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什麼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
取得安全生產經營(批發)許可證的批發企業采購。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二)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三)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煙花爆竹批發公司監管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熟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基本知識及燃放知識,經安監部門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2、進貨時應對煙花爆竹的品種、規格、數量、內外包裝以及專用封簽、防偽碼標簽核對驗收,做到准確無誤。
3、裝卸貨和銷售時要求單件搬運,輕拿輕放,嚴禁拖拉、擠壓、撞擊、翻滾、拋、摔。
4、不準用鐵質和其他非有色金屬工具裝搬貨物,不許使用鐵器敲擊等。
5、貨物堆放要整齊,品種要分類,商品不得倒置。
6、不準在臨時存放點附近從事訂箱、封裝、打包等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爆炸的作業。
7、拿取高處的煙花爆竹應腳墊穩固,物體輕拿輕放,不得跳接或用其他器物挑落。
8、要經常檢查不安全因素,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參考資料:網路-煙花爆竹管理條例
B. 針對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監管將進一步加強了嗎
據報道,為加強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工作,減少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自3月1日起,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制定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開始實施。
網友紛紛表示,希望所有企業都能做到安全生產!
C. 邊炮銷售是由哪個單位負責審批及監管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質量監督檢驗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和進出口檢驗。
申請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D. 請問,去哪裡辦煙花爆竹許可證,和進貨
申請煙花爆竹許可證如下:
一、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申請辦理銷售許可證(臨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2、由依法取得批發銷售資格的單位統一布設;
3、應設專人銷貨,專人管理,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備,並張貼明顯的禁煙禁火標志;
4、銷售地點周邊200米范圍內,沒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生產、儲存設施;半徑50米范圍內,沒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
5、零售網點煙花爆竹存放數量不得超過核定的最高限量(30箱,每箱最大重量不得超過35公斤)。
6、主要負責人、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具備相應的資質。
同時,提交下列申請文件、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1、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臨時)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2、布設該零售網點的批發銷售單位出具的對該網點安全條件的審核意見;
3、與批發單位簽訂的安全供銷合同;
4、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5、主要負責人、從業人員經過培訓考核合格的資質證明。
二、 監督管理
按照省安監局的總體部署意見,針對我市煙花爆竹銷售單位數量多、分布廣、情況較復雜等特點,為了充分發揮縣區安監部門的屬地監管作用,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臨時)的頒發管理工作實行單位申請、分級實施、屬地監管的原則。分級范圍劃分如下:
(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監局)負責全市批發企業銷售許可證(臨時)的頒發管理工作;
(二)縣、區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科)(以下統稱縣級安監局)負責本轄區內零售網點銷售許可證(臨時)的頒發管理工作;
凡本市轄區內從事煙花爆竹銷售的批發企業和零售網點必須接受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阻撓。
三、 辦理程序
(一)市安監局發證程序:批發企業申請→縣級安監局初審後上報→市安監局受理→市安監局業務科室審核並提出意見→市安監局分管領導簽具意見→市安監局領導集體研究決定發證→市安監局制證、發證→定期公告。
(二)縣級安監局發證程序:零售網點申請→鄉鎮、辦事處安監部門初審後上報→縣級安監局受理→縣級安監局業務股室審核並提出意見→縣級安監局分管領導簽具意見→縣安監局領導集體研究決定發證→縣級安監局制證、發證→報市安監局備案→公告。
E. 煙花爆竹有什麼部門管理
煙花爆竹是由多個部門管理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質量監督檢驗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和進出口檢驗。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五條公安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5)煙花爆竹批發公司監管擴展閱讀: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對生產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對從事葯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葯、築葯、壓葯、切引、搬運等危險工序的作業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從事危險工序的作業人員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三條生產煙花爆竹使用的原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生產煙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國家標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過規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國家標准規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質生產煙花爆竹。
F. 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規定地級市可以有幾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
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沒有規定地級市可以有幾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 。但是近期國家安監督總局對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的布點規劃出台了新有規定,文件沒有見到。原則上一個縣區至少1-2家,湖南省已先放開試點。
G. 煙花爆竹異地買賣 是否合法
合法的。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向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采購煙花爆竹,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向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采購煙花爆竹。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零售經營者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不得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按照國家標准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不得銷售按照國家標准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7)煙花爆竹批發公司監管擴展閱讀: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條件;
(二)經營場所與周邊建築、設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經營場所和儲存倉庫;
(四)有保管員、倉庫守護員;
(五)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六)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二)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三)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H. 從嚴從細狠抓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是怎麼回事
簡介:
針對歲末年初煙花爆竹進入銷售、燃放旺季,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可能增多的情況,公安部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全國公安機關視頻會議進行部署,並會同國家安監總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會同安監部門堅持安全隱患「零容忍」,切實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嚴防發生安全事故,為廣大群眾歡度春節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
I. 開一家煙花爆竹批發商要那些證件
需要《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該證肯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委託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需提供能夠證明符合以下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
(一)具有企業法人條件;
(二)經營場所與周邊建築、設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經營場所和儲存倉庫;
(四)有保管員、倉庫守護員;
(五)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六)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有關材料。
提出申請後,受理申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