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货车尾部标识不清怎么处理
根据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文件要求: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
重型车辆标志板产品特点:
1、根据国标GB 25990-2010《车辆尾部标志板》的标准要求为相关车辆提供更有力的安全保障;边框由红色荧光或回复反射材料和黄色回复反射材料带交替构成,安装在非铰接车辆(牵引车或载货车)尾部。
2、一组标志板由一块、两块或四块具有回复反射和荧光材料的标志板组成,其总长度应不小于1130mm,不大于2300mm。
3、成组的标志板的形状应该是成对的。
4、安装在牵引车或载货车上的标志板的高度应为140±10mm。
5、斜条纹带的斜度应为45°±5°,带宽应为100mm±2.5mm。
长型车辆标志板产品特点:
1、根据国标GB 25990-2010《车辆尾部标志板》的标准要求为相关车辆提供更有力的安全保障;边框由红色荧光或回复反射材料构成,中心由黄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的,安装在挂车和半挂车尾部。
2、一组标志板由一块、两块或四块具有回复反射和荧光材料的标志板组成,其总长度应不小于1130mm,不大于2300mm。
3、成组的标志板的形状应该是成对的。
4、安装在挂车或半挂车上的标志板的高度为200±30mm或5mm。
5、红色边框的宽度为40±1mm。
Ⅱ 请问车辆尾部标识板的国家标准是什么时候执行目前哪里可以买得到3m的
车辆尾部标志板国家标准GB25990-2010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文件指出,自2012年3月1日起,新定型的下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下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在生产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所有货车均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半挂牵引车喷涂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参数,栏板货车和自卸货车还应喷涂栏板高度参数,罐式汽车和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毫米。
购买正品请联系3M销售代表及3M授权经销商。
Ⅲ 生产车辆尾部标志板要什么特殊的资质吗
需要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合格报告,证明你生产的车辆尾部标志板是符合反光,耐压,耐腐蚀,耐水洗,高温等等。(车辆尾部标志板是2012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的国家标准(GB25990-2010)。该产品其实生产制造简单,主要是荧光和发光材料的选择要求达到相关标准值。目前取得国家检测合格的生产厂家有安徽联合安全科技公司、华日升公司、3M公司可供选择。)这段我是从别人那里看到的,我知道的公司有安徽联合安全和3M,3M是反光膜比较出名,综合来说安徽联合安全的车辆标志板会好点。 个人意见。
Ⅳ 车辆尾部标识板 3M反光条 哪里有 18302927699
您好,请问您是在哪里的,
您可以访问 http://www.3M.com.cn/TSSD 对3M 反光膜产品进行更深入的认识。
网页上面有各地办事处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希望可以帮到您,这些办事处都有卖3M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和反光条。
Ⅳ 油田专用车应该用什么类型的车辆尾部标志板
根据发文要求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自2012年3月1日起,新定型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在生产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
具体你还是查看GB 25990-2010 车辆尾部标志板的要求吧。个人建议安装VRM-4矩形的尾部标志板。
Ⅵ 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志板那里有卖反光材料 3M 艾利 道明 通明的膜可以自己选的最好,可加工标志的
其实符合国家标准最重要的是反光系数达到标准。只要使用正规的反光膜都可以达到要求。联合安全科技公司,3M公司,道明公司都拥有这种产品。而3M和道明都是只使用自己的反光膜。只有联合安全公司是所有的反光膜都可以使用,并且有自己的加工工厂,可以加工所需要印上的标志。前段时间江淮汽车还专门去联合安全公司总部参观考察了,结果比较令人很满意。相信能满足你的要求。
Ⅶ 请问车辆尾部标识板的国家标准是哪里可以买得到3m的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于11月25日下发重要通知,关于汽车公告产品更新和新增强制性标准检验项目实施要求的通知,其中要求:2012年4月1日起,新申报产品应符合车辆尾部标志板检验项目的要求
通知解读:从2012年4月1日起,老车型新产品安装尾板标志仍为选装,但新设计的车型必须安装尾部标志板。
重型车辆标志板:
1.由红色回复反射材料和黄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安装在非铰链车辆(牵引车或载货车)尾部。
2.一组标志板由一块、两块或四块具有回复反射和荧光材料的标志板组成,其总长度应不小于1130mm,不大于2300mm.
3.成组的标志板的形状应该是成对的。
4.安装在牵引车或载货车上的标志板的高度应为140±10mm.
5.斜条纹带的斜度应为45°±5°,带宽应为100mm±2.5mm.
长型车辆标志板:
1.由红色荧光材料和黄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安装在挂车或半挂车上的尾部标志板。
2.一组标志板由一块、两块或四块具有回复反射和荧光材料的标志板组成,其总长度应不小于1130mm,不大于2300mm.
3.成组的标志板的形状应该是成对的。
4.安装在挂车或半挂车上的标志板的高度为200±30或5毫米。
5.红色边框的宽度为40±1mm.
1类重型车辆标志板:
由红色荧光材料和黄色回复反射材料带交替构成,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
2类长型车辆标志板
边框由红色荧光材料构成,中心由黄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的,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
3类重型车辆标志板
由红色和黄色回复反射材料带交替构成,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
4类长型车辆标志板
边框由红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中心由黄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的,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
上海锦驰交通专业经销3M车辆反光标识。
Ⅷ 所有的货车都要装尾部反光板吗
截至2019年8月,所有的货车都要装尾部反光板。
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6.5.5车身反光标识
6.5.5.1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要求和材料类型(反光膜型或反射器型)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固定应可靠。
6.5.5.2所有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侧面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6.5.5.3粘贴/安装的车身反光标识应印有符合规定的3C标志。
(8)尾部反光标志板批发部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实施步骤由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Ⅸ 货车尾部有反光条,有反光板,是不是还必须有反光三角牌
你好是的,车辆都要配有三角反光牌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Ⅹ 货车反光标贴怎样贴才不被罚款
货车反光标贴按照以下标准贴才不会被罚款:
根据《机动车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8.4.1 半挂牵引车应在驾驶室后部上方设置能体现驾驶室的宽度和高度的车身反光标识,其他货车(多用途货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设置有符合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以及旅居挂车除外)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
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的高度和宽度,对厢式货车和挂车应能体现货厢轮廓,且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应大于等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应大于等于0.2m2。
8.4.2 所有货车(半挂牵引车、多用途货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旅居挂车除外)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大于等于车长的50%,对三轮汽车应大于等于1.2m,对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平面的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应大于等于车长的30%,对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应为货厢长度。
(10)尾部反光标志板批发部扩展阅读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一条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