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蔬菜从种植到销售中的有哪些环节的经销商
这个很复杂!
种植来说 种子 化肥 农药 薄膜 都有经销商谋取一定的利润!加上物价上涨 致使种植成本升高!
销售环节:蔬菜代办 收购商 批发商 零售商 运输车辆 等等 都要往菜价里加钱!
结构就导致了菜贱伤农 而买菜的人却感觉不到菜价低了!
2. 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是如何规定的呢
1,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2,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3,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3. 新鲜蔬菜批发零售生意怎么做 开蔬菜店需要注意什么
确定选址,确定蔬菜超市的地点,可以选择在小区附近,或者人流量较多的地方,这样人们对蔬菜的需求量才大,才能保证我们的蔬菜及时的售卖出去。
办理相关手续,确定选址之后,计划好要开超市之后,相关的手续还是需要办理完善一下的,为我们经营这个蔬菜超市扫清障碍。】
装修,在装修的过程中可以考虑一下客人的需求,尽量的看起来简介,大方,干净,使人们进来购买蔬菜会觉得方便,而不是像无头苍蝇一样。
确定供货来源,找到一个好的供货商也是开蔬菜超市的一个很重要的条件,这样我们不仅仅可以拿到新鲜的蔬菜,而且还可以在价格上有优势。
确定蔬菜的种类,蔬菜的种类一定要齐全,毕竟是蔬菜超市,而且还可以根据季节的变化推出不同的应季蔬菜,这样更方便人们购买。
适当的宣传和良好的服务态度,新的超市开张,进行一些宣传是避免不了的。在超市开张后,良好的服务态度也会为我们赢得回头客,所以服务态度一定要好。
4. 增值税免税在哪个环节利用最有利
一、政策的主要内容及出台背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以下称75号文),75号文主要的主要内容是: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国务院在2012年8月发布的《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中规定“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有条件的鲜活农产品”,75号文主要是为了落实文件中关于减轻流通产业税收负担的规定。目前为止,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实现了全部免征增值税。
二、75号文与之前政策的对比分析
75号文实施之前,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于13%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3%的征收率,下游企业无论从一般纳税人处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的鲜活肉蛋产品可以凭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销售发票,按照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
75号文实施之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如果纳税人选择了免税的待遇,销售免税鲜活肉蛋产品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无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同时,下游企业购入这些免税鲜活肉蛋产品时取得的普通发票不能用于进项税金抵扣,除非上游销售者放弃免税待遇,改为按照销售应税产品处理。
三、75号文执行后的不同主体影响分析
1.纳税人将免税鲜活肉蛋产品销售给终端消费者和营业税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例如饭馆等)。
75号文的政策出发点就是降低流通产业税收负担,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环节免税,可以减少从事批发零售纳税人的增值税支出,同时也可以降低终端销售的价格,使得终端销售价格中增值税的因素在减少。可以到达利好从事批发零售纳税人和终端消费者的目的。
由于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购入的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因此,这些企业购入的无论是应税产品还是免税产品对其流转税影响都不是特别大,流通环节免税还可能适当降低采购价格,对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也算是利好。
2. 纳税人将免税鲜活肉蛋产品销售给从事加工生产销售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由于增值税是对生产和销售各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道道征收,也是一种链条税,实行环环抵扣机制,下一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扣除上一环节已经缴纳过的增值税。纳税人将免税鲜活肉蛋产品销售给从事加工生产销售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销售方选择了免税待遇,则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的下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法取得进项税抵扣凭证,使得增值税抵扣链条人为的断裂。由于销售方选择了免税待遇,则其购进时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这部分增值税金只能是作为价格的一部分转嫁到下游企业,下游企业再销售时就会对这部分从上游转嫁过来的增值税金再征收一次增值税,形成了重复征税,因此,以免税货物为原材料继续从事生产加工,就会产生重复征税,最终的结果是推高终端环节的销售价格。
例如从事肉类食品加工的企业,从批发牛肉的企业购入牛肉作为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批发企业享受了免税待遇,而牛肉作为原材料到了加工企业无法进行进项税金的抵扣,使得加工企业最终销售肉类食品时承担了较重的增值税。因此,75号文的实施虽然减轻了批发零售企业的增值税负担,但是变本加厉的加重了下游深加工企业的增值税负担,从整个环节上看并没有起到减免税的效应。
另外,快餐企业也是鲜活肉蛋的主要采购方之一,很多快餐店都有外卖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的规定,快餐店销售非现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因此,快餐店也有可能成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那么快餐店购物用于加工食品的鲜活肉蛋等也可能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也就是说快餐店按照增值税17%的基本税率计算销项税,但是由于购入的鲜活肉蛋等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发票,而造成重复征税的问题。
从增值税道道征收、换换抵扣的征收原理来讲,是十分排斥直接减免税的,增值税的减免税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减免税,这种减免税很可能会产生某一环节的纳税人少缴税,而下游环节的纳税人变本加厉多缴税,因此,因此应该减少直接减免的范围。
如果征管条件及财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先征后返等方式,这些优惠方式属于财政补贴,即可以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延续,同时也可以让从事批发零售的纳税人直接受益,但是目前我国的现实条件可能还不允许这样做,主要原因是采用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先征后返等方式进行增值税优惠,需要有征收机关的配套管理、纳税人健全的财务核算以及较高的税收遵从度,但是,目前我国从事鲜活肉蛋批发零售的企业数量众多、大小不一、财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且部分企业税收遵从度较低,另外,还需要从财政支付资金,在目前财政收入不景气的环境下恐怕难以实现,有很多约束性条件。
5.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购进适用免增值税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进项的凭证
