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臨近過期食品法律上可以退換貨嗎
在臨保質期專櫃或者降價區自願購買不能要求退換貨或者賠償
在普通專櫃且正價購買則可以憑購物小票要求退換貨,不支持賠償;
正常購買食品後因消費者自行儲存至臨近過期不可以退換貨或者賠償。
臨近過期食品可以放心食用,不會有安全問題,而且針對臨近過期食品商家往往會降價促銷或者捆綁銷售,如果打算買了馬上吃,選臨近過期食品會為自己節省一部分開銷。不過要注意避免沖動消費,不要因為優惠促銷就大量囤貨,以免存到過期後還沒有吃完,那就得不償失了。
如何定義食品是否屬於臨近過期:
《臨過期食品監管工作指導意見(試行)》規定對於有標示保質期(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標示)的,以所標示的保質期為標准;沒有標示保質期的現場制售商品,超過當天營業時間的即為過期。食品標示保質期大於一年的,期滿之日前45天為臨過期;保質期小於15天的,期滿之日前1天為臨過期。
⑵ 如果食品過期能向經銷商退換嗎
能 就是他會把你換得那個東西的價格將地,比如你的進價是1快你要換他只退給你8毛這樣。
⑶ 超市食品過期,可以退給經銷商嗎
和經銷商有相關協議就可以
⑷ 如果供貨給超市,出現過期食品,供應商應負什麼責任
【產品責任】:【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四十二條】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第四十四條】 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⑸ 過期的食品和飲品生產商與經銷商是怎麼處理的
我見過某經銷商晚上偷著把幾萬盒過期的伊利奶倒在一條街,省去處理費,結果苦了街坊和清潔工人
⑹ 自己的超市有過期產品,廠家不給調換,我打工商局電話,工商局會管嗎
那要看你和廠家的協議是怎樣的了,如果說協議上有,說過期可以調換的,那就必須調換,如果沒有那你只能下架了,銷售過期食品處罰很大,一般都是50000起步。
⑺ 衛龍食品過期了能調換嗎
衛龍食品過期了,應當是可以調換的。
如果說是普通消費者購買的,衛龍食品過期了的話,是很有可能調換不了的。
但是如果你是經銷商或者是零售批發商的話,可以去找上級申請過期食品調換。
衛龍作為辣條食品的大企業,肯定是可以給你的過期食品進行調換的。
⑻ 快過期食品經銷商以沒說過可以換貨為由不給換貨(也沒人告知不可以換貨),請問經銷商這樣做法合法嗎
這種做法是欺騙式消費。你可以撥打12315去舉報經銷商。行使你的消費者權益。
⑼ 我剛進不到2個月的康師傅方便麵過期了,要拿去經銷商換,但經銷商說不能退換,請問是否合理
所謂事事都是一個巴掌拍不響 按道理說 應該給退換 但是經銷商可以說是你沒看清楚啊 對吧 你如果碰到一個好的經銷商 說不定就給換了 所以以後買東西一定要看日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