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葯品經營企業可以銷售給葯品生產企業嗎
葯品批發企業是指將購進的葯品銷售給葯品生產企業、葯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葯品經營企業。
㈡ 葯品生產企業可以批發給葯品批發企業嗎
這2者本身就是上下游的關系, 你是不是問反了? 批發企業也可以給生產企業批發原料葯的
㈢ 葯品生產企業可不可以直接向葯店和診所供貨
葯品生產企業,可以將本企業生產的葯品銷售給合法的葯品生產企業、葯品批發企業、醫療機構。但是不能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以外的葯品。並且不得將本企業生產的葯品銷售給個人以及鄉村中的個體行醫人員、診所和城鎮中的個體行醫人員、個體診所。請看《葯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七條之規定。
㈣ 葯品生產廠家可否直接銷售葯品給使用單位
葯品生產企業只具有葯品生產的許可權,不具有葯品銷售直的許可權,因此不能接銷售葯品給使用單位。而葯品生產單位想要直接賣葯也不是不可以啊,成立一個子公司,有自己的證件,GSP,營業執照,葯品經營許可證,直接賣葯也可以達到效果的。
㈤ 葯廠可以不通過醫葯批發公司直接給葯店門診供貨嗎
葯廠自己有醫葯批發公司的話可以的,需要是獨立的政府認證通過的醫葯公司
㈥ 葯品批發企業可向葯品零售連鎖分店銷售嗎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批發企業可以將葯品銷售給具有合法資格的批發企業、零售企業和醫療機構,不得銷售給個人,銷售給葯品零售連鎖分店法律並沒有規定不允許。
新版GSP規定,葯品零售連鎖分店如果自行采購葯品,必須按照零售單店認證管理。
㈦ 葯品生產企業是否可以直接供貨給醫院
葯品生產企業可以將本企業生產的葯品銷售給合法的葯品生產企業,品生產企業變更《葯品生產許可證》許可事項的,應當在原許可事項發生變更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葯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變更許可事項。
原發證機關應當自收到企業變更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變更的決定。不予變更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葯品生產許可證》應當載明許可證編號、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企業類型、注冊地址、生產地址、生產范圍、發證機關、發證日期、有效期限等項目。其中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許可事項為:企業負責人、生產范圍、生產地址。
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企業類型等項目應當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中載明的相關內容一致。企業名稱應當符合葯品生產企業分類管理的原則;生產地址按照葯品實際生產地址填寫;許可證編號和生產范圍按照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方法和類別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