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提高至11%零售价涨多少
举个例子:如果你是卷烟的批发商,从卷烟生产企业购入香烟一批,价款为20万元,你又把它全部批发给零售商,这样要加征一道11%的消费税,消费税税额为2.2万元,全部价款为22.2万元,至于零售价格一般不超过10%。则零售价格=22.2(1+10%)=24.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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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卷烟为什么要在批发环节要加征一次消费税,为什么不是在其他环节
如果是生产企业销售给批发商,那么就是生产环节。如果是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商和消费者那么就属于批发环节。如果是零售商销售给消费者就属于零售环节。如果是卷烟批发企业之间互相批发卷烟是不加征这道消费税的,所以消费税当中真正加征消费税的批发环节只有一种。
⑶ 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都征税吗
都征税,工业生产征消费税等(税率36%—56%,根据卷烟等级分类)、商业批发征增|值|税等(17%及以上)。还有企业所得税,教育附加税,城市建设税等等,是在两个环节都征的。还有作为央企,还有一个上缴利润问题。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雪花膏、面油、花露水、头油、发乳、烫发水、染发精、洗面奶、磨砂膏、焗油膏、面膜、按摩膏、洗发水、护发素、香皂、浴液、发胶、摩丝以及其他各种护肤护发品等。
(一)雪花膏是一种“水包油”型的乳化体。雪花膏品种繁多,按其膏体结构、性能和用途不同,大体可分为微碱性、微酸性粉质雪花膏及药物性和营养性雪花膏四类。
(二)面油又称“润面油”或“润肤油”,是一种强油性的“油包水”型乳化体,含有大量油脂成分,能起抗寒、润肤及防裂作用。
(3)卷烟在批发到零售加征扩展阅读:
卷烟是指将各种烟叶切成烟丝,按照配方要求均匀混合,加入糖、酒、香料等辅料,用白色盘纸、棕色盘纸、涂布纸或烟草薄片经机器或手工卷制的普通卷烟和雪茄型卷烟。
(一)甲类卷烟
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其从价税率为5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
(二)乙类卷烟
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其从价税率为3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84号)。
(三)雪茄烟
雪茄烟是指以晾晒烟为原料或者以晾晒烟和烤烟为原料,用烟叶或卷烟纸、烟草薄片作为烟支内包皮,再用烟叶作为烟支外包皮,经机器或手工卷制而成的烟草制品。按内包皮所用材料的不同可分为全叶卷雪茄烟和半叶卷雪茄烟。
⑷ 为什么烟草消费税的含义里没有提到生产环节而是只说烟草消费税是指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以第一次的销售价格来确定,如此以来,烟酒公司便节约了大量的纳税成本。尽管烟草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来统一核定,但是还是远远低于卷烟的批发价格。在卷烟的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从一定意义上也是对烟草企业的一种惩戒。
http://www.kuaiji.com/news/2571813
⑸ 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规定:“二、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
(二)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⑹ 烟草公司将卷烟销售给烟草批发商要不要交消费税
要交。烟草现在在批发环节多加了一道5%的消费税。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仅限于卷烟,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费税。加征11%的从价税和0.005元/支的从量税。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共设置了15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6)卷烟在批发到零售加征扩展阅读:
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