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河南省迪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河南省迪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城东路115号,成立于一九九七年七月,是在原河南省医药工业公司新特药经营部基础上改制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法定代表人:董博文;经营范围:化学制剂、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公司现有职工62人,其中:具有大中专学历的职工46人,专业技术人员22人,执业药师3人,从业药师1人。公司具有完备的药品经营设施,完整的经营管理制度及经营机构,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公司以“质量第一,科学管理,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确立了“以新药经营为龙头,立足郑州,辐射全省、全国”的经营战略,经过公司全体员工多年来的共同努力,已拥有自己的营销网络和稳定的经营渠道。销售收入逐年提高,2002年销售收入达4770万元。目前,公司正在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基础设施,严格按照GSP标准规范经营,并与2003年通过GSP认证。
法定代表人:肖庆
成立时间:1997-09-10
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1010010004049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郑州市城东路115号
『贰』 河南省保健食品企业标准怎么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上药监局的网站看办事指南。
『叁』 河南省企业标准编号怎么写
企业标准编号全国都是统一的,即有通用规定,没有细节的特别规定!有疑问,我可帮你!
『肆』 《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2007年07月27日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 )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申请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申请程序和验收标准依照本通知执行。
二、企业同时申请药品类(国家法定用于血源复筛、采用放射性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和医疗器械类体外诊断试剂并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经现场验收合格后对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
验收标准》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的,可同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企业申请经营的体外诊断试剂只属医疗器械范畴的,只需提交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若企业申请经营的体外诊断试剂只属药品范畴的,只需提交药品经营许可申请。
四、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主动开展对已获得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许可资格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检查方法;结合全省开展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对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公众用药用械的安全有效。
二○○七年七月五日
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局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的经营企业,可同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仅限于体外诊断试剂。
上述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如需增加经营范围,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的规定,重新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2.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
3.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申请审查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诊断试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诊断试剂的知识。
第二条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对诊断试剂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质量管理人员2人。1人为执业药师;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第四条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应具有检验学中专以上学历;企业保管、销售等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质量管理、验收、保管、销售等工作岗位的人员,应接受上岗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二章制度与管理
第六条应根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工作程序。
(一)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内部评审的规定;质量否决的规定;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的管理;诊断试剂有效期的管理;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管理;退货诊断试剂的管理;设施设备的管理;人员培训的管理;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二)质量管理职责应包括: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储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信息技术等岗位的职责。
(三)工作程序应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管理的程序;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等程序;诊断试剂销后退回的程序;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确认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应建立购进、验收、销售、出库、运输等内容的质量管理记录。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
第八条应有明亮整洁的办公、营业场所,其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第九条应设置符合诊断试剂储存要求的仓库,其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60平方米,且库区环境整洁,无污染源;诊断试剂储存作业区应与经营、办公等其他区域有效隔离;库房内墙、顶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第十条住宅用房不得用做仓库。
第十一条应设置储存诊断试剂的冷库,其容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小于20立方米。冷库应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和自动报警的设备,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备用制冷机组。
第十二条储存诊断试剂的仓库应有以下设施和设备:
(一)诊断试剂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
(二)通风及避免阳光直射的设备;
(三)有效调控、检测温湿度的设备;
(四)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
(五)不合格诊断试剂、退货诊断试剂专用存放区域或设施设备;
(六)包装物料的储存场所和设备;
(七)诊断试剂的质量状态应实行色标管理,待确定诊断试剂为黄色,合格诊断试剂为绿色,不合格诊断试剂为红色。
第十三条应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符合药品储存温度等特性要求的运输设施设备。
第十四条应有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满足诊断试剂经营管理全过程及质量控制的有关要求,并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条件。
第十五条应对所用设施和设备的检查、保养、校准、维修、清洁建立档案。
第四章验收结果评定
第十六条现场验收时,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逐项做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
第十七条对验收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款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经营特殊管理诊断试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本标准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
开办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主管检验师证书原件、复印件;
4.拟经营产品的范围;
5.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条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预先核准证明文件;
4.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5.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功能布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6.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7.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8.拟办企业经营范围。
