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开食品批发部需要什么证件
1、《食品流通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营业者《健康证》(如果有员工,员工也需要有健康证)
1、《食品流通许可证》
2、1、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带加盟商本人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去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②加盟商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都要复印);
③健康证复印件一份(有雇员的,员工健康证也要提交)
④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有者提供的产权证复印件,需整本复印;没产权证的到工商部门前台领取经营场所证明,个体户的经营场所所在地居委会盖章,企业的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镇政府盖章,如果是租恁,产权证明由房东提供)
⑤ 附件:经营项目说明;经营工具、设备清单,经营场所布局图等(这些材料一般工商部门有提供,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领取参考样本 )
2、办理流程
①到工商部门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住所、营业场所承诺书》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②递交“需要提交的材料”(第一点内容);
③凭工商部门给的收到材料凭据在工商部门申请现场勘察,填写《现场勘察申请表》;
④《现场勘察评分细则》(后面两个只要填写“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经营场所”)一般这些都在当天处理完毕。
从递交申请到拿到证件,正常时间是1周左右(各地区有所差异,已当地为准)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需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②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③经营场地证明;
④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⑥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以上材料准备完全后,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3、《税务登记证》
1、提交的材料
①营业执照申请下来30天内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
②带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身份证;
④个体工商户经营地址租恁合同
⑤个体工商户经营地址产权证
时限:1个工作日
4、健康证
1、流程:
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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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做干货食品批发部需要些什么手续
销售食品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是必须办理的。
首先要确定办什么类型的营业执照。办个体户营业执照,因为手续简单,费用低,只需要23块,去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定店名,如果不知道去哪儿的工商局或者工商所,又或者是行政服务中心办营业执照,可以问一下旁边的店铺的老板。
然后继续在工商部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因为根据《食品安全法》,卖食品需要办这个证);办好这个证之后,继续办个体户营业执照。
(3)冠品食品食品批发部扩展阅读:
食品经营者注册公司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食品经营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食品经营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
Ⅳ 开食品批发部需要什么证件
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冠品食品食品批发部扩展阅读: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经营者的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经营许可颁发、许可事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人员负责所管辖食品经营者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应当依法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检查。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频次对所管辖的食品经营者实施全覆盖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食品经营者和社会监督。接到有关工作人员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