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四川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葯品批發企業可否異地設置倉庫
國家的文件規定是可以異地設置倉庫的。但必須取得葯品批發企業注冊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同意,由他們發函給異地設庫的所在地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對方同意後方可才可以設庫。具體做法是:企業先大致選好地點,然後向注冊地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該局批准後,會向異地設庫的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函。企業持函(復印件也可以)向異地設庫的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申請在當地設庫。當地局批准後,企業要對所選地址的倉庫進行GSP改造,當地局按GSP標准進行檢查,符合標準的會向企業注冊地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函。最後,企業憑此函向注冊地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變更倉庫地址(即在原倉庫地址的基礎上增加新地址)
② 鄉鎮的葯房搬遷到縣城需要哪些手續
如果只是地址變更,需要向當地葯監局提出申請,現場同意然後上報下邊的材料
提 供 材 料 目 錄
1、 企業更名:工商行政部門《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2、 注冊地址變更:營業室、倉庫平面圖及位置圖、房產證明、租房協議;
3、 倉庫地址變更:倉庫平面圖及位置圖,房產證明、租房協議;
4、 法人代表(負責人)變更:上級主管部門任命文件或董事會任命決議、《葯品經營企業法人(負責人)履歷表》、身份證復印件;
5、 質量負責人變更:企業聘用(任命書)、學歷證書、職稱證原件及復印件、《葯品經營企業質量負責人履歷表》;
6、 企業改制:公司章程、上級主管部門意見、國有資產評估報告、驗資報告;
7、 經營范圍:視申請內容提供相應材料;
8、 上述變更均需提供《葯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9、 上述材料均使用A4紙,均需企業加蓋紅章;
10、此申請表及所附材料一式一份報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註冊處。
③ 回答追加200分,法律達人回答!!關於醫葯公司搬遷到異地的問題。
葯品銷售許可證或者醫療器械銷售許可證是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
你公司注冊地變更的話,除了工商、稅務的對接地進行變更之外,這個許可證也要進行地址變更,不過你的證件是買的,不知道是買誰的,因為變更和復檢時,可能會涉及到對你資質的審查,做好准備。
④ 公司異地搬遷,公司需要對不去的員工做哪能些補償
補償?要看公司怎麼安排這些員工,繼續聘用並在無錫設立分支機構就沒有補償這個概念。
如果要求員工解除勞動關系,那就是工作地點變更,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了。按要求補償工資就是了。沒有其它。
⑤ 請問:GSP證在有效期內,經營地址發生變更,需重新更換GSP證書嗎
需重新更換GSP證書。
經營地址變更首先向市局提出變更申請,現場驗收通過後會有一張現場驗收檢查記錄給企業的,企業拿著這張紙按照GSP證書變更程序向省局提出變更申請,省局受理後不用現場檢查,一兩個工作日內會重新發GSP證書給企業,有效期同原證書一致。
(5)葯品批發公司異地搬遷擴展閱讀:
填報GSP認證申請書應注意的問題
1、填寫的企業名稱必須與依法申領的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標識的名稱一致;必須與申請書封面加蓋的企業公章相一致。如發生變更,應附有關證明文件。
2、填寫的地址、經營方式、經營范圍等項目必須與經營許可證標識的內容相一致。防止填寫中出現隨意性甚至出現瞞報、錯報的問題。
現行GSP是葯品市場准入的一道技術壁壘。為加快推行GSP和體現推行GSP的強制性,推行GSP將與葯品經營企業的經營資格確認結合起來,GSP已經成為衡量一個持證葯品經營企業是否具有繼續經營葯品資格的一道硬杠桿,成為葯品市場准入的一道技術壁壘。由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的葯品經營企業換證工作所採用的換證驗收標准,實際上就是實施GSP的一個最低標准。
⑥ 葯品批發企業如何申辦異地倉庫
1、符合當地政府的規劃和葯監部門的規定,按照標准建好倉庫
2、向省級葯監部門提交異地設立倉庫申請,按照葯品經營許可證增加倉庫地址製作材料
3、具體提交材料按照當地葯監部門辦事指南准備,重點准備下述材料:
(1)擬新增異地倉庫地址地理位置圖、倉庫總平面圖(註明面積,長、寬)、庫內分布平面圖,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復印件;
(2)企業質量負責人執業葯師執業資格證復印件、在本企業注冊的注冊證復印件及大學本科以上(含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復印件;
(3)企業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執業葯師執業資格證復印件、在葯品經營企業注冊的注冊證復印件;
(4)企業新增異地葯品倉庫購置計算機和組建伺服器中央數據處理系統的發票復印件。
法定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三周)。
⑦ 企業異地搬遷只搬一部分人,這部分人不去的話有補貼嗎
勞動者不隨遷是否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要看是否屬於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狀態。
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之一,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當對具體的工作地點作出約定,此後的實際履行當中工作地點也得以常態化固定。企業搬遷,屬於企業戰略性、長期性的經營或辦公場所的重大長期變更,勢必對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造成重大影響,使得雙方的權利義務發生實質性變更。
企業搬遷的事實,在法律性質上應定性為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一般而言,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以保護勞動者在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時不受到不利影響。但是,協商一致變更的原則,並不完全適用於勞動者工作地點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所有情形,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在不損害勞動者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跨越協商一致的形式原則,企業搬遷系因客觀迫切需要無需徵得員工實質上同意,司法實踐中亦對協商一致原則做限制性解釋與適用。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各地司法實踐,企業搬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搬遷,職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業提供交通補貼、免費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條件,對職工生活未造成明顯影響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勞動者不隨遷沒有經濟補償;反之,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條件解除合同,享有經濟補償金。
