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大中小企业规模界定
在中国谁是中小企业?目前在中国,中小企业不仅仅是一个概念问题,而且是一个如何界定企业规模的实践问题;中小企业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一个相对大企业而言的概念。中小企业还是一个合成词,是中型企业与小型企业的合称,是近几年来才出现的词组。我国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中期提出的是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直到九十年代后期才提出中小企业。 2003年2月,国家四部门下发了《中小型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废止了工业企业以生产能力或生产用固定资产作为划分企业规模的标准,建立了以年末从业人员人数、资产总计及全年产品销售收入为指标的新标准。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标准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本标准以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标准另行制定。 四、中小企业标准为: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五、本规定中,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七、企业类型的确认以国家统计部门的法定统计数据为依据,不再沿用企业申请、政府审核的方式。 八、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经委等五部委1988年公布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及1992年公布的该标准的补充标准同时废止。
⑵ 按照什么可以把市场划分为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
营销渠道中的中间商,按照销售的对象分为:零售商和批发商;按拥有商品所有权分为:经销商和代理商。
⑶ 大中小型企业怎么划分的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国家统计局(2003年5月22日)
国家统计局
一、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统计上对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划分规模。
三、本办法以法人企业或单位作为对企业规模的划分对象,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企业规模的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四、企业规模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上年统计年报每年划分一次。企业规模一经确认,月度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工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人
万元
万元 2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300-2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3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建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人
万元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6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6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批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2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100-2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100以下
3000以下
零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100以下
1000以下
交通运输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5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500以下
3000以下
邮政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1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1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以下
3000以下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8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400-800以下
3000-15000以下 400以下
3000以下
说明:
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4、新的划型标准参照国际通行惯例,确定了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共同作为划分工业企业规模的依据。大型工业企业的具体标准是:从业人员2000人及以上;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及以上。按此新标准,国家统计局工交司根据2002年全国工业企业的年度数据,划分出全国新的大型工业企业1588家。
5、原国家经委等五部委1988年公布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及有关的补充标准同时废止。
⑷ 服装的零售和批发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怎么选
首先零售和批发属于第三产业。其次,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F是批发和零售业,服装批发的代码是F5132,服装零售的代码是F5232,其中,F是门类代码,第一位数字和第二位数字5是大类代码,第三位数字是中类顺序码,第四位数字是小类顺序码。
⑸ 最新的规模以上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是什么
最新企业划分标准如下:
一、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二、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 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5)批发和零售业规模划分扩展阅读
划分方法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03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同时废止。
⑹ 什么是经营规模
就是指企业的大小,企业的大小主要是按照企业的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是从业人员数量来确定的。一般分为小型、微小型、中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
企业经营规模分为以下几类: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
(6)批发和零售业规模划分扩展阅读:
1、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2、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对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为数600人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3、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 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4、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以上,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5、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
6、总结:
