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卷烟是只在批发环节征消费税吗
自2009 年5 月1 日起,在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均征收消费税。具体规定为:
(1)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 % 的从价税。
(2)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② 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可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吗
卷烟,在生产销售环节和批发环节均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是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生产销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小汽车,是在进口或者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130万元以上的超豪华乘用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
高档化妆品,是在进口或者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上述货物的销售,均应征收增值税。
③ 卷烟为什么要在批发环节要加征一次消费税,为什么不是在其他环节
如果是生产企业销售给批发商,那么就是生产环节。如果是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商和消费者那么就属于批发环节。如果是零售商销售给消费者就属于零售环节。如果是卷烟批发企业之间互相批发卷烟是不加征这道消费税的,所以消费税当中真正加征消费税的批发环节只有一种。
④ 计算消费税的时候,什么是卷烟的批发环节是批发商卖给零售商那生产商卖给批发商按生产环节交税
卷烟的批发环节,是指生产商在出售给批发商的过程中,进行消费税的征收。其中,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一、法律规定:
企业在委托加工烟丝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即由委托方提供烟叶,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收回后继续生产成卷烟销售的,按当月生产所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应纳消费税。
二、计算公式:
委托加工的烟丝,按受托方的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三、公式运用:
例如:甲烟厂2002年5月3日委托M烟厂加工烟丝,两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烟厂提供烟叶价值10000元,5月9日M厂收取加工费4000元,增值税680元,加工烟丝1吨,M厂没有同类烟丝的售价。甲烟厂5月12日收回烟丝。烟丝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或连续加工成卷烟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下:
情况一:甲厂(委托方)烟丝收回后直接销售,售价为30000元(不含税),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货款。
1、5月3日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
贷:原材料10000
2、5月9日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
贷:银行存款4680
3、5月12日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消费税额=(10000+4000)÷(1-30%)×30%=6000
(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6000
贷:银行存款6000
4、收回烟丝入库待销售:
借:产成品——烟丝2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20000
5、销售烟丝:
借:银行存款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情况二:甲厂用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加工成卷烟对外销售。当月销售额为50000元(适用税率为45%),月初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消费税700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消费税3000元。
1、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的会计分录与情况一相同。
2、因为修改后的税法已将“收回扣税法”改为“生产实耗扣税法”,为了在会计上清晰反映其抵扣过程,可设“待扣税金”账户,支付代收消费税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6000
贷:银行存款6000
收回委托加工烟丝时:
借:原材料——烟丝14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4000
3、收回的烟丝加工成卷烟后销售:
(1)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2)计算消费税时:
应纳消费税额=50000×45%=22500(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22500
(3)当月准予抵扣的消费税=7000+6000-3000=10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0000
贷: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10000
(4)下月初实际上缴消费税时:
消费税额=22500-10000=125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2500
贷:银行存款12500
⑤ 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是指,从批发商卖给零售商这一环节,批发商要交的消费税吗
理解正确。
卷烟的问题分成三个层次理解:
1.如果是卷烟厂将生产出的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烟厂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消费税。
2、如果烟草批发企业将从烟厂购买的卷烟又销售给零售单位,那么烟草批发企业,要征一道5%的从价税。
3、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又将卷烟销售给了其他的烟草批发企业,则不用征税。
⑥ 税法上关于消费税那章,有段讲卷烟在商业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
楼上兄台说得很‘法规化’,具体在做题和实务的时候就难以把握。我发觉很多人在网上问这个问题。
我以前看CPA税法的时候,专门思考了一下这个问题并翻看了有关资料,才明白了其中窍门
凡是有‘卷烟批发许可证’的企业,都是批发企业
凡是没有‘卷烟批发许可证’的企业,都不是批发企业
所以,凡是称为卷烟批发企业的,都是持有卷烟批发许可证的
【题目中,一般会注明XX企业具有卷烟批发资格、XX卷烟生产企业生产卷烟并持有批发许可证、XX集团持有卷烟批发许可证、XX卷烟批发企业,诸如此类的明示或暗示】
批发企业向批发企业销售卷烟,不交批发环节消费税
非批发企业向批发企业销售卷烟,不交批发环节消费税
批发企业向非批发企业销售卷烟,一律要交批发环节消费税
举例子:
XX卷烟集团持批发许可证,向某零售店零售了一箱卷烟;同期用两箱卷烟投资开了一家卷烟零售店
【在这里,题目虽然注明是‘零售’了一箱或两箱卷烟而尔,但却是批发企业向非批发企业销售,属于批发环节】
XX卷烟生产企业兼有批发许可证,向某卷烟批发企业批发了一批卷烟;同期用一批卷烟投资开了一家卷烟批发公司
【这里题目虽然注是‘批发’了一批卷烟,但却是批发企业向批发企业销售,不属于批发环节】
根据以上逻辑,就可以很轻松地判断什么时候是批发环节,什么时候不是批发环节了。
⑦ 甲类卷烟在零售环节怎么缴纳消费税比如零售销售额取得不含税300,那我应该怎么算消费税呢
甲类卷烟在零售环节无须缴纳消费税,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卷烟只在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消费税税率如下:
(1)甲类卷烟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11%加0.005元/支
卷烟消费税特殊情况: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2、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3、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4、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
5、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 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定额每标准箱150 元计算征税:① 白包卷烟;② 手工卷烟;③ 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⑧ 卷烟的零售环节属于即交消费税又交增值税的么
不选A是因为在生产环节不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缴税环节为销售货物和进口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环节。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的批发价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5%。因此卷烟的生产和批发环节均缴纳消费税。
不知道我的回答有帮助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