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小规模纳税人开票上限
有关税务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或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免征增值税。
超过优惠幅度后全额征收增值税。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一般纳税人<5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一般纳税人<8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
超过上述标准,应转为一般纳税人。
② 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业,购入货物发票有具体数量,而销售发票为批,请问如何结转成本
按你实际销售的数量结转,即使是一批货出去的,库房也要有出库数量呀。
结转库存: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结转成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③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开票怎么开
可以自已开票,但要按销售额的3%征增值税,还有相应的附加税费。让企业代开票本身是违法的事,你是知道的。但只要把手续做到位,不会出什么纰漏的。这种事情尽量少做,后果你是知道的。所谓常在河边走,哪会不湿鞋。切记切记。
④ 小规模销售出去的产品,要开发票,应如何算税点
商业公司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计算不相同,小规模税率要低于一般纳税人,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税率为17%,小规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征收率为4%。要提醒的是各行业增值税征收税点是不一样的,前面两种纳税人都要加纳增值税还需要加纳增值税的附加:城建税(县城的5%、城市的7%、其他地方的1%)、教育费附加3%、其他地方附加1%。
另外计算含税价和不含税价公式是:
不含税销售收入=含税销售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
利用这个公式就可以计算,开票价格与不开票价格区别。
⑤ 小规模纳税人开票连续12个月不超50万什么意思每个月都有前后两个连续的12个月,是怎么算的
规模纳税人开票连续12个月不超50万,就是指:小规模纳税人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开票不得超过50万元,超过50万元应该按照规定转为一般纳税人。
⑥ 小规模开发票问题
可以开票。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会计资料,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
具体来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工业生产为主,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80万元的商业企业。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货物批发、零售为主,兼营工业生产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除此以外,还有三种纳税人也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即:
◆ 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标准的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
◆ 非企业性单位;
◆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见附件2),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 139号)第八条规定,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明确告知:其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报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在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仍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者《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直至纳税人报送上述资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停止执行。
可见,你单位仍然可以开票,并不超标。
⑦ 小规模纳税人开票超过80万如何处理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纳税人在《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仍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者《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直至纳税人报送上述资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停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除上述(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
拓展资料: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