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经营一家副食品批发部,现有家公司以侵害商标权起诉我,让我立即停止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
现行《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 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你没有说清楚你的情况,是否属于侵权,不好判断。
如果是批发给你商品的销售方(B)侵犯到商标权利人 (A)的权利,你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其产品并销售,则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现实中,这种情况很多,你只要证明你的产品的来源是合法的,保留相关进货凭证,碰到法院调查时,如实提供,切勿让法院认为你有与你的上家(B)串通实施侵权行为侵犯到(A)合法权利的感觉,不用担心,实务中,法庭上,不承担责任的合法的销售方很多都没有上法庭,被告就只有B。
如果不是上述这种情况,刚为《商标法》第63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 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 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你的问题是这样,先这样回答吧
『贰』 开食品经营部!!!要什么情况才算是合法
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可,办好营业执照后要去税局备案核税种,以后不管有没有收入,都要报税。
『叁』 商法案例分析
商法案例分析
某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委托深圳新国通商品拍卖公司拍卖一批布料、服装和染布设备。康金玲系安徽淮南市人,常往返于安徽与深圳之间,是日,恰巧从拍卖广告中看到了这一消息,于是来到现场。
康金玲拿到拍卖方提供的拍卖清单后仔细查看,发现编号为A2的一批小方巾很特别:60包,每包200打,总计144000条,市价约值10万元,但是清单中标明的起拍价仅为475.20元。她感到怀疑,询问工作人员是否有误。没想到工作人员很干脆,说没错,还劝她如果觉得便宜可以去买。
康金玲认为这可能是拍卖公司的一种标价手段,故意采用特低价起拍。不料,小方巾无人竞买,她仅以起拍价买到了这批小方巾。就在她交清价款和佣金、领到成交凭证准备取货时,拍卖公司拒绝交货,解释说,己方工作人员失误,清单上的标价弄错了两位小数点,原价应为47520元。
双方诉诸公堂。罗湖区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方对拍卖物底价发生了重大误解,拍卖合同撤销。
罗湖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由于被告工作人员的失误,致使被告将A2号拍卖品以底价的10%价格卖出,被告对拍卖品的起叫价(底价)发生了重大误解。被告请求法院撤销对该拍卖品的拍卖行为,应予准许。被告在这次拍卖中有过错,应返还原告所交的价款和佣金,并赔偿原告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院于1996年9月20日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新国通拍卖公司对A2号拍卖品的拍卖行为。
二、被告新国通拍卖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康金玲交付的价款和佣金50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和利率计算利息至还款日止;赔偿原告康金玲经济损失人民币1690元。
三、原告康金玲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上诉人康金玲诉称:我参加竞拍的行为符合有关规定。拍卖一经落槌即为成交。被上诉人新国通拍卖公司工作失误不能作为民法上的重大误解。要求二审法院改判,确认该拍卖行为有效。
被上诉人新国通拍卖公司辩称:双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行为是无效的。原判正确,应予维持。
『肆』 我有一个食品批发部 因为竞争激烈 我想转型成商贸公司 求大哥大姐出点建议
批发部 不错 和我所涉及的行业上层
不知道 你的竞争是那方面的 是争夺顾客 还是 价格方面的竞争
一般可以 考虑 改善 服务 不知道楼主 批发部是否使用软件管理 批发部涉及 种类繁多 管理复杂 价格问题 打单 库存 成本 利润
这类东西 所涉及的是经济学 最好从 内部开始 向外部优化
第一 使用 软件管理
第二 优化内部 成本 批发部 特别多 负债 如 退货的 过期的 控制好负债
第三 改善服务 提高服务质量 一般 去进货的人 大多都是比较疲劳的 可以备 水 茶 这类的服务
第四 市场营销 软件一般 可以记录 客户点资料 联系方式 如果在生意不佳的时候 可以进行电话营销 通过电话 询问 顾客 是否需要 进货
第五 品种 要多 这里要控制好库存 流畅的产品可以拿多点 不要压太多的货 这样 资金周转率比较快
第六 提高对员工的关心度 你是老板 帮你工作的人是员工 也就是直接 和顾客接近 进行沟通的员工 做的好的员工可以鼓励 最好不好使用骂的方式 对待员工 这样 会降低 员工的执行能力
『伍』 食品经营户(个体)不建立食品台账如何处罚
经营者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应以追本溯源为目的,因此该制度的规定事项,尤其是台账填写方法、检验办法等都应当以此为核心,做到食品进货渠道规范,台账记载清楚,食品质量有据可查。对于个体食品经营户,并没有针对台帐的处罚措施,但是如果不建立台帐,在所经营的食品中检查出问题,例如假冒伪劣产品等,那么由此个体经营者自己承担,如果有台账,则可以追溯到生产商或者批发商。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比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的规定,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义务。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因此,销售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填写并管理好进货台账;工商机关在食品安全监管或者日常巡查中,应当注意检查和督促从事食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规范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陆』 开食品批发部需要什么证件
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以食品批发部为被告扩展阅读: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经营者的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经营许可颁发、许可事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人员负责所管辖食品经营者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应当依法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检查。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频次对所管辖的食品经营者实施全覆盖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食品经营者和社会监督。接到有关工作人员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
『柒』 2001年1月1日,原告甲某一行四人入住由被告乙食品批发部开办的宾馆502房间。该房为标准间,以甲
本案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如下:
(1)甲某四人和宾馆之间存在因合同引起的债权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主体是甲某的两个伙伴和宾馆,客体是行为,内容有甲某的两个伙伴享有入住宾馆和其人身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应当履行登记并交纳相应费用的义务;宾馆有获得住宿费用的权利,负有提供住宿,保护其财产安全的义务。
(2)物权关系或称财产法律关系。主体是甲某等四人,客体是物,内容是对其所携带的财产拥有所有权。
(3)人身法律关系。主体是甲某等四人,客体是人身利益,内容是享有其生命健康权不受损害的权利。
(4)因侵权引起的债权关系。主体是甲某及另一伙伴和宾馆,客体是行为,甲某和另一伙伴未办理加铺手续就入住宾馆,侵犯了宾馆的权利;宾馆发生火灾,导致其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捌』 本人经营一家小饭馆,因为使用了印有清真字样的食品袋被告之犯了政治问题,还要被罚款怎么办
你这属非“清真”食品冒充“清真”食品的问题。 政治问题?哈哈,你还不够级别。
被罚款就接受处罚呗,罚款应该不会太高,谁让你弄虚作假,既然赶做这样的事情,就要有被处理的态度。
『玖』 我于去年10月份起诉某单位,去年12月份该单位注销。法庭现要求我改变被告单位名称,这对我有何影响
您好,不会造成影响,只需要将起诉单位改为亭湖区通和日用品批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