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想开办一个屠宰场不知该如何办理手续,需要哪些条件,需要多少资金起动。请高人指教
绿的。
2. 我想在农村开养殖场,需要什么条件办什么手续
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现将我镇农村办养殖场需要办理手续说明如下:
一、养殖场用地必须是15亩以下的非基本农田土地。
二、养殖场须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具体规定为:规模在50头以上的在县环保局办理,50头以下的在镇政府办理。同时养殖场必须建标准的化粪池,消毒池,围墙等环保设施。
三、养殖场须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办理程序是:本人申请,镇兽防站签意见盖章,镇政府加盖印章,县畜牧局审批发证。
养殖场经营理念:
一、 由政府部门牵头的小尾寒羊等购买业务,可先货后款。所调出的牛羊可经当地县级以上畜牧部门实质验收达标后付款。政府统一购买,价格更优惠。
二、 在路途运输过程中,伤亡残牛、羊所造成的损失,公司全部承担,随车退
三、对外调种牛、种羊、肉牛、肉羊按照国家规定全部办理“山东种畜禽合格证”,保证调运车一路畅通。全国免费售后跟踪服务,定期注射疫苗。保证供给无疾病的牛羊,提供每只纯种牛羊的出生年月,电脑系谱档案。严格防止近亲交配容易。
四、 售前、售中、售后一条龙服务,确保纯度,以市场最低价格为基础,鉴订牛羊回收合同,办理公证。
五、免费传授科学养殖技术,培训技术人员2-3人。为确保养殖成功,技术人员上门指导一个月,定期注射疫苗。赠送〈〈牛、羊高效饲养技术〉〉光盘资料、牧草种子,并诚征分支机构。
六、选种过程中,不强买强卖,不按组销售,让客户自由挑选,以质论价,严把质量关、保证品质纯正。
七、客户不论大小食宿一律免费。购牛羊量大免费送货到家,免费为客户办理检疫手续。
3. 开个养殖场需要准备什么
1、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养殖场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农业部令(2010年 第7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符合以下条件:
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
一、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二、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三、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四、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五、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六、 种畜禽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三)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
(四)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五)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区域。
4. 开个养猪场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要有经营许可证,还要有自己的圈场,具备熟练使用的养猪技能,买好种猪和猪崽,预备好饲料,人工提前准备好。
5. 办一个养猪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办型养猪场,个人应向养殖用地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报备乡镇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预核手续(场名预核),然后再进行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般在农村兴办小型养猪场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建养猪场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环境评价。按照《环保法》和《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设养猪场之前,首先要到农业局畜牧部门和当地镇政府农委进行养殖备案,然后到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环境评价,接着要到农业局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达不到要求是不允许建场和养殖的。
3、养殖用地不可占用基本保护农田,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科研单位、风景区、饮用水源地等区域,另外还需要位于当地划分的禁养区之外。可先撰写一份《养猪户可行性分析报告》,然后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养猪用地备案手续与《土地规划许可证》。
4、持单位法人身份证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当地动物检疫检验局办理《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
5、持单位法人身份证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当地动物检疫检验局办理《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
办养猪场首先需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供一个厂房平面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厂房必须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距离至少为1公里,除此之外,还必须有封闭隔离的生产区,厂房平面图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以后,才被批准建厂。
另外,还需要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感染疾病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和专业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只有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才可以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6. 个人想办一个活畜交易市场,需要什么手续、证书和资质呢
建造禽一个杀鸡屠宰场一般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和手续,并且其中的相关从业人员还必须要持有效的《健康证》才能上岗。根据《家畜定点屠宰管理规定》第九条,设立屠宰厂(场)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根据《家畜定点屠宰管理规定》第九条,设立屠宰厂(场)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交通方便,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周围环境无有害污染源,远离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水源保护区;
(二)屠宰加工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屠宰工艺流程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交叉污染;
(三)设有家畜待宰圈、病畜隔离圈、屠宰间、内脏整理间、急宰间和并死畜无害化处理以及污水污物处理设施。
(四)地面、墙裙用无毒材料制成,不渗水、便于冲刷消毒;
(五)备有麻电、屠宰、吊挂、照明设备、专用容器和运载工具;
(六)备有检验设备、检验工具、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
(七)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经省级商品流通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持有《屠宰检验员证书》的检验人员,以及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屠宰工人。
根据《家畜定点屠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屠宰厂(场)屠宰加工家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凭农牧部门出具的产地检疫证明收购、屠宰;
(二)符合屠宰加工工艺流程要求和卫生管理规定;
(三)按《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的规定进行同步检验;
(四)屠宰后的畜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五)对检出的病、死家畜,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家畜宰前宰后都不得注水、灌水、掺杂使假;
(七)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场)。
屠宰供应少数民族畜产品的屠宰厂(场),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要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另外,鸡、鸭、狗、兔、羊等动物宰杀场所必须符合农业部第15号令《动物条件审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屠宰场(厂、点)动物防疫条件和卫生防疫部门的相关要求。
7. 请问开一个兽药批发公司需要什么证照,需要多少资金,还有要多少资金注册,请多多帮忙
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 兽医资格证 具体资金多少看你规模大小了。
8. 开办一个农贸市场需要什么条件
开办一个农贸市场需要什么条件?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商业服务网点规划;
(二)有相应的场地、设施和资金;
(三)具备与市场规模和主营商品性质相适应的水电、消防、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必要的的仓储、通讯、运输、计量等配套服务设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向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土地、房屋的使用证明;
(四)标明市场方位和设施分布的平面图;
(五)市场开办者的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以及市场负责人的任用证明和身份证明;
(六)市场章程及交易规划;
(七)联合开办市场的联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证明材料。
联合开办市场的,由联办各方共同申请或者委托其中一方申请登记注册。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答复。对符合开办条件的,颁发《市场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场登记证》实行年度检验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规定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年度检验。
第十条市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撤销以及改变其他主要登记事项的,由市场开办者在作出改变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部门申请变更、注销登记。
农贸市场未经批准不得改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