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物價局是屬於什麼部門
物價局隸屬發改委,系部門下屬機構,屬於行政部門,既不是商務部,也不是工商部。
物價局的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草擬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我省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2、負責全省價格總水平的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價總水平的目標和措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的動作和監督;參與協調與價格總水平變動相關的決策研究。
3、負責全省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建設;監 測、分析、預報市場價格動態和變化趨勢,及時反映市場物價方面的重要情況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4、研究制訂全省定價目錄和管理辦法;按照批準的定價目錄和定價許可權,制定我省的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公布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
5、審定、調整列名管理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會同財政部門審定、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度審驗工作。
6、物價局標志含義:紅盾+華表+W
(1)紅盾紅盾代表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2)華表:堯舜時期就有華表,那時是路標,從秦始皇開始,華表一般採用最堅硬的花崗石打造,頭上常盤踞雄獅,周身纏繞蟠龍,完全成了一種專制集權的象徵。天安門的華表給人一種庄嚴的感覺。
(3)W代表物價的「物」的WU的第一個字母。
(1)葯品批發公司物價由誰負責擴展閱讀
物價管理體制:
1、國民經濟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實行價格管理的組織機構及規范制度的總稱。
2、其主要內容包括:物價管理機構的設置、職責和許可權劃分,管理對象范圍的確定,對各類商品價格、比價、差價的管理政策、管理原則、管理方式方法等。
3、中國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物價管理體制。各級物價管理部門既受同級人民政府領導,又受上級物價部門領導。國務院負責制定和批准國家物價方針和政策,物價法規和物價計劃。
4、國家物價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管理重要的工農業品價格、重要的交通運輸價格、重要的非商品收費和物資管理費。
5、地方政府物價部門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管理比較重要的工農業品、比較重要的交通運輸價格和非商品收費。
⑵ 葯品價格應由誰定
葯品價格實行的是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定價
⑶ 個人在正規醫葯批發公司批發了葯品自用,葯監局以不允許個人在批發公司購葯為由罰款,有什麼依據
能補充下,具體一點是什麼地方的么,你說的批發公司是指制葯企業附屬的批發公司還是指獨立的商業公司?如果是制葯企業的話應該沒問題的,但是獨立商業的話貌似是GSP規定不能賣給個人。。。
⑷ 我國的物價是由誰規定的物價局規定的嗎
列入政府定價品種的處方葯品的最高零售價是由國家發改會制定,非處方葯品以及各省增補品種是由各省物價局定價。
地方物價局及物價檢查所負責監督執行和平時的檢查,接受投訴,處罰違規等。
工商管理局和葯監局是不管葯品價格的。
⑸ 物價局管什麼
物價局,政府負責物價工作的行政機構。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省價格總水平的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負責全省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建設等。
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草擬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我省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5)葯品批發公司物價由誰負責擴展閱讀:
物價局有以下五點只能:
1、指導省級各業務主管部門和市、地、州、縣價格管理工作;負責重大價格和收費爭議的仲裁,引導和規范經營者自主定價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
2、負責全省工業品、農副產品、公用事業成本和流通費用調查分析工作。
3、負責全省涉案物品價值鑒證機構及執業人員的資格確認和監督管理,指導和規范價格中介機構的工作。
4、負責全省物價系統和企業物價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全省物價系統廉政建設工作。
5、承辦省政府和省發展計劃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物價局
⑹ 簡述葯品批發企業對首營品種進行審核的程序。
一、首營企業的審核:對首次發生業務活動的葯品生產或經營企業,除按選擇供貨方的條件進行評價考察外,還應填報「首營企業審批表」 。
(1)首先由采購員向供貨單位索要相關的資料 , 並加蓋其公章原印章:
1、《葯品生產許可證》或者《葯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 帶企業原印章 );
2、營業執照及其年檢證明復印件 ( 帶企業原印章 ) ;
3、《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或者《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復印件;
4、相關印章、隨貨同行單(票)樣式;
5、開戶戶名、開戶銀行及賬號;
6、《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對與本企業進行業務聯系的供貨方銷售人員,應進行合法資格的驗證,索取以下相關證明資料:
1、加蓋供貨方原印章並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的法人授權委託書原件;委託書應明確規定授權范圍及有效期。
