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营改增企业既卖原料又提供安装服务,怎么认定一般纳税人
一般的是分开来计算的,销售货物(生产企业)年度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安装服务的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低于以上标准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❷ 超标未认定一般纳税人是否执行增值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超标未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按照一般纳税人管理,不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❸ 日用百货批发、零售属不属于服务业
服务业概念在理论界尚有争议。
服务业一般认为服务业即指生产和销售服务产品的生产部门和企业的集合。服务产品与其他产业产品相比,具有非实物性、不可储存性和生产与消费同时性等特征。在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实际工作中,将服务业视同为第三产业,即将服务业定义为除农业、工业、建筑业之外的其它所有产业部门。
所以日用百货批发、零售不属于服务业.
❹ 零售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零售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标准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
2.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
4.营改增试点企业应税服务项目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
达到以上标准的企业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❺ 销售额超过多少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三十条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第三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第三十二条 条例第十三条和本细则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三十三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以上相关法条你可以仔细读一下,也就是说小规模超标准是要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否则税负太高,任何企业都承受不了,国家这一规定,也是强制企业建全帐务。另外建全帐务,你在购货环节可以取得专用发票或是其它扣税凭证比如运费等,这些可以抵扣进项税,从增值税的原理上讲,你应当交的增值税只是货物增值部分,即简单地说,是按毛利征收17%的税。
❻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中销售额如何界定
问:公司是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又同时兼营货物批发零售。请问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年应税销售额是按500万元还是80万元标准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第七条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所以,贵司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又兼营货物批发零售业务时,应分别核算应税货物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❼ 批发零售业,9月有销售收入,也有现代服务业的项目,因此9月有6%劳务收入(发票开具是技术咨询费)
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或费用等项目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具体核定比例,需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印花税在管理费用核算。
❽ 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怎么界定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两个判断的必要标准为:
1、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
2、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应税服务。
(8)批发零售又有服务超标认定扩展阅读
按照现行的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在合同的签订及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如要按照兼营方式缴税,应注意在合同中明确区分不同业务的不含税总价或收费标准,并且在销售行为中区分各项业务,避免混为一谈。
❾ 既有销售也有服务的公司,在认定一般纳税人时,是以国税收入超过一定额度还是以国地税合计
没什么国地税合计
就是你的销售总额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