“适用免增值税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的表述意思是,“并非所有蔬菜、肉、蛋都是免税的,而且免税的农产品不止这些蔬菜、鲜活肉蛋”。换句话说,“免税农产品”和“蔬菜、鲜活肉蛋”在“免征增值税”这个方面是“交叉关系”,也就是如果A={农产品},B={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C={免征增值税的产品},则A∩C={免税农产品},B∩C={使用免增值税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A∩C)∪(B∩C)={不得作为抵扣进项凭证的产品}。
6. 对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是利还是弊
一、政策的主要内容及出台背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以下称75号文),75号文主要的主要内容是: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国务院在2012年8月发布的《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中规定“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有条件的鲜活农产品”,75号文主要是为了落实文件中关于减轻流通产业税收负担的规定。目前为止,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实现了全部免征增值税。
二、75号文与之前政策的对比分析
75号文实施之前,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于13%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3%的征收率,下游企业无论从一般纳税人处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的鲜活肉蛋产品可以凭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销售发票,按照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
75号文实施之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如果纳税人选择了免税的待遇,销售免税鲜活肉蛋产品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无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同时,下游企业购入这些免税鲜活肉蛋产品时取得的普通发票不能用于进项税金抵扣,除非上游销售者放弃免税待遇,改为按照销售应税产品处理。
三、75号文执行后的不同主体影响分析
1.纳税人将免税鲜活肉蛋产品销售给终端消费者和营业税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例如饭馆等)。
75号文的政策出发点就是降低流通产业税收负担,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环节免税,可以减少从事批发零售纳税人的增值税支出,同时也可以降低终端销售的价格,使得终端销售价格中增值税的因素在减少。可以到达利好从事批发零售纳税人和终端消费者的目的。
由于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购入的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因此,这些企业购入的无论是应税产品还是免税产品对其流转税影响都不是特别大,流通环节免税还可能适当降低采购价格,对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也算是利好。
2. 纳税人将免税鲜活肉蛋产品销售给从事加工生产销售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由于增值税是对生产和销售各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道道征收,也是一种链条税,实行环环抵扣机制,下一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扣除上一环节已经缴纳过的增值税。纳税人将免税鲜活肉蛋产品销售给从事加工生产销售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销售方选择了免税待遇,则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的下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法取得进项税抵扣凭证,使得增值税抵扣链条人为的断裂。由于销售方选择了免税待遇,则其购进时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这部分增值税金只能是作为价格的一部分转嫁到下游企业,下游企业再销售时就会对这部分从上游转嫁过来的增值税金再征收一次增值税,形成了重复征税,因此,以免税货物为原材料继续从事生产加工,就会产生重复征税,最终的结果是推高终端环节的销售价格。
例如从事肉类食品加工的企业,从批发牛肉的企业购入牛肉作为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批发企业享受了免税待遇,而牛肉作为原材料到了加工企业无法进行进项税金的抵扣,使得加工企业最终销售肉类食品时承担了较重的增值税。因此,75号文的实施虽然减轻了批发零售企业的增值税负担,但是变本加厉的加重了下游深加工企业的增值税负担,从整个环节上看并没有起到减免税的效应。
另外,快餐企业也是鲜活肉蛋的主要采购方之一,很多快餐店都有外卖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的规定,快餐店销售非现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因此,快餐店也有可能成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那么快餐店购物用于加工食品的鲜活肉蛋等也可能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也就是说快餐店按照增值税17%的基本税率计算销项税,但是由于购入的鲜活肉蛋等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发票,而造成重复征税的问题。
从增值税道道征收、换换抵扣的征收原理来讲,是十分排斥直接减免税的,增值税的减免税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减免税,这种减免税很可能会产生某一环节的纳税人少缴税,而下游环节的纳税人变本加厉多缴税,因此,因此应该减少直接减免的范围。
如果征管条件及财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先征后返等方式,这些优惠方式属于财政补贴,即可以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延续,同时也可以让从事批发零售的纳税人直接受益,但是目前我国的现实条件可能还不允许这样做,主要原因是采用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先征后返等方式进行增值税优惠,需要有征收机关的配套管理、纳税人健全的财务核算以及较高的税收遵从度,但是,目前我国从事鲜活肉蛋批发零售的企业数量众多、大小不一、财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且部分企业税收遵从度较低,另外,还需要从财政支付资金,在目前财政收入不景气的环境下恐怕难以实现,有很多约束性条件。
7. 蔬菜行业套路多,种植户、批发商与零售商,哪个环节最容易赚钱
这个行业没有哪一个环节是有保障的,从上游的种植户,中间环节的批发商,以及终端的零售商,各有个的特点,也各有各的难点,最关键的是你擅长哪一个环节。
批发商的利润是较为稳定的,但已过了赚大钱的年代。 而现在是一个互联网十分发达的年代,信息随时随地可以掌握,每个市场的一举一动都可以瞬间让人人知道,再加上物流行业的高速发展,导致批发商可发挥的功能越来越小,想靠信息差,或不良行为来赚钱的机会已经极少了。
零售商得了到最大的差价,但基本都是为人民服务。零售还需要有店面租金,需要有人工。加上现在竞争非常的大,除了以前的菜场摊贩之外,现在超市或者说电商都在从事这个行业,钱就更加难赚了。
8. 一般纳税人销售蔬菜及鲜活肉税率13%,在填报货物和劳务税优惠政策附列资料时,如何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填写说明:本附列资料由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数额。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三)第1栏“期初余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
(四)第2栏“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应税服务扣除项目金额。
(8)蔬菜鲜活在批发零售环节扩展阅读:
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9. 一般纳税人外购蔬菜批发是免税的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需要填写《蔬菜流通环节免税申请备案表》备案才能享受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