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国近五年来哪个行业实际利用外资量最高
一、中国利用外资现状及特点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是中国对外开放和加快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主动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举措。26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国的投资环境和市场运行环境日益改善,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商来华投资,使中国成为目前世界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截至 2005 年 7 月底,来自 192 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在华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53万多家,遍及第一、二、三产业的几乎所有行业,实际投入外资金额达 6000 亿美元。全球最大的 500 家跨国公司中近 450 家已在华投资,其中 30 多家设立了地区总部,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机构 600 多个。在累计批准的 53 万家外商投资企业中,目前仍在注册运营有 28 万多家,大部分经营状况良好,效益不菲。具体讲,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制造业为主要投资领域。截至 2004 年,企业数和合同金额分别占累计企业数和合同金额的 72.57% 和 64.76% 房地产业是第二大外商投资领域,企业数和合同金额分别占83.9%和17.73%;批发和零售业,占4.96%和2.86%;租赁和商业服务,占3.56%和3.37%。若从一、二、三产业来划分,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占外商企业总数的 2.84%、75.0%和 22.16%,合同利用外资金额分别占总额的1.94%、68.27%和29.79%。二是外商投资区域分布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东部地区占全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86.25%,而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占 9.16% 和 4.59%。这与交通便利程度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密切关系。三是互利共赢。这主要表现在:中国已成为跨国公司获取利润的重要来源。据调查,目前在华外商投资企业 2/3 实现了盈利,约 2/5 的跨国公司在华业务的利润率高于其全球业务的平均利润率,1990 年至 2004 年间,外商投资者汇出利润就有2500多亿美元。另据中国美国商会最近对 450 家作为其会员的美国公司所作的调查表明,68% 的在华美国公司 2004 年都实现了盈利或大幅盈利,86% 的公司表示收入高于上年。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2004 年外商投资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达 15240.5 亿元,同比增长18.8%,高于同期全国工业增加值增幅2.1个百分点,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27.8%;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1993年-2002年十年间一直在 10% 以上,近两年也在 8% 左右;进口额占全国进口总额的57.8%,出口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57.1%;缴纳的税收5355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20.8%;在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就业人员近3000万人,约占城镇就业人口的10%。仅从这两组数据中就可以清楚看出,中国引进外资是互利共赢的,既促进了中国经济发展,也使外商在中国的投资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回报。同时,这也解读了为什么中国已成为很多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平台,而且吸引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把中国作为其全球投资战略的重点。二、新时期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基本走向1、新时期中国利用外资环境与潜力 所谓新时期,我认为其重要标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 2006 年中国将开始实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到 2010 年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7081元/人)翻一番的目标,国民经济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中国在世界经济增长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这一时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地位。二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入后过渡期,中国将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开放型经济将达到新水平,与世界经济的融合更加紧密。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市场规则纪律更加规范、透明和可预见,中外企业将在良好的投资和运营环境中取得新发展。四是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处于一个进一步调整的新阶段,其中包括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外贸增长方式,这为世界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继续向获利前景持续看好的中国市场转移,提供新的机会和巨大发展空间。总之,未来几年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新时期,也是外国投资者在这片投资热土上可以大展宏图的机遇期。希望有远见的企业家们和战略投资者,把握住机遇,积极参与和继续参与到持续、快速、稳定增长的中国经济建设与合作中来。商场上有一句比较流行的话,就是“有钱大家赚”。这也是中国利用外资所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我们说,外商在中国投资的前景看好且潜力巨大,还基于以下几点理由:第一,中国市场巨大,未来发展空间广阔2004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和生产资料销售额约 2 万亿美元,同时进口了 6000 亿美元的外国商品。今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增长 9.5%,消费需求快速增长,许多产品(如手机、电视、钢铁、水泥等)的生产和消费都在世界名列前茅。目前,中国国内居民储蓄已超过 15 万亿美元;全国中等收入人口每年新增两千多万;东部沿海地区人均 GDP 已经超过 2000 美元。住房、轿车、教育、旅游等已经开始成为新的消费热点。到 2020 年,中国市场总需求将是 2000 年的 4 倍。这样的市场规模和发展潜力,不能不使跨国公司为之心动。实际上,外商投资企业落户中国,一方面是利用中国的低成本优势,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瞄准中国的大市场。去年,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市场实现的产品价值达 4000 多亿美元的产品,而在国际市场上实现的产品价值为 3300 多亿美元产品,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第二,劳动力资源丰富,低成本仍将是中国在较长期内的竞争优势中国有 13 亿人口,劳动力资源供给充足,尤其是人才的高素质和低成本是其他国家所无法比拟的。