(五)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做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申办人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应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发证部门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发证部门应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组织对其进行认证,认证合格的,发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认证不合格的,按有关认证管理规定处理。
主题词:体外诊断试剂 经营 标准 转发 通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7年7月5日印发
『伍』 河南医药批发公司软件哪个靠谱
啥叫靠谱啥又叫不靠谱呢,实地去看看才最好吧
『陆』 河南海华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河南海华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好药网)是一家大型医药电子商务和信息服务网站,致力于提供专业药品采购服务。河南海华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好药网)医药交易平台,以医药批发、现代医药物流为主,拥有自己的医药经销企业和物流配送服务,能够达到药品配送标准,为医药行业提供商品采购、物流配送等服务,努力打造中国医药电商物流综合第一服务商。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业、生物制品(除疫苗)、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医药信息咨询等
法定代表人:贾旗伟
成立时间:2013-10-14
注册资本:13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1070000002483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工业园区海马路03号
『柒』 有谁认识查询“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关于:“河南省海尔森药业有限公司”
在国家药监局数据查询,确实有:“河南省海尔森药业有限公司”这个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豫AA0100039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证书编号 A-HEN09-131 (第2次认证)
详细查询结果如下:
"药品经营企业" 关键字 "河南省海尔森药业有限公司" 的内容列表 , 共有 1 条记录
1.河南省海尔森药业有限公司 (豫AA0100039)
证号 豫AA0100039
企业名称 河南省海尔森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城东南路89号
法定代表人 陈凤亭
企业负责人 陈凤亭
质量负责人 陈凤亭
备注
经营方式 批发
经营范围 抗生素、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中成药、生化药品、
发证部门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仓库地址 郑州市城东南路89号 ;
相关数据库查询 GSP认证
1.河南省海尔森药业有限公司 (A-HEN04-208 )
证书编号 A-HEN04-208
企业名称 河南省海尔森药业有限公司
认证范围 批发
有效期截止日 2009.09.16
发证时间 2004.09.17
地址 郑州市城东南路89号
省市 河南
2.河南省海尔森药业有限公司 (A-HEN09-131 )
证书编号 A-HEN09-131
企业名称 河南省海尔森药业有限公司
认证范围 批发
有效期截止日 2014.07.23
发证时间 2009.07.24
地址 郑州市城东南路89号
省市 河南
进入国家药监局网站,点击数据查询,点击药品经营企业,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查询 即可。
『捌』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应该先咨询您的企业标准是否需要在省局备案?因为很多企标需在市局备案。
『玖』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如何填写“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或企业标准”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或企业标准填写要求: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3、对已经设立的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持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对拟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5、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8、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9、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10、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1、期满换证企业的原生产许可证证书正副本。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
《河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卫食品〔2016〕6号)第四条 备案的企业标准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五条 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其制定原则、程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确保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严谨性、合法性。制定标准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的编制说明,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当详细说明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指标的内容,保障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主要措施等。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
因此,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解释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其他解释、释义、说明、指南、问答等不具有法律赋权的强制性。
『拾』 河南省一顺药业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河南省一顺药业有限公司是经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由安徽井中集团(商丘)宏光医药有限公司变更而来,是我市2009年首家通过GSP复认证企业,是市政府重点招商企业。河南省一顺药业有限公司在市政府、市药监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及遵照上级政府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把安徽井中集团(商丘)宏光医药有限公司、安徽井中集团(商丘)景忠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商丘市康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资源整合在一起,成为有批发、零售连锁公司近百家的一家跨越式发展、规范化管理的经营实体。公司坐落在商丘市中心地段的团结西路,市区公交车、城乡客车多路通达,环境幽雅、交通便利。公司现有员工100多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8人,其中执业药师3人,主管药师1人,药师3人;药学相关专业大中专毕业生16人。企业全部员工均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省市药监局培训后持证上岗。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韩世洪先生,在医药行业历经近20年药品经营的沉浸,积累了丰富的经营和企业管理经验,形成了勤奋、严谨、开拓、务实的工作作风和诚信、亲和、宽容、坚毅的人格魅力。全体员工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公司建立了一支“敬业、精干、务实”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塑造了“团结、奋进、沟通、共赢”的企业精神;使公司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目前,公司与几百家优秀大中型药品生产厂家,建立了长期、互信的合作关系,拥有了固定、健全的销售网络。主要经营有: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精神药品(第二类)、保健品以及医疗器械为一体的批发、零售、连锁企业;经营品种达五千多种。一顺药业严格按照“GSP”规范精心运作,严格按照“高起点、高要求、高标准、高质量”的企业理念,精心打造“一顺药业”品牌。公司还具有完整、完善、达标、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有专职、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有专项、专用的质量检测设备,进行全过程的实施质量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以药品质量求生存,以业务创新求发展”是公司长期坚持的经营理念。从药品购进方面下功夫,诚心与优秀厂商交友,密切合作,诚信为本,得到了众多厂商的协助与支持。深入基层,了解市场、分析市场,赢得了广大客户的理解和支持,建立了长久、永固的业务关系,赢取了医药经营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的新路子。一顺药业以“开发新产品做起,组建营销团队做活,提高服务质量做精,改革创新做赢”的企业目标,开辟了一个又一个新的市场。一顺药业的快速发展得益于以“创新为魂”的企业经营理念;公司本着“以人为本、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经营方针;在医药行业开辟了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同时,为广大的消费者提供最优质的产品、最低廉的价格及最优秀的售后服务,在经营中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并建立了良好的口碑。一顺药业以满足基层终端客户为导向,我们始终以饱满的精神、热情的服务、端正的态度、精湛的技术与您携手合作,共同创造更加辉煌的明天!
法定代表人:韩世洪
成立时间:2003-07-22
注册资本:8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1140010000115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商丘市民主路与梁园路交叉口东南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