规定中,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⑺ 大中小行企业如何划分!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一、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统计上对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划分规模。
三、本办法以法人企业或单位作为对企业规模的划分对象,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企业规模的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四、企业规模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上年统计年报每年划分一次。企业规模一经确认,月度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算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2000及以上300-2000以下3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3000以下资产总额万元40000及以上4000-40000以下4000以下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3000及以上600-3000以下6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3000以下资产总额万元40000及以上4000-40000以下4000以下批发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200及以上100-200以下1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3000以下零售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500及以上100-500以下1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1000-15000以下1000以下交通运输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3000及以上500-3000以下5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3000以下邮政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1000及以上400-1000以下4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3000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800及以上400-800以下4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3000-15000以下3000以下
说明:
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⑻ 什么是批发零售业具体是什么样的
批发零售业是社会化大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决定经济运行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引导性力量,是我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竞争最为激烈的行业之一。
目前,从宏观经济走势来看,居民收入水平整体上处于较快上升阶段。从长远来看,我国居民消费无论是从总量上,还是从结构上都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这为我国批发零售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中长期宏观环境。
零售业
①交易对象是为直接消费而购买商品的最终消费者,包括个人消费者和集团消费者。消费者从零售商处购买商品的目的不是为了用于转卖或生产所用,而是为了自己消费。
②零售贸易的标的物不仅有商品,还有劳务,即还要为顾客提供各种服务,如送货、安装、维修等。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加剧,零售提供的售前、售中与售后服务已成为重要的竞争手段或领域。
③零售贸易的交易量零星分散,交易次数频繁, 每次成交额较小,未成交次数占有较大比重,这是零售应有的定义。正由于零售贸易平均每笔交易量少,交易次数频繁,因此,零售商必须严格控制库存量。
④零售贸易受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影响比较大。零售贸易的对象是最终消费者,大多数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表现为无计划的冲动型或情绪型。
面对着这种随机性购买行为明显的消费者,零售商欲达到扩大销售之目的,特别要注意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和需求兴趣,一定要有自己的经营特色,以吸引顾客,备货要充足,品种要丰富,花色、规格应齐全。
⑤零售贸易大多在店内进行,网点规模大小不一,分布较广。由于消费者的广泛性、分散性、多样性、复杂性,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要,在一个地区,仅靠少数几个零售点是根本不够的。
零售网点无论从规模还是布局上都必须以满足消费者需要为出发点,适应消费者购物、观光、浏览、休闲等多种需要。
⑥零售贸易必须依靠周转速度取胜。相对于批发贸易,零售贸易每次交易额小,因此必须注重提高成交率,提高贸易资本的周转速度,尽可能在同一时间内使贸易资本周转更快、更有效率,做到薄利多销,快买快卖。
对企业来说:
(1)企业有自己的经营门店,直接售予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商品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如办公用品、小轿车等)的商品。
(2)企业无门店,通过网上或电话售予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商品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
(3)企业对医院、学校等非盈利机构销售的中西药品、医疗器械、教学用品及设备等。总之,零售业的销售对象是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销售的商品是以生活消费或公共消费品为主。常见的零售业有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卖店、专业店等以销售生活消费品为主的企业。
批发业
与零售业相比较, 批发业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①批发业的交易额一般较大。批发业基本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对于批发业而言, 资金较劳动更为重要, 资金问题往往是决定批发商经营成败的关键。
②批发业的商圈比较大。中小批发商业一般集中在地方性的中小城市, 但经营范围会辐射到周围地区;大型批发商业往往分布于全国性的大城市, 其经营范围可以涵盖整个国内市场, 有些还可以开展进出口业务, 其商业圈还可以突破国界。
③服务项目相对较少。由于批发商业其服务对象主要是组织购买者而非个人消费者, 因此相对而言, 批发业的服务项目要较零售业少, 而着重于通信、储运、信息、融资等方面, 表现为组织对组织的服务,交易往往具有理性化。
对企业来说:
(1)企业以售给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勘察设计、科研试验等商品为主。
(2)企业以售给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和其他服务行业用于转卖或经营的商品为主,包括售给外贸部门出口或加工后出口的商品。
(3)企业以直接向国(境)外出口的商品和委托外贸部门代理出口的商品为主。批发业的销售对象是另一个生产经营或转卖(含直接出口商品)的企业,销售的商品有生产经营用途,也有生活消费用途。
(8)批发和零售业规模划分扩展阅读:
从事批发零售类的客户,在我行申请授信,除了要符合总行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几项基本条件:
1.注册从事批发、零售业务且年检合格的企(事)业法人;
2.在本地经营期限1年以上,对经营年限不满3年的要多加关注;
3.具有稳健的经营作风,稳定的供销渠道和良好的经营记录,并要提供进销货渠道的相关资料;
4.具有真实的销售背景,所经营商品市场情况比较稳定;
5.最低资本金要求:项目资本金比例要达到35%及以上;
6.通过人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显示与银行往来记录良好,对于禁入类客户要查明其逾期原因,其中因信用卡年费而造成逾期的客户可酌情考虑;
7.客户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目前只有自有房产抵押和租赁权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