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哪些消防安全要求
1.烟花爆竹的销售经营批发业务由各级供销杜土产日杂公司负责
烟花爆竹的销售经营批发业务统一由各级供销社的土产日杂公司负责。从外省(市)购入烟花爆竹由省供销社所属的土产日杂公司负责统一组织定货,并且负责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办理“烟花爆竹购买许可证”和“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省内地产烟花爆竹的经营批发业务,统一由县(市、区)及以上供销社生产日杂公司经营,并且必须到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厂家进货。零售网点由市、县级土产日杂公司选定。
2.烟花爆竹经营批发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批准
各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必须设有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并且领取“烟花爆竹储存许可证”;没有独立专用仓库的单位,将限制或取消其进货。省内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本县(市、区)内具有经营权,经过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在本县(市、区)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直接销售本厂生产的产品;销往省内外县(市、区)时,只准销给县(市、区)供销社土产日杂公司。严禁设立烟花爆竹销售市场。
3.不得向非法企业采购和批发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合法的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合法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合法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生产、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
4.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也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⑵ 景德镇市日杂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景德镇市日杂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09月02日,主要经营范围为销售C、D级烟花爆竹类(有效期至2017年6月19日)等。
法定代表人:邹利波
成立时间:2003-09-02
注册资本:111.72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60200110001178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珠山东路78号
⑶ 谁能告诉我批发鞭炮的价格我要的是详细价格表~
普通5元钱的一千响鞭炮竟卖到20元,50元钱的烟花卖到200元。”春节期间,众多市民向晨报反映:开禁点烟花爆竹价格实在高得离谱。然而,烟花摊主们集体向记者诉苦:烟花爆竹必须要到政府指定的南京供销日杂公司进货,对方给出的批发价实在太高,所以零售价只好跟着抬高;另外,他们还必须缴纳不少于1000元的管理费。
市民喊疼买开禁点烟花感觉被宰
家住中华门的王女士称,除夕夜里,全家20多口人吃完饭以后,她就带了4个小孩去中华路开禁点放烟花,没想到要了4挂小鞭炮、8个小烟花,小贩居然要价300元钱。王女士当时就想退货,但想到大过年的退货不吉利,就忍气吞声掏了300元钱。
家住大明花园的周女士除夕夜里和丈夫小孩一起去大明路开禁点,随便要了几个小鞭和小型烟花,居然破费400多元。“实在太离谱,小圆锥形的烟花在乡下只卖3元钱,到了这里居然卖20元,还价也只能还到17元。”
昨天上午10时,记者首先来到白下区设在中华路的开禁点。记者粗略询问了一下,这里烟花爆竹的价格普遍比外市上贵到三四倍,在小县城只卖120元钱的50发新年好这里竟卖到300元。
摊主喊冤批发价格高赚不到钱
⑷ 淄博市鞭炮烟花日杂公司怎么样
简介:淄博市鞭炮烟花日杂公司成立于1993年04月24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爆竹类[C级]、喷花类[C级、D级]、旋转类[C级、D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级、D级]、组合烟花类[C级、D级]批发(烟雾类、摩擦类除外,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等。
法定代表人:赵学文
成立时间:1993-04-24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0300018007171
企业类型:股份合作制
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杏园东路138号
⑸ 鞭炮经营点要办哪些证,去哪些单位办需要多少天
春节想卖鞭炮昨起报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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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申请时间为12月5日至15日;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007年2月9日至3月4日;燃放时间为2007年2月10日至3月4日
北方晨报讯 首席记者丛妍报道 春节期间想销售烟花爆竹的业户,12月5日至15日可到鞍山各区安监部门报名申请销售许可证。
今年销售烟花爆竹的业户,都必须先接受安监部门的培训。
昨日,鞍山市安监局正式出台《鞍山市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案》,今年春节烟花爆竹的销售时间为2007年2月9日至3月4日(农历腊月二十二至正月十五日);燃放时间为2007年2月10日至3月4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日)。
学校、幼儿园、医院附近禁设摊点
今年,烟花爆竹的经营场所要选择在空旷地带,禁止在人员稠密地区、重要商业区、交通枢纽、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以及加油站等危险地区设立销售市场。市场内、外要统一张贴明显的安全防火警示标志,禁止在距离市场50米范围内试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米,消防通道和消防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4米。
摔炮、蹿天猴、拉炮、砸炮禁售
鞍山城区内的烟花爆竹采购、批发业务统一由鞍山市日杂公司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严禁任何人员留宿,不得设置明火设施,必须配备灭火器;零售业户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带有鞍山市日杂公司的防伪标识,所售商品必须有与之相符的进货发票。不得销售摔炮、拉炮、砸炮、地雷炮、土火箭、发令纸、打火纸、夜旅行(蹿天猴)、手持闪光雷、单筒礼花弹以及外径超过30毫米的双响炮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
销售烟花爆竹前必须先培训
2006年12月5日至15日,各区安监部门受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申请。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具有鞍山市城区内城镇户口的守法公民。经营业户通过竞标、拍卖等方式获得经营许可权后,须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培训,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于2006年12月30日前完成培训工作。2007年1月10日前,各区安监部门组织已获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统一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2007年2月8日前,各区安监部门完成临时经营场所零售网点布点工作。
⑹ 我是烟花爆竹专营公司,在县城内开了两个店,属不属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只要证件齐全就就可以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四个环节分别作出了规定和相关罚则,但对私自储存烟花爆竹却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没有罚没的规定。
但一般个人是禁止私自储存、运输、购买烟花爆竹。同时,烟花爆竹需在指定地点存放,如省、市日杂公司专门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若发现非法贮存烟花爆竹的,警方经核实后,将对其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治安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