人员以及送货人员要当面点清数字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出现问题,由送货人员负责。特殊情况除外。
7、 库管当日发货数量要当日与公司会计核对,以便会计与业务或配送核对数据。
8、 库存商品不足及库存积压商品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避免缺货或积压,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保持良好的正常库存。
9、 如在当月考核中发错货三次以上者,处于30元罚款;如在当月发货无任何错误,并且库存商品数量准确无误,摆放井然有序,当月奖励50元。
七、 业务流程图
︴ 店方传真定单————
↓
业务巡店下单 ———主管签字审核——→开票人员开具发货单
库管
财务
回单
超市 回款
备注:1、第一联存根要与第四联出库保持一致。
2、财务用第四联做库存帐,便于每月与库管核对数量,并作为备份核查。第一联作为做内部帐的凭据。
3、对于先出货的,业务流程完毕后,必须重新过电脑打印票据,与库管核对相符签字。
八、 配送制度
1、 配送人员要合理安排路线,提高效率,准确无误的将货送到超市。
2、 装货时一定要核对准确,送货时一定要查验仔细。
3、 在单人送货时一定要认真,切忌马虎大意,锁好车窗。
4、 在送货过程中,不要与收货人员发生争执,要有耐心。
5、 在货物验收完毕后,该签字的签字,该收款的收款。
6、 在整个送货过程中,要保管好货物、票据及货款。
7、 遇到问题要及时与业务或经理沟通。
8、 在卖场发现品种不全或是陈列不好,请直接给经理反应。
九、 辞职与辞退规定
辞职
公司员工决定辞职时,员工应提前15天递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交接后,方可离开公司。
辞退
1、公司辞退员工,须先征求总经理意见,同意后方可执行。
2、被辞退职员的当月薪水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3、公司有权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日辞退,而无须事先通知。
(1)、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
(2)、违背公司利益及严重有损公司形象的。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工作情绪低糜及工作态度不端正者。
4、新员工工作不满一月,自动离职,工资将不予发放。
第三部分 薪资福利待遇
公司所有员工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规定,均以依照本办法办理。本办法于每年年底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重新修订一次。
第一章 职位及工资级别
序号 职位级别 基本工资 话费补助 交通补助 合计
1 业务代表 800 30 30 860
2 业务主管 900 50 50 1000
3 片区业务经理 1000 80 80 1160
4 司机 800 30 30 860
5 库管 800 30 30 860
6 配送专员 900 30 30 960
7 理货员 700 20 30 750
8 会计 1000 20 30 1050
9 出纳 850 20 30 900
10 业务经理 1200 100 100 1400
备注:1、新员工上岗,试用期间一律按相应职位基本工资的90%发放,无任何补助。
2、试用期为一个月,表现良好能力突出正式上岗,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3、劝退者按试用期间工资标准发放。
4、正式员工及试用员工之基本工资以月薪计算。
第二章 销售人员新酬与考核制度(只适用于商超)
(一)业务代表薪资考核制度
1、所有业务代表一律实行无任务制。但每个业务代表单月回款低于2.5万者,无提成;低于1.5万者,无补助,只发放基本工资。连续两个月低于1.5万元者,公司给予辞退。
2、实际回款额一律按净回款额计算。
3、业务代表纪律严明,处理业务问题妥当,处处为公司利益着想,销售业绩连续三个月提升显著,即可晋升为业务主管级别,享有业务主管级别待遇。
4、各业务代表提成,根据掌管片区回款独立核算,提成制度如下:
A、单月回款5万以下者,按1%提成(含5万元)
B、单月回款5万------8万者,按1.5%提成(含8万元)
C、单月回款8万-----12万者,按2%提成(含12万元)
D、单月回款12万-----18万者,按2.3%提成(含18万元)
E、单月回款18万元以上者按2.5%提成
备注:1、提成按超过部分相应阶段的提成比例计提成。
2、市内大店连锁一律按0.5%计提提成。
3、公司为了拉动市场大面积亏损做特价活动时无提成,但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奖金。(根据活动另定,不影响年终奖)
5、年终奖金(考核周期为每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止清零)
A、每位业务代表全年销售回款在40万元,即可计提年终奖金0.2%。
B、每位业务代表全年销售回款在60万以上者,计提年终奖金0.3%。
C、每位业务代表全年销售回款在100万以上者,计提年终奖金0.4%。
(二)片区经理薪资考核制度
1、片区业务经理要管好辖区内各终端卖场,对各终端卖场做到不断提高销量,提升终端运作水平。
2、要根据不同时期拟定市场策略,规划市场布局,达到快速持续发展。
3、管理业务代表的日常业务并加以督导,使其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业务水平。并及时安排辖区内送货。
4、对于公司新品要及时进店,对其进场的陈列、销量进行跟踪并及时调整。达到新品销量不断提升的目的。
5、各片区业务经理对该片区负有主要责任,无论是市场销量回款,还是市场维护。
6、对于片区市场单月销售低于10万或单月回款低于8万的片区,片区经理不享受提成,若连续两个月完不成,提出严重警告;连续三个月完不成,给予撤职。
7、各片区经理的提成按各片区总回款额的5‰计提。
8、各片区经理要对公司制订的销量任务合理分配化解,并完成公司下达的指标。