除劳动密集型行业外,以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软件业其人才成本优势也十分明显,比如中国软件人才使用成本只相当于美国同等人才的1/9,相当于印度的1/2。因此,中国具有吸引更多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优势。未来10年,中国至少有几千万大学毕业生加入到白领劳动大军,这是一个保证人才供应的巨大蓄水池,也是保持高素质人才成本具有竞争优势的调节器。第三,日益完善的基础设施,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硬环境目前,中国高速公路总里程已达到 3 万公里;铁路总营运里程 7.2 万公里,居世界第三;港口吞吐量 41 亿吨,居世界首位;电话用户总数已超过 6.5 亿户,居世界第一;联网用户数超过9400万户,居世界第二。今后几年,中国的交通、通信基础设施还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外企业不仅在该领域有大量合作机会和潜力,同时日臻完善的基础设施也为投资者们提供了便利条件。第四,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为投资者提供了稳定的、可预见的投资软环境加入 WTO 三年以来,国务院近 30 个部门,根据 WTO 有关规则和中国改革开放的需要,清理和修订了近 3000 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其中废止 800 多件,涉及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各方面,已经建立起完善、公开、透明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为投资者提供了稳定的、可预见的投资软环境。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人们,尤其是握有世界专利技术 80%-90% 的跨国公司,比较关心的问题。确切地讲,中国政府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就是由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亲自出任的。从国家领导人到各政府部门,都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而且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如 2004 年,对近 2000 名违法人员追究了刑事责任。今后,中国将继续从法律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两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常抓不懈,积极预防和严厉打击侵权犯罪。这不仅是保护外国知识产权所有者利益的需要,也是中国经济发展和自身利益的需要。据一份商业环境调查显示,93% 受访公司认为中国的经营环境得到了改善,92% 的公司对未来 5 年在中国的经营前景表示“乐观”。2.中国利用外资的未来走向“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作为“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的重要内容,已经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这是中国政府发出的一个重要信息,表明中国将继续保持吸收外资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欢迎外商来华投资,同时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加强对外资的产业和区域投向引导,促进国内产业优化升级。外国投资者应把握住中国利用外资的这一基本取向,找准自己的定位和切入点,积极寻求投资合作机会。对此,以下几个方面应引起特别关注。第一,服务业是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点目前中国服务业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仅占GDP的30%,因此,五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了要“加快发展服务业”,“有序承接国际现代服务业转移”。根据我国“入世”承诺,2005年开始允许外资在批发和零售企业控股,允许外资银行向本地企业提供人民币服务,允许外商设立独资建筑公司;2005年底,将允许外商设立独资速递、公路货运和货代企业;2006年底,将允许外资银行提供全面的银行服务,允许设立独资铁路货运企业。相信,随着中国服务领域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中国将是未来世界服务贸易增长最大、最快的市场,外商在该领域有很多合作机会。第二,高新技术领域是利用外资着力推进的重点高新技术是提升产业结构和竞争力的关键,因此中国欢迎拥有先进技术的投资项目,尤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这也是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的要求所在。目前,中国正在制定一系列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的政策。但是,对那些“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投资项目将予以限制或禁止。目前已取消一些高能耗、高污染加工贸易的出口退税。第三,我国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将成为新一轮投资的热土一是这些地区地域广阔,资源丰富,基础设施有所改善,科技教育有相当的实力,经济发展深具潜力;二是我国实施的“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正在大力推进,国家已出台并将继续出台一系列支持其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进来的政策措施,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包括商务部)为外商投资企业到这些区域去发展提供必要帮助。第四,国企改革步伐加快,外资参与机会难得“十一五”期间,中国将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深化垄断性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鼓励和支持非公所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这为外商提供了难得的投资机遇。希望有实力的跨国公司不要错失良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获得共赢
B.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能否零售经营范围!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但是针对烟草行业有特殊规定,即: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C. 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是一回事吗
看到错误,总是忍不住纠正。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首先是外资企业,其次是做商业批发或零售的外资企业。由此可见,外资企业的外延远远大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两者绝非一回事。
D. 为什么外资零售企业不能销售香烟
因为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http://ke..com/view/88141.htm)(以下简称新办法),在华外资企业禁止涉足中国的香烟销售领域,但是允许他们将柜台租赁给有专卖资质的商家售卖香烟。
具体条文如下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根据新办法,外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这意味着,那些大型国际连锁超市,如家乐福、沃尔玛、易初莲花等,都将不能在中国自行销售香烟。
E. 求外资进入中国零售业的资料
除台港澳地区外,上述各国的政策是一致的。关于现状,很抱歉,没有相关资料。
参考资料: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等。
