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叫醫葯公司終端客戶
醫葯公司終端客戶就是醫葯公司最終消費環節上的客戶,也就是醫葯公司最後的消費者。
終端Terminal通常是指那些與集中式主機系統(例如IBM大型計算機)相連的「啞」用戶設備。終端從用戶接收鍵盤輸入,並且將這些輸入發送給主機系統。主機系統處理這個用戶的鍵盤輸入和命令,然後輸出返回並顯示在這個終端的屏幕上。個人計算機可以運行稱為終端模擬器的一些程序來模仿一個啞終端的工作。
㈡ 葯品批發企業收取下遊客戶哪些資料
葯品生產(經營)許可證、gmp(gsp)、營業執照正副本、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委託書、業務員身份證、中葯飲片檢驗報告書
㈢ 醫葯批發該有怎樣的管理
一、確保最低存量。以「銷」定「購」 做好企業采購環節物流管理,一方面應將企業所經營的品種進行分類管理,一般醫葯商業批發企業經營的葯品可分為「主導」與「輔助」兩類,主導品種銷售量大,是企業利潤的主要來源;輔助品種銷售量小,是企業利潤的補充,而銷售量的大小是核定采購量的重要依據。另一方面應根據供應商與企業距離的遠近來計算葯品的到貨期。根據企業前三個月平均出貨量的平均數等具體情況來核定葯品的采購量及最低庫存量,一般應保證主導品種存貨量達到平均出貨的一個半月量。輔助品種存貨量達到平均出貨量的一個月量。這樣不僅能保證銷售的正常所需,而且能減少企業資金在采購環節的不必要佔用,從而實現「錢」的效用最大化。 二、規范內部操作流程。嚴格實施「信用額度」管理 1、注重與客戶「購銷合同」的簽訂,為銷售實現提供法律保障。在與客戶簽訂「購銷合同」之前。一方面應對客戶自身的規模、行業信用度等進行考察,另一方面還應對客戶的配送能力及網路覆蓋等經營情況有一個了解。在正式簽訂「購銷合同」時,除對供貨量、結算價格、結算方式、交貨方式、葯品質量標准等進行明確外,還應對葯品的配送范圍及雙方對物流管理規范(含商業信用額度)等做明確的表述與約定。這樣不僅有利於購銷雙方對物流進行協調管理,而且有利於保障雙方權益。 2、跟蹤企業物流去向,嚴格實施「信用額度」管理。醫葯商業批發企業一方面應在簽訂完整的購銷合同前提下。實現「商」、「商」聯合。銷售方必須根據自身終端市場的容量。結合與客戶約定的回款方式核定「商業信用額度」。為了保證銷售方能清楚及時掌握自身葯品的流向與實際出貨量及在客戶的存貨等詳細情況,應要求客戶按時提供銷售方所經營葯品的詳細流物流向單,以便跟蹤物流流向。流物流向單的提供不僅能保證銷售方對自身物流有一個清楚的掌握。便於銷售方實施下一步銷售行動方案,而且還能結合雙方核定的「商業信用額度」檢查客戶實際佔用是否超信用額度。進而為是否對客戶發運新貨提供必要的依據,同時也為貨款結算提供了依據。另一方面應嚴格實行葯品的簽收制及電話或傳真確認制。很多醫葯經營企業在物流管理上忽視了這一點。認為貨物發運後既有貨運單位的貨運憑證,又有企業發貨的隨貨同行的「客戶聯」,企業完全可以高枕無憂。其實貨運單位的貨運憑證是有一定法律時效性的,同時本企業自製的沒有客戶簽章的「客戶聯」也缺乏法律有效性,更何況當今不規范的物流公司比比皆是,因此,作為銷貨方除應在葯品發運時以電話或傳真形式通知客戶外,還要及時收回客戶對葯品簽收的原始單據,作為葯品的簽收證明及結算的有效依據,以保障企業物流的安全性是很有必要的。 3、明確職責與許可權,規范物流管理與結算。作為葯品商業批發企業除了增強員工的法律意識外,還應明確經營人員的職責與許可權,規范物流管理與結算,保障企業「錢」的安全性。 