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葯品批發企業gsp 認證都需要准備哪些記錄
1企業情況0401
2企業質量領導組織0501 0502
3企業質管機構
4首營企業審核
5首營品種審核
6葯品質量檔案
7葯品質量查詢
8葯品質量投訴
9葯品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10指導監督記錄
11不合格葯品審核處理
12葯品質量信息
13質量管理制度
14制度定期檢查與考核
15GSP實施情況內部評審等。。。
⑵ 大家好,我在醫葯批發企業做gsp質量管理的,現在想跳槽到外企,請問外企有什麼職位是跟gsp比較相關的呢
參考答案: 安不忘危,盛必慮衰。(《漢書》)
⑶ 葯品批發企業gsp認證後的意義
現行GSP是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一部在推行上具有強制性的行政規章,是我國第一部納入法的范疇的GSP。過去的GSP是由國有主渠道的上級管理部門或醫葯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具有明顯的行業管理色彩,僅僅是一部推薦性的行業管理標准。
⑷ 葯品的GSP是什麼
GSP是英文Good Supplying Practice縮寫,直譯為良好的葯品供應規范,在我國稱為《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它是指在葯品流通過程中,針對計劃采購、購進驗收、儲存、銷售及售後服務等環節而制定的保證葯品符合質量標準的一項管理制度。其核心是通過嚴格的管理制度來約束企業的行為,對葯品經營全過程進行質量控制,保證向用戶提供優質的葯品。
1982年我國開始了GSP的起草工作。經過兩年多的努力,1984年中國醫葯公司組織制定的《醫葯商品質量管理規范(試行)》,由原國家醫葯管理局發文在全國醫葯商業范圍內試行。我國第一套GSP的發布實施,引起醫葯商業企業的廣泛重視,許多企業將GSP逐步納入企業發展的軌道,使之成為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經歷幾年的試行後,1991年中國醫葯商業協會組織力量對1984年版GSP進行了修訂,1992年由原國家醫葯管理局正式發布實施,使GSP成為政府實行醫葯行業管理的部門規章.
1998年,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成立後,總結了十幾年來GSP實施經驗,在1992版GSP的基礎上重新修訂了《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並於2000年4月30日以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令第20號頒布,200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版GSP對葯品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進行了區分對待,內容更加具體、科學、豐富、實用。
新版GSP的實施,必將有力地推動我國葯品流通監督管理工作穩步向前發展,對維護葯品市場的正常秩序,規范企業經營行為,保障人民用葯安全、有效將產生積極的作用。
⑸ 葯品批發企業gsp認證質量負責人職責是什麼
沒這一說,在認證中,檢查員檢查,不關他事。要說認證前准備,他事就多了,如:資料的准備,督促各崗位完成任務,協調等等。不過在GSP認證過程中質量負責人可以做個領檢員,因他熟悉本公司具體情況,也對GSP認證過程中的資料熟悉,對於各種問題和狀況能夠從容應對。在GSP中,有規定企業質量負責人的職責,全面負責葯品質量管理工作,獨立履行職責,在企業內部對葯品質量管理具有裁決權。
⑹ 醫葯批發企業公司名稱變更、法人變更對GSP有何要求
醫葯批發企業公司名稱變更、法人變更不會影響企業的gsp認證,已認證的不需要重新認證。
變更企業名稱的,需要同時變更gsp認證證書的企業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