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物价局能管的到农贸批发市场无故涨摊位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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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费属于市场调节,不属政府定价,即不归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摊位费是由市场开办者根据市场建设或承包费用、设备折旧、人员工资及保险、物业管理费、公摊水电费等有关费用及上缴税金和合理利润等确定的。如果价格确实不合理,当然也可举报到价格主管部门(电话12358),由主管部门进行实际调查和核算,最后再确定摊位费是合理或需降低。
㈡ 最近我们农贸批发市场无故涨摊位费,请问有谁知道物价局能管的着吗我要怎么投诉
1, 要看是否是在合同期内,若是,则无权无故涨摊位费
2,若合同到期,则是商业行为,可以涨的。
㈢ 农贸市场没有摊位也要收费吗
没有摊位,按照市场管理规定不能经营
㈣ 天津招商的农贸市场
王顶堤红旗农贸批发市场下 顶堤红旗农贸批发市场王顶堤水产批发市场王顶堤干货批发市场王顶堤百货批发市场王顶堤装饰批发市场王顶堤自行车批发市场 都离的很近 没事 够你溜半天的
㈤ 县级农产品批发市场摊位收费标准是多少进市场行费标准是多少
摊位费工商税务也就这些了ya杂七杂八滴就是农贸市场滴主人说了算了xbf
㈥ 农贸市场摊位费收取属于什么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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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
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
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08〕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为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二、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所造成的减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中央财政给予适当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55号)的规定,妥善安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算,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常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提供财力保障,不能因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而影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保障水平。
四、各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或变相继续收费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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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我在一家个人开的农贸批发市场经营,市场管理为了招商我们。给我写了承诺书,这个摊位2年免费使用。
可能是现在市场经营好一些了新进的要收费了,当然收费的那些想要好位置,这个要看你们合同是怎么签的,一般摊位要编号,如果合同上写了在你在那摊位免费经营,你可以找当地工商部门解决或者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㈧ 农贸市场临时摊位需要上房产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三、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执行。四、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因此,若农贸市场出租的摊位均用于销售农产品,则在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后可享受免征房产税的优惠。
㈨ 请问农贸市场摊位收费标准,最近上面拨款全市新建菜场,其他菜场建好
没这样的道理……新建的菜市场,是建成智慧菜场吗?好多地方都在改造升级成智慧农贸市场。筑美的智慧农贸就比较靠谱。
你们的是市场中心乱收钱吗?有没有官网?好不好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