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食鹽配送需要什麼手續
《食鹽專營辦法》(國務院令第197號,1996年5月27日)第十八條第一款:「托運或者運輸食鹽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有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或者其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機構核發的食鹽准運證。」
⑵ 在外省鹽業公司辦理入職就可以在當地賣鹽嗎
鹽屬於國家調配物資和管理物資,不是在鹽業公司工作就可以賣鹽的。
⑶ 鹽業放開後老百姓能做鹽的生意嗎
2017年1月1日歷經千年的鹽政終於開放,作為鹽業歷史上的一件大事。很多人看到了鹽業市場的商機都躍躍欲試。但是,很多人不了解國家對鹽業放開的真正目的,一味的想去撈一把。本人先前在鹽企業里上班10年後來出來,正好公司老闆也很想從事這塊事情。近期對各地的鹽業政策進行了仔細的研讀,把體會的心得給大家說下。
首先鹽政放開不是所謂的對公眾的放開,其實是體制內的放開。國家為了有效的控制鹽業企業的發展,資源合理利用。我國是一個鹽業資源豐富的國家每年的產鹽量遠遠大於需求量,導致一些鹽業企業發展困難,經營窘境。所以針對鹽業生產性企業放開了鹽業市場的銷售權利,取消了鹽業運輸的督察環節。促使企業從單一的生產型向產銷一體型轉變,讓企業發展壯大,成為質量型企業,而非規模性企業。但實際情況很多鹽業企業受制於多年鹽業體制,一直沒有銷售意識,更談不上銷售渠道和團隊,一下子讓他們出去銷售產品,企業不適應。而恰逢此時很多人從鹽業價格上看到了鹽產品的巨大利潤,都扎進的鹽業市場。去各個廠家談合作,搞經銷。很多本身瀕臨倒閉的企業自然高興,收取了預付貨款和保證金,有些企業甚至從別的廠家調貨賣出。這樣做嚴重違背了國家開放鹽業市場的意願,也擾亂的市場正常的運行。目前來說各地市場的鹽業稽查部門針對這種無證經營的研產品進行了扣押。在這里需要給大家說明的是,想從事鹽業經銷必須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鹽業批發許可證,而這個證國家規定是不再頒發了。也就是說只有以前取得這個證的企業和單位才可以從事鹽業產品的流通。很多人以各種手段和名義來經銷食鹽產品都是不能長久的,國家對這塊肯定要嚴查的。你仔細想一想涉及到民生的必須消費品,國家怎麼可能讓你在這里賺錢呢~!
⑷ 腌制類企業必須從鹽業專賣局購買鹽嗎
目前建議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從當地鹽業公司合法購進,如果量大,可以和鹽業公司談談價格,鹽業公司為了在改革過渡期保證市場穩定,會給你讓利的,哪怕他一噸只掙你10塊錢,鹽業公司都會保市場,畢竟2017年是個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