⑧ 問一下~ 我以前開的葯店現在搬到別的地方了,需要什麼再辦理什麼證件嗎
(一)申辦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籌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學歷、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聘書;
2.擬經營葯品的范圍;
3.擬設營業場所、倉儲設施、設備情況。
(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機構對申辦人提出的申請,申請事項屬於本部門職權范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辦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發給申辦人《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中註明的日期為受理日期。
(三)葯品監督管理機構受理申請後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辦人。
(四)申辦人完成籌建後,向受理申請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辦企業核准證明文件;
3.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置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4.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5.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設施、設備目錄。
(五)受理申請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機構在收到驗證申請後,依據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准組織驗收,作出是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辦人並說明理由。
具體時限等情況可向當地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咨詢。
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葯品經營許可證》的發證
目前全國各省都有個人經營的葯店。但是,各地對於個人投資開葯店的政策傾向差別很大,您最好向當地的葯品監督管理機構進行咨詢。開葯店投資額比較大,以80平方米的店堂為例,啟動資金應在20-30萬元,個人投資開葯店還應該根據自己的資金狀況考慮經營規模。
根據《葯品管理法規定,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2)具有與所經營的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3)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人員;(4)具有保證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申請開辦葯店時,您應當向所在地的市級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結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
申辦人完成擬辦企業籌建後,應當向原審批機構申請驗收。原審批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葯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組織驗收;符合條件的,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辦人憑《葯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注冊。
申請開辦葯品批發企業的過程與上述程序基本一致。
另外,《實施條例》還規定《葯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葯品的,持證企業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按照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申請換發《葯品經營許可證》。葯品經營企業終止經營葯品或者關閉的,《葯品經營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繳銷。
自治區的審批機構: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受理地點與時間: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處;地址:烏魯木齊市新民路9號;電話:0991-2629949;監督電話:0991-2660453;
具體辦理申報提交材料:
1、申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
2、執業葯師執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3、擬經營葯品的范圍;
4、擬設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及周邊衛生環境等情況。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統一使用A4紙列印裝訂成冊(下同)。
自治區葯品管理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葯品批發企業設置標准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辦人。
申辦人取得同意籌建的批准文件並完成籌建後,向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辦企業核准證明文件;
3、擬辦企業組織機構情況;
4、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局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5、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6、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倉儲設施、設備目錄。
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收到企業驗收申請後,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依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准(試行)》組織現場驗收,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結論。不符合標準的,下達《驗收整改通知書》,企業應當在30日內完成整改,提出復查申請,由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再次組織驗收。
經現場驗收符合標準的,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通過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0天。公示期滿後,未提出異議的,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並在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告;提出異議的,待調查核實後再行處理。不符合條件的,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製作《開辦葯品經營企業不予發證通知書》,並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辦人