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贸市场的具体的法律规定
这个属于地方管理,没有国家的法律。当地应该会制定一些政策;
以下是安徽的农贸市场具体法律规定:
为加快农贸市场建设和退路进场工作实施步伐,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管理行为,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市场繁荣发展,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场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建或联建市场,按乡镇企业用地对待。
(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市场建设( 不连带进行房地产开发),可以租赁方式供地。
(三)在城区范围内实施市场建设,并连带房地产开发的,按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所收出让金实行先征后返,由市财政全额返还各区政府,由区统筹用于市场建设。
(四)市场建设中涉及转移土地、房产权属的契税,先由市财政征收入库,再由市财政按市场建设面积比例返还给各区政府,由区统筹用于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部分的契税不予返还。
(五)市场建设中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收,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后,由各区统筹用于市场建设。
(六)免收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散装水泥基金。
(七)减半征收暂住人口费、白蚁防治费。
二、市场经营管理方面的优惠政策
(十二)对2000年以后开业的农贸市场,一律实行扎口管理。市场内所有应交规费由市场设立的管理机构统一收取。
(十三)凡在重点农贸市场从事经营的业户,由市场主办单位统一办理有关证照。
(十四)外地业户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其子女可就近入托入学,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十五)凡新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的业户,自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其交纳的各种税收,属市、区级留成部分,第一年由市、区财政全额返还,第二年至第三年按50%返还。
(十六)凡新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的业户,自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一年免收,第二年减半征收。
2. 农贸市场土地使用一定要国有出让吗
主要看这个农贸市场是政府建还是单位或者个人建。如果是政府出资建设管理,土地自然是划拨;若是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建设管理,则多为出让用地。
3. 菜市场属于什么用地范围
商业服务用地。
商业服务用地是指各种商店、公司、修理 服务部、生产资料 供应站 、饭店、旅社、对外经营的食堂、文印腾写社、报刊门市部、蔬菜购销转运站等用地。
商服用地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包括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对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中的(05)商服用地,但不包括已建成的农村建设用地中的商服用地。
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业用地改变成住宅用地缴土地出让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不能的。
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规定,其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工业用地原使用人和买受人不得自行进行买卖。改变为商业用途的,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
2012年下半年是商用土地成交高峰期, 商用土地投资热情高涨,在2012年第四季度达到顶峰,中国商用土地指数达到118.8。但2013年第四季度中国商用土地市场出现了市场拐点,到2014年第一季度,中国商用土地指数跌落到79.9,同比下降幅度高达29.4%。
据中国商业地产研究中心预计,历经三到四年的建设周期之后,中国商业地产项目供应量也将在2016年至2017年之间达到高峰。
4. 农贸市场土地该如何确权县人民政府是否有确权权利国土局应如何上报
1、村组以土地入股建设农贸市场,后镇政府将村组的股份收购,就等于完成了土地的补偿。
2、建议由县人民政府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后,出具划拨决定书,为镇政府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者直接办理乡镇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证。
3、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国土部门,如当地国土部门不知道如何操作,可向上级国土部门去函请示。
4、根据土地管理法,县级人民政府是土地登记造册的主体,所以,县级人民政府有确认土地权属的权利。
5. 农贸市场用地与超市用地有什么不同
农贸市场的用例必须要经过土地规划部门进行审批,而超市的用di一般都是楼房。
6. 建设农贸市场能否使用划拨土地及有什么支持的政策。
可以使用划拨土地。《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产权管理办法》第六条就规定,市场建设用地原则上为国有划拨土地,土地用途应明确为公共设施。在立项、规划、土地、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中明确农贸市场建设规模、土地性质及用途等内容,未经市政府允许不得擅自调整。
7. 开发商卖的农贸市场(土地用途:批发零售用地),买来后不做农贸市场,做其他的可以不,有没有限制
我觉得不可以 因为 农贸市场是 国家给农民做 农产品交易的 。不管是谁买了不做农产品交易,那农民的农产品去那里交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