9、年终奖金 (以销售目标责任书为准)
a 、完成全年指标的70%,年终奖金2000元。
b 、完成全年指标的80%至90%,年终奖金计提2‰。
C、完成全年指标的90%至100%,年终奖金计提2.5‰。
d 、顺利完成任务指标以上者,计提3‰。
e 、超额完成15%以上,额外奖金2000元。
备注:参考数据依照,公司片区经理目标责任书。
第三章、内勤、财务、库管及司机薪资待遇考核制度
1、要全力支持配合销售工作。
2、内勤要准备好销售所用的各种证件及资料,并做好备份。及时打好配送单,便于及时送货。
3、内勤要做好客户挡案便于及时沟通。对于有用来电做好记录。
4、库管要准确无误配好每天的发货商品和数量,并保管好所有商品;将退货损失降到最低。
5、无特殊原因造成的车辆违章均由司机自行承担。
6、如果单月销量突破50万或回款40万元以上之一,计提0.5%的基金。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内勤占10%、财务占10%、库管占10%、司机占16%作为销售单月奖金,剩余部分作为公司集体活动基金。活动基金的使用去向是集体游玩或共餐。由公司经理按大多数人意愿使用。
7、年终奖金
公司按全年回款额的0.12%计提。内勤占20%、库管占20%、司机占30%、财务占20%,另10%作为特别奖励,奖给全年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人。
第四章:福利
1、假日及休假制度
(1)我国的法定节日,元旦一天、春节七天、五一国庆各两天,我公司按此执行。
(2)至于圣诞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公司将适时酌情考虑,在保证工作和效率的情况下,让大家能够轻松一下。
(3)每年公司组织员工集体活动一至两次,届时可以带上伴侣一起参加。
2、其他
(1)每年的中秋节和春节,公司将根据总体经营情况,给每一位员工发一些节日礼物以示祝福。
(2)公司将于每年7—9月逢高温酷暑天气及11—1月严寒天气,公司将提供部分备用金以备消暑防寒之用。
第四部分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会计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进行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帐目清晰。
2、负责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有关说明,每月10日前向公司领导及时、真实、准确地报送会计报表,完整的反映财务状况,并按季度进行财务分析。
3、责会计核算,特别对应收、应付等往来帐要及时清算和催收;作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发现不符,必须查明情况,及时汇报。
4、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本、会计报表及档案资料。
5、守公司财务机密。
6、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章、出纳的岗位职责
1、责现金及银行转帐票据的收付,不得积压,按时将现金送存银行。
2、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按规定限额执行,不得挪用,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坐支营业额。
3、据会计人员的签章的收、付款凭证,按款项的审核批准制度办理收付
4、据支票,办理汇款时要按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办妥有关手续,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
5、制有关收入、支出的会计凭证,登记银行存款。现金出纳日记帐,保证帐款相符。
6、责保管未签发的支票、支票本及以签发的支票存根联。
7、责职工每月公司、奖金以及各种福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8、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情况,每周汇总收付款凭证并将凭证交会计登记明细帐,每月汇报总经理处
9、每月10日前,将上月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并逐笔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10、月底将银行存款余额、营业收入及本月、本年累计报告总经理
11、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密码不得泄露及外传
1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印章使用的管理及其他
1、司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等。公章由行政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由财务室专人负责保管。
2、管人员必须坚守职责,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不得私用,不得委托他人代管。
3、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各类印章只限使用在正式文件上,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上盖章。
4、公司名义对内、外签定的合同,统一由财务室负责办理,并在办理完毕后将原件分类存档,以便随时查阅。
5、于税票的使用要严格登记。
结束语:
良好的愿望和行动的意志,引导我们成为商品社会中的销售人,我们要学会用商业的理性,用系统与权变的眼光,去安排好我们的工作顺序,主次轻重区分事情的节奏。
明确自己当天及个时期的任务,即有高效的工作效率,又能很好的休息 和娱乐。
最后,祝愿我们随着我公司一起壮大发展!!!