按照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的規定,不僅要對醫葯商業批發企業進行資格審定,還要對其葯品經營人員進行資格審定,並要求葯品批發企業對葯品經營人員進行必要的授權。可是,有些葯品批發企業只是表面應付國家GSP相關條款的約束,並不注重其實質內容,往往隨意進行授權書的簽發(諸如:特授權某某負責某某地區的銷售工作)從而導致一些不合格業務人員濫用職權,假借公司名義轉移企業委託客戶銷售的葯品,私自倒賣,賺取差價,乃至假借公司名義挪用貨款等違規違紀現象大量發生。為此,醫葯商業批發企業一方面應對業務人員的許可權與職責進行明確。尤其是簽發授權委託書時應有限制性條款(諸如:不允許業務人員私自轉移企業葯品。不允許業務人員與相聯系的客戶私自以現金形式結算貨款等),另一方面應規范物流管理與結算,規定不得以本企業或客戶的業務人員名義發貨,維護雙方合同的嚴肅性,更不得以個人名義與客戶進行貨款的結算。有些醫葯商業批發企業寧可相信自己的業務人員也不相信客戶。通常的做法往往是先將葯品發給本企業的地區經理或業務人員。然後再由他們轉送給客戶,其中也有些企業為了本企業貨物的安全通過向業務人員收取一定保證金來減免企業風險,殊不知這樣做不僅給一些唯利是圖的業務人員有機可乘,借機轉移企業貨物,給企業造成更大的損失,同時有可能因此造成與客戶簽訂的合同得不到按時履行,導致違約。其實,協助企業開展並增進與客戶之間的業務聯系,按國家有關貨物結算規定進行貨款的清收與及時結算,才是業務人員應履行的職責。 三、抓好市場管理。確保物流暢通 市場經濟條件下醫葯市場具有其特殊性,它既有開放的一面,也有受國家宏觀調控與制約的一面。從宏觀政策方面看。葯品在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前提下銷售不受區域的限制,但國家為了控制葯品價格及供應渠道,保證葯品價格合理。病人得到及時醫治,在全國各地實行葯品招投標。尤其是對醫院葯品的供應實行定價與定向管理。
希望採納
㈣ 醫葯行業供應鏈的供應商,分銷商和客戶有哪些
試論供應鏈一體化下的營銷管理摘要:本文從供應鏈一體化下的營銷管理的內容入手分析了供應鏈一體化對營銷管理的影響,即在營銷管理方面通過供應鏈一體化的協調互動、資源優化配置和先進技術的應用降低顧客成本,提高顧客價值,創造增值價值。 關鍵詞:企業 供應鏈管理 一體化 營銷在傳統的市場競爭法則中,達爾文的「適者生存」觀幾乎更多地作用於企業的經營。零售商與零售商為市場統治權而爭斗,批發商、製造商同樣如此,甚至零售商、批發商和製造商這些產品供應的上下游環節也都把彼此視為對手,不斷地討價還價,要挾對方,以一種「互為成本」的關系存在。在新千年,企業雖仍舊立足於市場,但左右競爭的是價值、靈活性、速度和效率,它們都由於消費需求的影響而變得越發重要。取代企業個體之間相互競爭的是,他們需通過供應鏈聯盟來增強競爭實力。實質上,隨著對抗在供應鏈和供應鏈的基礎上進行,競爭優勢將由整個供應鏈獲得。所以,實現供應鏈的一體化,再造供應鏈一體化營銷管理新體系,就成為每個企業無法迴避的事實。 供應鏈及其問題 早期的觀點認為供應鏈是製造企業中的一個內部過程,它是指將采購的原材料和收到的零部件,通過生產的轉換和銷售等過程傳遞到製造企業的用戶的一個過程。傳統的供應鏈概念局限於企業的內部操作,注重企業的自身利益目標。後來供應鏈的概念注意了與其它企業的聯系,注意了供應鏈的外部環境,偏向於定義它為一個通過鏈中不同企業的製造、組裝、分銷、零售等過程將原材料轉換成產品到最終用戶的轉換過程,它是通過對顧客、零售商、分銷商、製造商和供應商的內部以及貫穿於供應網路中的物料流、信息流和資金流的協調整合,是一體化的供應鏈。