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卷烟批发企业卖给零售商场,然后零售商场再零售,批发企业卖给零售商场 交消费税嘛
批发企业卖给零售商场,要交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卷烟的问题分成三个层次理解:
1.如果是卷烟厂将生产出的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烟厂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消费税。进口环节和委托加工环节的卷烟,均为复合计税。
2、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将从烟厂购买的卷烟又销售给零售单位,那么烟草(批发)销售企业,要征一道5%的从价税。
3、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又将卷烟销售给了其他的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则不用征税。
2. 一个烟民,直接从烟草公司买了10条中华,烟草公司卖给我时还得不得加收5%
烟草公司需要加征5%。
卷烟的问题分成四个层次理解:
1.如果是卷烟厂将生产出的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烟厂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消费税。
2、如果烟草批发企业将从烟厂购买的卷烟又销售给零售单位,那么烟草批发企业,要征一道5%的从价税。
3、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又将卷烟销售给了其他的烟草批发企业,则不用征税。
4.卷烟零售单位将卷烟销售给消费者,不交消费税。
3. 烟草公司将卷烟销售给烟草批发商要不要交消费税
要交。烟草现在在批发环节多加了一道5%的消费税。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仅限于卷烟,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费税。加征11%的从价税和0.005元/支的从量税。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共设置了15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3)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扩展阅读:
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4. 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是指,从批发商卖给零售商这一环节,批发商要交的消费税吗
理解正确。
卷烟的问题分成三个层次理解:
1.如果是卷烟厂将生产出的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烟厂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消费税。
2、如果烟草批发企业将从烟厂购买的卷烟又销售给零售单位,那么烟草批发企业,要征一道5%的从价税。
3、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又将卷烟销售给了其他的烟草批发企业,则不用征税。
5. 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不对吧
是正确的。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之间销售卷烟,属于纳税人之间销售卷烟,所以不缴纳消费税。请您再看一下对卷烟问题的理解:
1.如果是卷烟厂将生产出的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烟厂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消费税。
2、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将从烟厂购买的卷烟又销售给零售单位,那么烟草(批发)销售企业,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3、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又将卷烟销售给了其他的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属于纳税人之间销售卷烟),则不用征税。
6. 烟草批发给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 和 烟草批发给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这两种情况,
第一种给零售单位的,需要复合计征消费税;
第二种给批发企业的,不缴消费税。
7. 烟草公司批发的卷烟 要交消费税吗
自2009
年5
月1
日起,在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均征收消费税。具体规定为:
(1)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
%
的从价税。
(2)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8. 卷烟消费税在什么环节征税
两个环节
一、生产出厂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比例税率:甲类卷烟56%,乙类卷烟36%,定额税率:每支0.003元;
二、批发环节(指批发商向零售商出售):比例税率:11%,定额税率0.005元每支。
《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1、消费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2、卷烟消费税征收环节: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均征收消费税。具体规定为:
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2)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3、卷烟消费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双重征收的形式。
1)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5%。
4、几种特殊情况: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2)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3)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4)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
5)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定额每标准箱150元计算征税:白包卷烟;手工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8)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扩展阅读
卷烟分类标准
目前国内卷烟的分类,主要有包装、价格、包装数量、单包烟支数等5大标准。其中以调拨价格(不含税)的分类,较为常见一些。
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烟:不含税调拨价在100元/条(含100)以上的卷烟;
二类烟:不含税调拨价在70-100元/条(含70)以上的卷烟;
三类烟:不含税调拨价在30-70元/条(含30)以上的卷烟;
四类烟:不含税调拨价在16.5-30元/条(含16.5)以上的卷烟;
五类烟:不含税调拨价在16.5元/条以下的卷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