***商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㈢ 我国对酒精类饮料销售的管理规定是什么
酒类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旧类生产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制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酒类,维护酒类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从事酒类生产(含加工和改装)和流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厦门市经济发展委员会对酒类生产进行行业管理。
厦门市酒类管理机构、区贸易主管部门委托的酒类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酒类管理机构)依据本规定对酒类产品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工商、技术监督、商检、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酒类生产和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酒类包括白酒、黄酒、果露酒、啤酒、配制酒、滋补酒、食用酒精、进口酒、酒曲和其他含有酒精的饮料,但不包括经医药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批准生产的药酒。
第二章 生产管理
第五条 实行有计划地调空酒类发展,鼓励生产名优酒和低酒精度酒,限制生产高酒精度酒。
第六条 厦门市经济发展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厦门的产业政策及市场需求,对酒类的生产和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第七条 措施酒类生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厦门产业政策;
(二)达到规定的生产规模;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粮食消耗指标;
(四)具有确保酒类产品质量的生产条件;
(五)酒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方可从事酒类生产。
第八条 酒类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管理,产品出厂前必须严格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的酒类不得出厂销售。
严禁生产假冒伪劣酒类。
第九条 生产酒类的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配制酒类使用的食用酒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非食用酒精、原料或者添加剂配制酒类。
第十条 酒类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标签标准和饮料酒标签标准,在酒类标识上应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主要原料、保质期、酒精含量等内容。
酒类使用优质产品标志或文字的,必须注明授奖等级、授奖单位和时间。
第十一条 联营生产名优酒,应统一原材料配方、生产工艺、质量要求、产品检验标准,并注明产地的厂名、厂址。
第十二条 开发酒类新产品,应当在该新产品出厂销售前报厦门市经济发展委员会和酒类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酒类生产企业应当将生产和销售情况每半年一次报酒类管理机构。
第三章 流通管理
第十四条 从事酒类批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
(二)计量器具准确,卫生条件符合规定;
(三)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
(四)有较稳定的销售渠道;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酒类批发,应当向酒类管理机构申领《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管理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根据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及坚持商业主渠道和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审核。审核的颁布《酒类批发许可证》;不核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持有《酒类批发许可证》者,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方可从事酒类批发业务。现有企业增加经营酒类批发业务的,应当持《酒类批发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酒类生产者、酒类批发者,不得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者销售酒类;酒类批发者、酒类零售者,不得向未经审核批准从事酒类生产的企业或无《酒类批发许可证》者够进酒类。
第十七条 酒类批发者、零售者在进货时,应当索取有关酒类的质量证明和验收产品质量。无质量证明的酒类,不得销售。
禁止批发、零售假冒伪劣酒类。
第十八条 没收的酒类应当在酒类管理机构监督下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从事酒类展销活动,须报酒类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酒类运出厦门市,运抵地要求有运输许可证明的,承运人可向酒类管理机构申领酒类运输许可证明。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酒类批发许可证》每年审检一次。
第二十二条 酒类管理机构和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对酒类的生产和流通实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有权对酒类进行检验,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查阅帐册等有关资料,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存放场所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酒类执法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不出示证件的,被检查者可拒绝检查。
第二十四条 消费者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以及新闻舆论机构,有权对酒类质量实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酒类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酒类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无《酒类批发许可证》从事酒类批发的,由酒类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数额不超过30000元;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涂改、出借、出租、转让许可证的,由酒类管理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酒类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报备,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酒类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酒类管理机构、工商、技术监督、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下列处罚:
(一) 生产、批发、零售假冒伪劣酒类的,没收未出厂、未
售出部分的产品,没收已售出部分的销货款,并处以该批产品货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该批产品货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至5000元罚款。逾期不该或情节严重的,没收已售出部分的销货款,处以该批产品货值10%至50%的罚款,未售出部分的产品禁止销售。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酒类管理机构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