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律對私自倒賣葯品如何處理的
據葯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個人賣葯品是違法行為。輕者罰款,嚴重者將涉嫌犯罪。
1、我國實行的是專營許可證制度、倉儲設施以及衛生環境,且必須是執業葯師。葯品零售企業應備有的國家基本葯物品種數量由各省質量管理負責人依據《葯品管理法》,依法從事葯品批發;
2、甲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銷售以及經營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從其規定、分檢。
並具有可以實現接受當地(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機構)監管的條件,應當按照《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配備業務人員,應符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
3、在超市等其他商業企業內設立零售葯店的,並符合以下設置標准、預防性生物製品另有規定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就其個人而言、直轄市葯品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經營各環節的要求。
4、根據《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第六條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
(1)葯品批發公司賣葯給個人合法嗎擴展閱讀:
2011年年底,程某見有人低價收葯,高價賣出,可以賺取可觀的差價,便也萌生了干這行的念頭。2012年12月,在沒有葯品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他開始在合肥某菜市場掛牌「收葯」。
期間,每當收來的葯品積攢到一定數量後,他便會將這些低價收來的葯,高價轉賣給他人。據了解,從2012年12月~2013年9月,他先後3次將從市民手中收來的處方葯賣給他人,共計獲利5萬多元。
今年9月10日,陳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警方抓獲。據他交代,由於妻子患病10多年,每年需要花費大量醫葯費,他便通過這一方式賺點錢。昨日,記者獲悉,犯罪嫌疑人程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移送合肥廬陽區檢察院提請逮捕。
⑵ 個人在正規醫葯批發公司批發了葯品自用,葯監局以不允許個人在批發公司購葯為由罰款,有什麼依據
能補充下,具體一點是什麼地方的么,你說的批發公司是指制葯企業附屬的批發公司還是指獨立的商業公司?如果是制葯企業的話應該沒問題的,但是獨立商業的話貌似是GSP規定不能賣給個人。。。
⑶ 葯品經營性企業可以承包給個人嗎求具體的法律規定,謝謝!
葯品經營企業可以承包給個人,法律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6條、第83條規定的情形;企業負責人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熟悉國家有關葯品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所經營葯品的知識; (三)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企業質量負責人具有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必須是執業葯師;企業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必須是執業葯師,並有三年以上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驗;其他質量管理人員應具有葯師(含中葯師)以上技術職稱,或者具有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企業質量管理人員中必須有能熟練使用計算機軟體管理所經營葯品質量的專門人員。經營中葯材、中葯飲片的企業,必須配備中葯師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
這是法律法規對人的條件要求,開辦葯品經營企業,還有諸多規定,如場地的大小,設備的配置等等很多,在這里不一一例舉了,因為你的問題主要是問對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