提示几点:零售必须为店铺;同意投资者投资的商铺数量和面积有一定限制;销售的产品类别有一定限制。
F. 国家禁止经营和限制经营的范围都是哪些有类似《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这样的规定吗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附件
一、鼓励类
1、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开发:限于合作
2、低渗透油气藏(田)的开发:限于合作
3、提高原油采收率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限于合作
4、物探、钻井、测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限于合作
5、汽车、摩托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超过50%
6、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49%
7、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外资比例不超过50%;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8、公路货物运输公司: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9、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限定条件见限制类第(五)
10、会计、审计:限于合作、合伙
二、限制类
(一)出入境汽车运输公司: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二)水上运输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
(三)铁路货物运输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7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四)电信公司
1、增值电信、基础电信中的寻呼服务: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30%;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50%
2、基础电信中的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25%;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外资比例不超过35%;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3、基础电信中的国内业务、国际业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25%;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35%;不迟于2007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五)商品交易、直销、邮购、网上销售、特许经营、委托经营、销售代理、商业管理等各类商业公司,以及粮、棉、植物油、食糖、药品、烟草、汽车、原油、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图书、报纸、期刊的批发、零售业务;成品油批发及加油站建设、经营
1、佣金代理、批发(不包括盐、烟草):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可达50%,但不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原油;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经营化肥、成品油、原油
2、零售(不包括烟草):允许外商投资,但不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可达50%,允许经营书报杂志;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允许经营药品、农药、农膜、成品油;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经营化肥。经营产品包括汽车(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取消限制)、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成品油、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的超过30家分店的连锁店不允许外方控股
3、特许经营和无固定地点的批发、零售: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
(六)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限于合作,中方控股
(七)货物租赁公司: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八)代理公司
1、船舶:外资比例不超过49%
2、货运(不包括邮政部门专营服务的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50%(速递服务不超过49%);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3、外轮理货:限于合资、合作
4、广告: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九)保险公司
1、非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1%;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2、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
(十)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1、证券公司: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1/3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33%;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十一)保险经纪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51%;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十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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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收购一个经销自己生产的产品的经销商后……
如果你们收购了对方公司,那么对方公司是做为什么情况存在的?如果这家公司仍然是独立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那么建议你们将该公司独立核算,这样可以申请将该公司视为新成立的外资企业并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如果该公司没有了营业执照,那么就只能做为你们的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税收优惠,只能和你们公司一并享受现有的税收优惠。
两免三减半,不是针对外资生产企业特有的,外资商业企业也可以享受的,所以即使是生产和销售混合,也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
H. 外商投资限制类项目有什么具体要求,和投资鼓励类、允许类有什么不一样
我没有在外商投资限制类项目里查到这项阿。
如果是金银首饰加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取缔自发黄金市场加强黄金产品管理的通知》,保税区内的金银首饰加工企业和经营单位所生产和经营的金银产品原则上应出口,不能销往非保税区(包括批发和零售)。如遇特殊情况需将金银产品销往非保税区时,应视同进口,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并照章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