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营场所面积是怎么算的
一般产权证上标的房屋的面积都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还包括墙体和立柱等不能使用的面积。因此营业面积也叫建筑内使用面积,要减去墙体、隔断、立柱等所占据的面积,说通俗点也叫内空,在药监审核筹建的时候,他们会实地测量内空面积。
一般来说,使用面积(内空面积)等于营业面积,前提是你不在使用面积里设置生活区、办公区、仓库,但为顾客服务的服务区、休息区可以算在营业面积里。
2. GSP认证新规定对药品批发企业经营场所面积有什么要求
您好!新修订药品GSP正文规范未对营业场所面积有具体数字要求,但营业场所面积要与企业经营能力相匹配。
3. 经营场所面积是不是办公室也算在内
经营使用面积:其中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使用面积”,俗称“地砖面积”。它是在实用面积的基础上扣除了柱体、墙体等占用空间的建筑物后的一个内容空间的概念。即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经营面积按照惯例,一般都是按照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 建筑面积计算,实际面积应按照具体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确定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新营业面积的计算标准为:经营场所不管是自有的还是以租赁方式取得的,营业面积均以实际使用面积为标准。主要内容包括:经营场所内各种用途的面积均应全额或折算计入营业面积,对诸如更衣室、顾客休息室等经营辅助场所面积一律全额计入营业面积,对设在经营场所内的仓库面积全额计入营业面积,对设在经营场所外的仓库面积按照0.2的系数折算计入营业面积。存在多楼层情况的楼层面积同时按照楼层系数换算确定。
4. 工商登记中对经营场所面积的要求是怎么样的
一般没有面积的要求.但登记是一定要提供经营场所证明.是自己的要有房产证,租赁的要有出租合同.
5. 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是否有经营面积的限制!
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有经营面积的限制。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
(一)食品处理区面积与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
(二)具有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三)按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设立分装专间。
(四)场所地面应采用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5)批发部限定经营场所面积吗扩展阅读: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相关法条:
第五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通则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严于本通则的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 餐饮服务各场所面积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等因素确定。
如门店制售食品仅有简单处理过程的(如拆封、摆盘、调制调味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参照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具体规定其审查条件,严格规定程序。
6. GSP认证对药品批发企业经营场所面积有什么要求
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企业仓库设置应适应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的需要,其中在设区的市中心城区设立批发企业,仓库建筑面积应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在其他县(县级市、区)开办批发企业或批发企业设立的批发分支机构,仓库建筑面积应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其中阴凉库面积不低于总库房面积的50%。库房净高5米以上(二层以上可为4米以上)。冷库容积不低于100立方米。
专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仓库面积应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专营生物制品的仓库容积应达到200立方米以上。
在设区的市中心城区设立批发企业,营业场所和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在县(县级市、区)开办批发企业或批发企业设立的批发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和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居民住宅(含公寓、别墅)不得作为营业和办公场所。
7. 个体经营部经营场所面积大小和交税的多少有关系吗
有的。
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7)批发部限定经营场所面积吗扩展阅读:
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相关要求:
1、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2、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
8. 想知道经营面积的概念,是整个店的总面积 还是只是在前厅经营、收款的面积。谢谢大家
经营面积是指整个店的总面积(经营场所内各种用途的面积均应全额或折算计入营业面积),也包括前厅经营、收款的面积(如果是人员居住的不算)。
经营使用面积:其中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使用面积”,俗称“地砖面积”。它是在实用面积的基础上扣除了柱体、墙体等占用空间的建筑物后的一个内容空间的概念。即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经营面积按照惯例,一般都是按照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 建筑面积计算,实际面积应按照具体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确定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新营业面积的计算标准为:经营场所不管是自有的还是以租赁方式取得的,营业面积均以实际使用面积为标准。主要内容包括:经营场所内各种用途的面积均应全额或折算计入营业面积,对诸如更衣室、顾客休息室等经营辅助场所面积一律全额计入营业面积,对设在经营场所内的仓库面积全额计入营业面积,对设在经营场所外的仓库面积按照0.2的系数折算计入营业面积。存在多楼层情况的楼层面积同时按照楼层系数换算确定。
9. 食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多少
这个问的不准确啊,经营什么食品呢……
2、经营干点、湿点的场地面积应分别不小于8、15平方米;经营饭菜的面积建议在50平方米以上;兼营其他品种的,其场地面积需要另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