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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批发制度食品申报

发布时间:2021-06-25 21:10:39

Ⅰ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安全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安全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是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是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是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1)零售批发制度食品申报扩展阅读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证件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Ⅱ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1.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 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 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操作流程等文件(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
7.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1. 向市行政审批局提交开办申请及其他材料,由市行政审批局进行材料审查,
2.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开受理通知书;
3. 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市行政审批局进行材料和现场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批准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实际的场地很重要:食品企业经营的时候一定要有场地,没有合理的经营场地该企业的经营就不合理。所以,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时候需要将实际的场地都准备好。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一般耗时2-4周。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如果对食品许可证代办或者其他行业资质证件有任何其他问题,在阿里云官网可以咨询。

Ⅲ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所要的五项制度是什么

你是哪里人(没别的意思,因为各地的制度格式不是完全相同),你的店子面积有多少,是批发还是零售?100平方以上和100平方以下制度不同,零售和批发也不同。我是工商局食品安全管理股的工作人员,如果你需要,留邮箱,我可以发给你模板。

Ⅳ 批发,零售业需申报哪些税种

1·批发和零售业需要缴纳增值税及增值税的附税,以及印花税、房产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固定资产有汽车的,还要缴纳车船税。
2·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税率为17%或13%(税目不同,税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销项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
3·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4%,
应纳税额=销售额*4%
4·企业只要交纳了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就要缴纳流转税的附加。其中:(均以缴纳的流转税为税基)
5·城建税(城市的为7%、县城的为5%、其它的为1%);
6· 教育费附加为3%;
7·其它地方附加大多为1%。
8·所得税分3个档次,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的税率为18%;3万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的,税率为27%;10万元以上的税率为33%。

Ⅳ 开食品批发部需要什么证件

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零售批发制度食品申报扩展阅读: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经营者的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经营许可颁发、许可事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人员负责所管辖食品经营者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应当依法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检查。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频次对所管辖的食品经营者实施全覆盖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食品经营者和社会监督。接到有关工作人员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

Ⅵ 酒类批发与零售行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食品安全承诺书如何写

食品安全承诺
食品质量安全,企业是第一责任人。作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一定诚信生产经营,严把食品质量关,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产品,决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我们郑重向全社会承诺:
1、 严格控制食品生产加工原材料质量。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进行生产,原材料进货渠道合法,原材料入库前进行检验,决不使用病死畜禽、霉烂变质及来历不时原材料生产食品。
2、 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按国家标准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决不合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添加物生产食品,决不超标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3、 严格控制食品生产环节。制定食品生产卫生管理、工艺控制等制度,添置必备生产设备设施,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污染及危害食品质量安全其它因素。
4、 严格控制食品出厂检验。成品严格按标准检验合格出厂,食品包装材料和标签标注均符合国家标准,不合格品决不出厂。
5、 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支持有关责任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杜绝劣质食品流入市场。

Ⅶ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有哪些要求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从事食品生产、贸易的食品类公司,需要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其中,食品生产型公司,必须申办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包含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二、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区县分局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设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新设企业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申请字号名称的,可免交)。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2)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以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Ⅷ 食品批发经营户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质量,为顾客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本单位全体员工在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定责任和义务,落实以下制度:
一,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其它需要悬挂的证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员工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并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员工健康情况有档案记录.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掌握必备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质量常识,卫生知识以及业务技能.
四,直接从事食品销售的员工在工作时间着工作装并佩戴上岗证;工作装应整洁,卫生,上岗证应明示员工健康状况.
五,销售人员熟悉在售食品的保质期,定期检查食品的保存状况,发现保质期到期和存在问题的食品立即下架.
六,营业场所按时打扫清洁卫生,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安全有效.
七,冷冻(冷藏)食品,散装食品,保鲜食品等具有相应的存储设备;设备(设施)布局合理,生熟食品之间,原料与成品之间无交叉污染和外来污染.
八,采购食品时必须查验供货单位资质,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或厂家进货;食品进货时,必须进行质量查验.相关的供货单位资质证明,食品质量证明及进货发票,按照法定的索证索票制度留存备查.
九,食品购进,销售情况按法定要求建立相应的台账,如实记录购销时间,对象,食品名称,品牌,规格,数量,价格,质量凭证及保质期等情况.
十,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与个人生活区完全分开,具备必需的存储条件和防蝇,防鼠,防虫,防尘,防腐等卫生条件.

Ⅸ 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是不是具有批发和零售的权限,食品备案需要那些证件

批发或者零售是经营方式的一种,

个体工商户当然可以自主选择是其经营方式批发或者零售,又或者是批零兼营的其中一种。

也就是你说的,个体工商户拥有批发和零售的权限。

如果你经营食品,

不是备案,

而是需要在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之前,

先在工商部门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

取得这个证件之后才能继续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Ⅹ 食品批发企业 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范文

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

为了依法规范食品市场主体资格,严格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资格

(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理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食品经营者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方便申请人办理和有利于监管的原则,合理设置食品流通许可窗口,公开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等,依法受理食品经营者提出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按要求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受理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认真审查食品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必要时,审核发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四)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对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原许可机关在受理注销申请材料后,经审核依法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严格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登记注册行为,切实把好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

(六)申请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后,向有登记注册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对未取得相关许可的,登记注册机关不得核发营业执照,或者对其经营范围不予核定食品生产经营项目。

(七)新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相关许可之前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并以核准的名称申请许可。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申请人不得以预先核准的名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名称。

(八)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变更登记注册事项,应当向原登记注册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未经变更登记注册,不得擅自改变登记注册事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申请注销登记注册,登记注册机构应当依法审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注册。

(九)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食品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的通知》(工商消字〔2007〕74号)的规定,县级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机构受理登记注册申请时,要按照“谁负责、谁录入”的原则,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管理系统软件中按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的分类,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实现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分类统计。

三、严格食品流通许可与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检查,促进食品经营者健康发展

(十)许可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监管。对食品流通许可证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申请变更许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依法处理。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层层落实《食品流通许可证》和流通环节未到期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监管任务和监管责任,特别是要把许可证的日常监管任务落实到基层工商所,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通过市场巡查,不断强化监管力度。对市场巡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依法查处。

(十一)登记注册机构按照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要求,突出检查重点,强化监管措施,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管理。

(十二)登记注册机构依法对食品经营企业进行年检,对个体工商户进行验照。在办理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查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限届满,并依法严格把关。对年检、验照结果,应当依托工商系统信息化网络体系,与食品流通许可机构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四、切实加强许可和登记注册机构间的协作配合,努力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十三)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注销及吊销情况数据库。依托金信工程,建立健全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的信息化网络体系。

(十四)许可机构与登记注册机构应当整合食品流通许可信息与登记注册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对各类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利用,建立食品流通许可和登记注册管理情况内部通报制度,相互沟通许可信息与登记注册信息。

(十五)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食品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流通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将记录情况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切实加强食品经营主体信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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