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是如何规定的呢
1、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ISBN)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不包括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等。
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为批发、零售环节,不包括印制、出版环节。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2. 批发生产鱼苗是否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你生产鱼苗环节不需缴税,虽然增值税在进口或销售环节纳税,但你作为农业生产者自己养殖鱼苗销售属于国家法定免税项目。因增值税消费税基数为0,所以也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 销售鱼虾类免征增值税吗
销售鱼虾类免征增值税。
目前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农业初级产品征税范围都是大部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免税情形(1)农业生产者
主要是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免税的前提是自产农产品!
免税情形(2)“公司+农户”经营模式
自2013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免税农产品范围:
(一)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 哪些水产品免税水产品流通环节免税吗水产品增值税免税
水产品在流通环节是不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
养殖户或者养殖企业销售自己养殖的水产品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因此,《通知》范围内的免税产品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4)鱼批发零售是否免税扩展阅读: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第十一条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按规定需变更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进行退(免)税清算,在结清税款后方可办理变更。
第十二条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应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首月,下同)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退(免)税相关申报。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收齐有关凭证后,可于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逾期申报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十三条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
(一)填报《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二)提供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提供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四)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所开具的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只提供电子数据,原始凭证留存备查);
5. 销售淡水鱼分类编码淡水鱼免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因此,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水产品免征收增值税,企业采购淡水鱼然后卖给客户不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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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鱼类养殖企业属于农产品免税企业吗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全免还是增值税全免,企业所得税减半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因此,鱼类养殖企业增值税全免,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批后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免属于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经国税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7. 大米、鱼、肉、蔬菜属于免税的吗
大米、鱼、肉、蔬菜如果是初级农产品,个人或单位自产自销的,才能免税。不能直接的说大米、鱼、肉、蔬菜属于免税。初级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才能免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7)鱼批发零售是否免税扩展阅读:
完善的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是农产品流通体系高效运行的有力保障,决定着流通的质量。因此,首先迫切需要加快农村道路建设,尽快形成连接居民点、生产地和市场的道路网络。
其次,应特别加强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的仓储、冷藏、保鲜、运销设施建设,尽量减少鲜活农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的腐烂和损耗。
其三,加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特别是加快名优特农产品主产区批发市场建设,在产地建设批发市场,可以降低农民的信息搜寻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最后,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设施建设,确保农产品流通质量与食品安全。
8. 请问鱼,黄鳝,海鲜类是否免税
鳝鱼属合鳃鱼目,合鳃鱼科,黄鳝属。亦称黄鳝、鱓鱼、罗鳝、蛇鱼、、血鳝、常鱼、长鱼(苏北一带)。 合鳃鱼目约15种细长鳗形鱼类的统称。
黄鳝为热带及暖温带鱼类,营底栖生活的鱼类,适应能力强,在河道、湖泊、沟渠及稻田中都能生存。
黄鳝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的湖泊、河流、水库、池沼、沟渠等水体中。除西北高原地区外,各地区均有记录,特别是珠江流域和长江流域,更是盛产黄鳝的地区。黄鳝在国外主要分布于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地,印度、日本、朝鲜也产黄鳝。
由于黄鳝生长在田里的,既不属于河鲜也不属于海鲜。
9. 销售成鱼应不应该交增值税
要看是不是最终销售阶段,应该是要的
10. 农业企业销售草鱼免税吗
农业企业销售草鱼免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
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初级农产品的具体范围由《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