一體化的供應鏈管理是基於網路流及部門、組織、流程以及地理分布上的集成為特徵的,更為強調側重組織接觸面的管理,即組織之間的協調、合作、運營的管理。根據供應鏈一體化的特徵進行供應鏈管理的前提,就是參與供應鏈組織的全體成員在經營理念上,必須從傳統經營理念強調尋求短期、企業級的績效的觀念轉變為供應鏈組織的存在,是為了使整個供應鏈都獲得持久穩定的高收益的觀念。公司不應再是競爭的主體,實體供應鏈之間的競爭將競爭的內涵擴大到了競爭合作的境界。 由於供應鏈是核心企業通過對信息流、物流、資金流的一體化控制,將供應商、製造商、分銷商、零售商,直到最終用戶連成一個整體的功能網鏈結構模式,因此在實現供應鏈一體化的過程中應主要注意三個重要方面的問題,分別是信息集成、協調和組織聯接。首先供應鏈是跨行業與部門,涉及供應一種產品到最終消費者的所有活動,所以供應鏈管理需要一條市場消費者驅動的無縫信息流,即在從零售商向上游的傳輸過程中要求速度快,要求鏈中節點企業共享需求信息、存貨情況、生產能力計劃、生產進度、促銷計劃、需求預測和裝運進度等。供應鏈夥伴必須協同工作,以便產品的生產與使用大致同步;其次在供應鏈競爭的時代,供應鏈的可靠程度取決於鏈上的最弱的一個環節,這就好比我們經常提及的「木桶原理」,木桶裝水的多少是由最短的那根桶片決定的,所以供應鏈上所包含的加盟節點企業應該更加註重企業之間的合作,使各企業分擔的采購、生產、分銷和銷售的職能協調發展;再次供應鏈中的組織之間必須是緊密的組織關系,供應鏈夥伴需要確定並維持他們的溝通渠道,應該為一個目標而同心協力,否則供應鏈一體化是無法完成的。
㈤ 葯品批發企業所需的下遊客戶的資質有哪些
必須首先是核對當地葯監部門的官網上的公司信息,然後才去審核其他提供的資料。
㈥ 為什麼葯品批發企業不許零售葯品,零售企業不許批發葯品
這是根據對葯品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依法進行經營許可的條件決定的。
葯品批發企業是將葯品銷售給葯品生產企業、葯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葯品經營企業,批發企業的經營特點在於購銷葯品的數量大、儲存規模大、銷售去向可實施有效追蹤,而且其銷售客戶均依法應當建有相應的質量保證體系,配備專業的技術人員,能夠對葯品質量進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所以GSP規定批發企業的質量控制要點是購銷渠道審核、儲存養護、運輸配送。
葯品零售企業是將葯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葯品經營企業,它的經營特點是購銷數量小、儲存量少、銷售去向不能實施有效追蹤,而且其銷售對象不一定具備葯品安全、合理使用的基本專業知識,消費者很難對葯品質量進行有效鑒別和選擇。所以,GSP規定零售企業的質量控制要點是確保消費者安全、合理用葯,葯店駐店葯師或專業技術人員必須依法承擔起對消費者合理購葯的質量審核、安全用葯的技術指導職責。
由於核發《葯品經營許可證》及實施GSP認證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未對批發企業向消費者銷售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等條件進行審核、認定,也未對零售企業進行規模化經營、儲存葯品等條件進行審核、認定,所以,批發企業不得零售葯品,零售企業不得批發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