2、葯品銷售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3)采購員對首營企業的資料初審合格後,報質量部,由質量部負責人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將首營企業的信息錄入系統中 ,並列印出「首營企業審批表」,報質量副總經理批准後,采購員方可與供貨單位簽訂購銷合同和「質量保證協議書」。
二、首營品種的審核:從葯品生產企業首次購進的葯品,應填報「首營品種審批表」。
(1)首先由采購員向葯品生產企業索取首營品種的有關資料,包括:
1、葯品生產批准證明文件復印件(帶企業原印章 );
2、葯品質量標准復印件 ( 帶企業原印章 );
3、葯品小包裝,標簽,說明書樣本;
4、葯品檢驗報告書 (帶質量檢驗原印章 );
5、生物製品批簽發合格證書復印件(帶企業原印章 )
6、供審核用的樣品;
7、葯品的物價批文 (帶企業原印章 ) ;
(2)采購員對首營品種的資料初審合格後,報質量部,由質量部負責人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將首營品種的信息錄入系統中 ,並列印出「首營品種審批表」,報質量副總經理批准後,采購員方可並編制采購計劃,首營品種首次進貨時應附當批出廠檢驗報告。
三、「首營企業審批表」由質量管理員統一存放於供貨方質量檔案中, 「首營品種審批表」由質量管理員與產品的相關資料一起建立產品質量檔案,統一存放於產品質量檔案中。
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審核程職責分工:
1、采購員負責供貨方選擇、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資料的索要及資料的初審;
2、質量管理部負責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核;
3、財務部負責對首營品種價格和利潤的審核以及核對供貨企業所開票據與首營審核的相關資料相符;
⑺ 國家對葯品價格進行管理是,政府制定
根據《葯品價格管理辦法》
第五條 國家對下列葯品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
(一)生產、經營具有壟斷性的葯品;
(二)臨床應用面廣、量大的少數基本治療葯品、預防製品;
(三)一類精神葯品、一類麻醉葯品和避孕葯具等特殊葯品。
屬於中央政府管理價格的葯品目錄,由國務院價格管理部門制定。
屬於地方政府管理價格的葯品目錄,由省級價格管理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價格管理部門備案,必要時,由國務院價格管理部門協調。
各級醫葯行政管理部門和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及省級以下價格管理部門未經授權不得制定葯品價格管理目錄。
第六條 國家已明確放開價格的葯品由葯品經營者自主定價,不受國家規定的作價辦法限制。具體品種目錄由國務院價格管理部門頒布。
第七條 本辦法第 五條和第 六條規定以外的葯品價格由葯品經營者按國家規定的作價辦法自主定價,其中部分品種實行企業提價申報或備案制度,具體品種目錄由省級價格管理部門頒布。
⑻ 葯業公司批發葯品加多少錢國家有沒有規定
當然是有監管的,不然物價都亂套了。
⑼ 葯品批發企業變更企業負責人需要什麼材料
《葯品經營許可證》變更分為許可事項變更和登記事項變更。
許可事項變更是指經營方式、經營范圍、注冊地址、倉庫地址(包括增減倉庫)、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及質量負責人的變更。
登記事項變更是指上述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的變更。
葯品經營企業變更《葯品經營許可證》許可事項的,應當在原許可事項發生變更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葯品經營許可證》變更。未經批准,不得變更許可事項。
葯品經營企業申請變更《葯品經營許可證》許可事項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申請書
2、變更的原因和理由及有關證明;
3、變更注冊地址、倉庫地址應遵循合理布局的原則,並提交新注冊地址、倉庫地址的地理位置圖和平面布局圖,質量管理機構、人員、設施設備情況。
4、變更企業經營范圍的應提交與增加經營范圍相關的葯學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證書、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倉庫總平面圖、庫內分區平面圖;與增加經營范圍相適應的規章制度和質量管理機構、人員、設施設備情況。
5、變更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及質量負責人的應提交企業所在地設區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擬變更法定代表人和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6條、第83條規定情形的書面證明;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國有獨資企業應提交上級主管部門對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變更企業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應提交企業或上級主管部門的任命文件,執業葯師資格證書和注冊證、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個人簡歷。除遇有充分證據證明的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予變更法定代表人。
《葯品經營許可證》、《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原發證機關收到企業變更申請和變更申請資料後,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發給申請人《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發給申請人《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中註明的日期為受理日期。
原發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變更或不予變更的決定。
葯品經營企業依法變更《葯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事項後,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注冊登記的有關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